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高低可调节简易灯具结构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22195发布日期:2019-02-19 19:30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一种高低可调节简易灯具结构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灯具设备技术领域,更具体的说涉及一种高低可调节简易灯具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的复古灯具中,其一般是固定在房屋顶板的底面上,其高低是无法调节的,使得在使用时,无法根据需要进行降低和身高,在一些需要较小范围照明的复古的房间使用时,其无法满足使用,而复古房屋中并不适合现代式灯具,因此现在并没有特定的灯具符合此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高低可调节简易灯具结构,它可以通过人工手动调节竖直螺杆,具有复古特色,从而实现升降块的高低调节,满足不同照射范围的照射要求。

本实用新型解决所述技术问题的方案是:

一种高低可调节简易灯具结构,包括房屋顶板和房屋墙面侧壁,所述房屋顶板的底面固定有两个支撑架,两个支撑架上均铰接有滑轮,两个滑轮之间的房屋顶板的底面通过轴承铰接有竖直螺杆,竖直螺杆的底端通过轴承铰接有下连接板,下连接板的侧壁固定在房屋墙面侧壁上,竖直螺杆的底端伸出下连接板并固定有转动轮,升降块螺接在竖直螺杆中,升降块的前壁面上铰接有升降滑轮;

灯具的连接电线绕在两个滑轮的上部槽体中,两个滑轮之间的灯具的连接电线压靠在升降滑轮的下部槽体的顶面上,灯具处于一侧的滑轮的左侧,灯具的连接电线处于另一侧的滑轮的右侧处夹持固定在夹持装置中,灯具的连接电线的插头固定在房屋墙面侧壁上安装有的电源插座上。

所述夹持装置包括两个连接板,两个连接板的外侧壁上均螺接有调节螺栓,两个调节螺栓的杆部伸出连接板并通过轴承铰接有自润滑移动块,两个自润滑移动块的侧壁紧贴房屋墙面侧壁,两个自润滑移动块的相对壁面上均固定有摩擦弹性块,灯具的连接电线夹持在两个摩擦弹性块之间。

所述两个摩擦弹性块的相对壁面上具有弧形槽,,灯具的连接电线处于两个弧形槽并夹持在两个弧形槽的内壁面之间。

所述升降块的后壁面上固定有主移动块,主移动块紧贴房屋墙面侧壁。

所述插头的壳体中设有控制主板,插头的前壁面上固定有控制按钮,插头的壳体上固定有触头,触头插入电源插座中,触头、控制按钮均与控制主板电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突出效果是:

与现有技术相比,它可以通过人工手动调节竖直螺杆,具有复古特色,从而实现升降块的高低调节,满足不同照射范围的照射要求。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夹持装置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升降块处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见如图1至图3所示,一种高低可调节简易灯具结构,包括房屋顶板10和房屋墙面侧壁20,所述房屋顶板10的底面固定有两个支撑架11,两个支撑架11上均铰接有滑轮12,两个滑轮12之间的房屋顶板10的底面通过轴承铰接有竖直螺杆13,竖直螺杆13的底端通过轴承铰接有下连接板14,下连接板14的侧壁固定在房屋墙面侧壁20上,竖直螺杆13的底端伸出下连接板14并固定有转动轮131,升降块15螺接在竖直螺杆13中,升降块15的前壁面上铰接有升降滑轮16;

灯具100的连接电线绕在两个滑轮12的上部槽体中,两个滑轮12之间的灯具100的连接电线压靠在升降滑轮16的下部槽体的顶面上,灯具100处于一侧的滑轮12的左侧,灯具100的连接电线处于另一侧的滑轮12的右侧处夹持固定在夹持装置30中,灯具100的连接电线的插头101固定在房屋墙面侧壁20上安装有的电源插座21上。

进一步的说,所述夹持装置30包括两个连接板31,两个连接板31的外侧壁上均螺接有调节螺栓32,两个调节螺栓32的杆部伸出连接板31并通过轴承铰接有自润滑移动块33,两个自润滑移动块33的侧壁紧贴房屋墙面侧壁20,两个自润滑移动块33的相对壁面上均固定有摩擦弹性块34,灯具100的连接电线夹持在两个摩擦弹性块34之间。

进一步的说,所述两个摩擦弹性块34的相对壁面上具有弧形槽,,灯具100的连接电线处于两个弧形槽并夹持在两个弧形槽的内壁面之间。

进一步的说,所述升降块15的后壁面上固定有主移动块151,主移动块151紧贴房屋墙面侧壁20。

进一步的说,所述插头101的壳体中设有控制主板,插头101的前壁面上固定有控制按钮102,插头101的壳体上固定有触头,触头插入电源插座21中,触头、控制按钮102均与控制主板电连接。

本实施例中其插头101中的控制主板等结构为常用部件,为公知内容,因此不再详述。

工作原理:使用时,按动控制按钮102,实现灯具100点亮,而通过手动转动转动轮131,可以调节升降块15的高低位置调节,实现升降滑轮16的高低位置调节,从而实现灯具100的高低位置调节,从而满足不同照射范围的要求,满足复古房间的不同照射要求。

最后,以上实施方式仅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有关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做出各种变化和变型,因此所有等同的技术方案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范畴,本实用新型的专利保护范围应由权利要求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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