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灯使用的金属件和LED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017566阅读:531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灯使用的金属件和LED灯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装置,尤其涉及LED灯。



背景技术:

现有LED灯结构中,在散热部分一般采用翻边铝件外包塑件形成塑包铝的结构,这种结构中铝件比较厚,成本较高。并且塑件的壁厚较厚,在注塑完成后的冷却阶段,塑件外观容易缩水。此外,在注塑生产过程中铝件用于支撑光源板而当支撑面容易被冲歪,造成支撑面不平整,光源板与支撑面之间的接触面不够大,散热不理想。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主要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LED灯使用的金属件,注塑过程中金属件不易被塑胶冲破或冲歪,保证了光源板的平整性。

为了解决上述的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LED灯使用的金属件,包括第一金属体和第二金属体,所述第一金属体和第二金属体皆为由金属丝绕着轴向螺旋缠绕后层叠形成的弹簧体,所述第一金属体在顶端表面向外翻折形成一水平支撑面,用于支撑LED光源板;所第二金属体套设于第一金属体外周并与第一金属体部分连接。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属体呈圆柱体,所述水平支撑面位于圆柱的顶端面并沿着径向向外延伸。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金属体呈两端开口的倒圆台体;其上端开口抵靠于所述水平支撑面的下表面。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倒圆台体的下端开口与所述圆柱体的侧壁外周连接。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金属丝为铝丝。

本实用新型还提供了一种使用如上所述金属件的led灯,包括灯罩,位于灯罩内的LED光源板,所述灯源的下表面与所述第一金属体的水平支撑面顶抵支撑;

所述灯罩的下方连接散热件,所述散热件连接灯头;所述散热件内部具有容置腔,所述第一金属体和第二金属体置于所述容置腔内。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金属体呈圆柱体,所述水平支撑面位于圆柱的顶端面并沿着径向向外延伸。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第二金属体呈两端开口的倒圆台体;其上端开口抵靠于所述水平支撑面的下表面。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倒圆台体的下端开口与所述圆柱体的侧壁外周连接。

在一较佳实施例中:所述散热件通过注塑包裹于所述金属件的侧壁外。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用于LED灯的金属件,其第一金属体和第二金属体皆为由金属丝绕着轴向螺旋缠绕后层叠形成的弹簧体。利用弹簧体的弹性,在注塑散热件时,塑胶可以沿着弹簧体每一圈之间的缝隙进入,由于弹簧体的弹性,保证了在注塑过程中,弹簧体不会被塑胶冲破或冲歪。这样弹簧体用于支撑LED光源板的水平支撑面也就能够保持在水平位置,保证了生产出的光源面的平整性。

2.采用注塑工艺生产散热件,能够保证散热体与金属件的接触面积的最大化,使得导热效果也达到最大化。

3.弹簧体的弹性还能够保证散热件注塑完成后在冷却过程中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缩水,生产出的散热件比较美观,一致性也比较好。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LED灯的结构爆炸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LED灯的结构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参考图1-2,一种led灯,包括灯罩1,LED光源板2、金属件3、散热件4和灯头5;散热件4沿着轴向的两端分别为开口端,所述灯罩1的与散热件4的一端开口连接,散热件4的另一端开口连接所述灯头5;所述散热件4内部具有连通所述开口端的容置腔41,所述金属件3置于所述容置腔41内。

所述金属件3包括第一金属体31和第二金属体32,所述第一金属体31和第二金属体32皆为由金属丝绕着轴向螺旋缠绕后层叠形成的弹簧体,本实施例中,该金属丝为铝丝。

所述第一金属体31在顶端表面向外翻折形成一水平支撑面311,用于支撑LED光源板2;所第二金属体32套设于第一金属体31外周并与第一金属体31部分连接。

散热件4在生产过程中通过注塑工艺包覆于所述金属件3的侧面;利用弹簧体的弹性,在注塑散热件时,塑胶可以沿着弹簧体每一圈之间的缝隙进入,由于弹簧体的弹性,保证了在注塑过程中,弹簧体不会被塑胶冲破或冲歪。这样弹簧体用于支撑LED光源板的水平支撑面311也就能够保持在水平位置,保证了生产出的光源面的平整性。

也正因为采用注塑工艺生产散热件4,能够保证散热体4与金属件3的接触面积的最大化,使得导热效果也达到最大化。

弹簧体的弹性还能够保证散热件4注塑完成后在冷却过程中不会发生较大幅度的缩水,生产出的散热件4比较美观,一致性也比较好。

本实施例的具体结构如下:所述第一金属体31呈圆柱体,所述水平支撑面311位于圆柱的顶端面并沿着径向向外延伸。所述第二金属体32呈两端开口的倒圆台体;其上端开口抵靠于所述水平支撑面311的下表面。所述倒圆台体的下端开口与所述圆柱体的侧壁外周连接。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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