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边框装饰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952708发布日期:2019-02-22 22:08阅读:283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边框装饰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LED灯具领域,具体涉及一种LED边框装饰灯。



背景技术:

相比与传统灯具,LED灯具具有体积小、质量轻、寿命长及节能的优点,因此被广泛地应用于装饰领域。

LED灯具在装饰兼照明上的应用也越来越广泛,比如扶梯上的柱形灯、过道中嵌入墙壁的面板灯以及栏杆上的护栏灯等等。然而,市面上的边框装饰灯并不常见,比如展柜边缘的装饰等等,更多地还是采用灯带的形式进行布置,而对于衣冠镜、浴室镜,更无可以直接用于于其的装饰灯。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LED边框装饰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LED边框装饰灯,包括壳体、灯碗、光源板及灯罩,所述灯碗安装在所述壳体中,所述光源板安装在所述灯碗中,所述壳体与灯碗均呈长槽状,所述灯碗的横截面呈内窄外宽的等腰梯形,所述灯碗的边缘高出所述壳体的边缘,所述灯罩为亚克力板,其内侧端加工有燕尾槽以卡接在所述灯碗的腰边上。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槽底加工有螺栓通孔,且所述螺栓通孔位于所述灯碗与所述壳体之间的区域。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底部对应于所述螺栓通孔的位置加工有凹槽,所述凹槽中固定有密封条。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的边缘设有向内翻折的折边,所述折边上固定有密封条。

进一步地,所述折边的四角各设有一个凸出密封条表面的柱状凸钮,所述凸钮的顶端加工有斜向下的倒角,所述凸钮的凸出密封条表面的高度为0.5-1.5mm,所述灯罩上设有对应于所述凸钮的孔。

进一步地,所述灯罩的外侧端的横截面呈直线状或弧线状。

进一步地,所述灯罩上燕尾槽的槽底区域加工有网点。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及灯碗由铝合金制造。

采用上述技术方案后,本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巧妙地以灯碗作为连接装置,一物二用,从而实现亚克力灯罩的可更换设计,根据需求选择不同的外轮廓灯罩,可以用于展柜、浴室镜等的边缘装饰及照明,起到独特的装饰效果。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某一实施例的横截面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去除灯罩及密封条后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的横截面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在本实用新型中需要说明的是,术语“上”“下”“左”“右”“竖直”“水平”“内”“外”等均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实用新型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本实用新型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

实施例1

请参考图1及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LED边框装饰灯,包括壳体1、灯碗2、光源板3及灯罩4。

其中,所述壳体1与灯碗2均呈长槽状,所述灯碗2安装在所述壳体1中,灯碗2与壳体1之间形成的区域可用于线材走线。所述光源板3安装在所述灯碗2中。为便于散热,壳体1与灯碗2均采用铝合金制作。

所述灯碗2的横截面呈内窄外宽的等腰梯形,且所述灯碗2的边缘高出所述壳体1的边缘。所述灯罩4为亚克力板,其内侧端加工有燕尾槽以卡接在所述灯碗2的腰边上。

为实现装饰灯在所要装饰物件上的固定,所述壳体1的槽底加工有螺栓通孔11,且所述螺栓通孔11位于所述灯碗与所述壳体之间的区域。

为实现密封,以应对潮湿环境,所述壳体1的底部对应于所述螺栓通孔的位置加工有凹槽,所述凹槽中固定有密封条5,如此,即完成壳体1底部与所要装饰物件之间的密封。同时,所述壳体1的上边缘设有向内翻折的折边12,所述折边12上固定有密封条6,以实现灯罩4与壳体1之间的密封。

为实现灯罩4在壳体1上的固定,所述折边12的四角各设有一个凸出密封条表面的柱状凸钮13,所述凸钮13的顶端加工有斜向下的倒角,所述凸钮13的凸出密封条表面的高度为0.5-1.5mm,所述灯罩4上设有对应于所述凸钮13的孔。如此,从下往上即可将灯罩4推入,当推到对应位置时,凸钮13卡入灯罩4上的孔中,即实现灯罩4在壳体1上的固定,若要拆下灯罩4时,继续沿推入方向推,即可将灯罩4推出。

为了使得发出的光线柔和,所述灯罩上燕尾槽的槽底区域通过镭射或丝印加工有密布的网点,光源板3发出的光源经漫反射后射出,形成均匀不刺眼的光线。

实施例2

请参考图3所示,其为本实用新型的又一实施例示意图。其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实施例1的灯罩4的外侧端的横截面呈弧线状,本实施例中,灯罩4的外侧端的横截面呈直线状。通过更换灯罩的造型,可以实现不同的装饰效果,同时灯罩4采用不同颜色的亚克力板制作还可以获得不同的出光效果。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可轻易想到的变化或替换,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因此,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应该以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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