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吊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82554阅读:218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灯具,具体是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吊灯。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的提高,越来越多居室里使用的都是吊灯,但是传统的吊灯结构过于简单,不能满足现代人的需求,由于室内环境收到外界亮度的影响,吊灯对室内环境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吊灯通常是固定不动的,其在使用时很难适应变换的室内环境,导致室内光线的亮度不同,对人们生活造成影响。另一方面,传统的吊灯不能够智能化控制,尤其是对室内烟雾的感应指示,这样就会给人带来很多不方便,而且传统的吊灯有时候会因为光源太强而对眼睛造成危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室内亮度保持适宜,避免对眼睛造成伤害,带有烟雾检测的可调节高度的吊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吊灯,包括高度调节筒、安装座、固定筒和灯罩;所述固定筒固定焊接在安装座的下表面,且固定筒竖直向下,在固定筒的侧壁上开设有竖直方向上的滑槽,滑槽上滑动连接有高度调节筒,高度调节筒的直径大于固定筒的直径,且套设在固定筒的外侧,高度调节筒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灯罩;所述固定筒内安装有电机,电机的输出轴竖直向下,在电机的输出轴下端固定连接有竖直的丝杆,在高度调节筒内固定安装有水平的调节板,调节板的中心开设有螺纹孔,丝杆穿过螺纹孔,且与螺纹孔连接;所述高度调节筒的下端固定安装有灯泡,灯泡内安装有若干个LED灯管,灯泡位于灯罩内,在灯罩的下端固定安装有柔光镜;所述高度调节筒的侧壁上安装有烟雾传感器,烟雾传感器通过导线以及控制器连接有灯条,灯条安装在灯罩上,灯条的外侧罩设有红色灯罩。

进一步的:所述安装座上设置有螺纹孔。

进一步的:所述丝杆的长度为30~50cm。

进一步的:所述灯条至少设置有两个。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的吊灯,需要调节高度时,启动电机,带动输出轴上连接的丝杆转动,在调节板的作用下发生上下移动,从而带动下端的灯泡上下调节,能够调节室内灯光照射的亮度,使室内亮度保持适宜,不会因为亮度过大而影响人们生活;柔光镜可以将灯光进行柔和处理,避免光源太强而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设置的烟雾传感器能够检测室内烟雾状况,及时通过灯光提醒人们,提高使用安全。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吊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高度调节筒,2-安装座,3-固定筒,4-滑槽,5-电机,6-丝杆,7-调节板,8-烟雾传感器,9-灯泡,10-LED灯管,11-灯罩,12-柔光镜,13-灯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调节高度的吊灯,包括高度调节筒1、安装座2、固定筒3和灯罩11;所述安装座2上设置有螺纹孔,通过螺纹孔将安装座2固定在屋顶上,固定筒3固定焊接在安装座2的下表面,且固定筒3竖直向下,在固定筒3的侧壁上开设有竖直方向上的滑槽4,滑槽4上滑动连接有高度调节筒1,高度调节筒1的直径大于固定筒3的直径,且套设在固定筒3的外侧,高度调节筒1的下端固定连接有灯罩11;所述固定筒3内安装有电机5,电机5的输出轴竖直向下,在电机5的输出轴下端固定连接有竖直的丝杆6,丝杆6的长度为30~50cm,在高度调节筒1内固定安装有水平的调节板7,调节板7的中心开设有螺纹孔,丝杆6穿过螺纹孔,且与螺纹孔连接,通过丝杆6的转动来拉动高度调节筒1,使其在竖直方向上移动;所述高度调节筒1的下端固定安装有灯泡9,灯泡9内安装有若干个LED灯管10,灯泡9位于灯罩11内,在灯罩11的下端固定安装有柔光镜12,柔光镜12可以将灯光进行柔和处理,避免光源太强而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所述高度调节筒1的侧壁上安装有烟雾传感器8,烟雾传感器8通过导线以及控制器连接有灯条13,灯条13安装在灯罩11上,灯条13至少设置有两个,灯条13的外侧罩设有红色灯罩,当烟雾传感器8检测到有烟雾时,其发出信号,使控制器作用,灯条13亮起,对室内发出红光,从而使人们易于发现,及时控制。

本实用新型的吊灯,需要调节高度时,启动电机5,带动输出轴上连接的丝杆6转动,在调节板7的作用下发生上下移动,从而带动下端的灯泡9上下调节,能够调节室内灯光照射的亮度,使室内亮度保持适宜,不会因为亮度过大而影响人们生活;柔光镜12可以将灯光进行柔和处理,避免光源太强而对人的眼睛造成伤害;设置的烟雾传感器能够检测室内烟雾状况,及时通过灯光提醒人们,提高使用安全。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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