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注塑成型灯座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3898368阅读:28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座制备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注塑成型灯座。



背景技术:

随着灯具的作用越来越广泛,灯具除去照明作用外,灯具也用于装饰房屋或广场等地方,为此需要多种颜色灯组合在一起,但是目前的灯座只能通过螺钉将两个或多个灯座连接在一起,在装饰和拆卸时都极为不便。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有必要针对现有灯座在装饰和拆卸时都极为不便的问题,提供一种注塑成型灯座,能够避免使用螺钉,提高了灯座装饰和拆卸时的便捷性。

一种注塑成型灯座,包括:第一灯座、第二灯座和若干装饰灯;

所述第一灯座设置于所述第二灯座顶部,所述第一灯座和所述第二灯座一侧面设置有第一T型凸出部,所述第一灯座和所述第二灯座于所述第一T型凸出部同侧设置有第一T型凹陷部,所述第一灯座和所述第二灯座另一侧面于所述第一T型凸出部相对位置设置有第二T型凹陷部,所述第一灯座和所述第二灯座另一侧面于所述第一T型凹陷部相对位置设置有第二T型凸出部;

所述第一灯座顶部设置有若干装饰灯。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灯座顶部设置有“十”字型凸出部,所述“十”字型凸出部中间开设有第一螺纹孔。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十”字型凸出部设置有正极接线口和负极接线口,所述“十”字型凸出部靠近所述正极接线口位置设置有正极标记,所述“十”字型凸出部靠近所述负极接线口位置设置有负极标记。

在其中一实施例中,所述第一灯座和所述第二灯座边角位置设置有若干第二螺纹孔。

上述一种注塑成型灯座,在多个该注塑成型灯座组合时,该注塑成型灯座第一T型凸出部卡扣于另一种注塑成型灯座第二T型凹陷部,该注塑成型灯座第一T型凹陷部用于卡扣另一种注塑成型灯座的第二T型凸出部。一种注塑成型灯座,能够避免使用螺钉,提高了灯座装饰和拆卸时的便捷性。

附图说明

图1为一种注塑成型灯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的上述目的、特征和优点能够更加明显易懂,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做详细的说明。在下面的描述中阐述了很多具体细节以便于充分理解本实用新型。但是本实用新型能够以很多不同于在此描述的其它方式来实施,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在不违背本实用新型内涵的情况下做类似改进,因此本实用新型不受下面公开的具体实施例的限制。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垂直的”、“水平的”、“左”、“右”以及类似的表述只是为了说明的目的,并不表示是唯一的实施方式。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方式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本文所使用的术语“和/或”包括一个或多个相关的所列项目的任意的和所有的组合。

如图1所示,一种注塑成型灯座,包括:第一灯座110、第二灯座120和若干装饰灯130,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均为注塑一体成型。

第一灯座110设置于第二灯座120顶部,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一侧面设置有第一T型凸出部140,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于第一T型凸出部140同侧设置有第一T型凹陷部150,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另一侧面于第一T型凸出部140相对位置设置有第二T型凹陷部160,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另一侧面于第一T型凹陷部150相对位置设置有第二T型凸出部170。在多个该注塑成型灯座组合时,该注塑成型灯座第一T型凸出部140卡扣于另一该注塑成型灯座第二T型凹陷部160,该注塑成型灯座第一T型凹陷部150用于卡扣另一该注塑成型灯座的第二T型凸出部170。上述一种注塑成型灯座,能够避免使用螺钉,提高了灯座装饰和拆卸时的便捷性

第一灯座110顶部设置有若干装饰灯130。

第一灯座110顶部设置有“十”字型凸出部180,例如“十”字型凸出部180一体成型于第一灯座110上。“十”字型凸出部180中间开设有第一螺纹孔181,第一螺纹孔181用于将一种注塑成型灯座固定于墙面上。

“十”字型凸出部180设置有正极接线口182和负极接线口183,“十”字型凸出部180靠近正极接线口182位置设置有正极标记184,“十”字型凸出部180靠近负极接线口183位置设置有负极标记185,正极标记184和负极标记185用于区分正极接线口182和负极接线口183,防止正负线接反。

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边角位置设置有若干第二螺纹孔190,第二螺纹孔190用于将第一灯座110和第二灯座120固定在一起。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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