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LED汽车前雾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56158发布日期:2019-09-12 10:04阅读:194来源:国知局
一种LED汽车前雾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灯具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LED汽车前雾灯。



背景技术:

汽车大灯,也称汽车前照灯,作为汽车的眼睛,不仅关系到一个车子的外在形象,更与夜间开车或坏天气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紧密联系。然而,现有的LED 汽车前雾灯,其散热性能不理想、可调性差、不便拆装,影响了其工作效果以及使用寿命。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LED汽车前雾灯,其便于组装装配、结构稳定、便于照射角度调节、散热好、照明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LED汽车前雾灯,包括面罩、反光杯、灯珠板总成、透镜、线路板总成、后壳、调节支架;

所述后壳为前端开口、中部设有凹腔的碗状壳体;所述后壳的凹腔内从内至外依次设置有线路板总成、灯珠板总成、透镜、反光杯;所述透镜设于反光杯中部并被反光杯压合于后壳凹腔;

所述灯珠板总成为环状,其上均布设有若干个LED灯珠;

所述后壳与调节支架铰接;具体为,所述后壳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铰接座,所述铰接座上设有水平凸起的转轴;所述调节支架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安装通孔,所述转轴穿插于安装通孔内,所述后壳可绕安装通孔的轴线做小幅旋转,来调节仰俯角。

所述调节支架还包括调节螺钉、直角支架、卡座;所述直角支架为L形的连接板,其上侧设有卡座安装孔;所述直角支架固设于后壳背部,所述调节支架的后侧底部设有用于调节螺钉安装的调节安装孔;所述调节螺钉的上端连接直角支架,其下端连接调节安装孔。

所述卡座穿设于卡座安装孔内,其中部设有通孔,其上端设有两个卡持片,卡持片相对设置;优选的,所述卡持片内侧设有螺纹状凸齿。所述调节螺钉穿过调节安装孔后套设弹簧,而后再穿过卡座安装孔和卡座上的通孔,调节螺钉上段的螺纹会被卡座卡持。

所述反光杯后侧铆接灯珠板总成,灯珠板总成与线路板总成电性连接;

所述面罩盖设于后壳的前侧开口端。

优选的,所述灯珠板总成为日行灯灯珠板。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

本实用新型的LED汽车前雾灯,其便于组装装配、便于照射角度调节、散热好、照明效果好、使用寿命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LED汽车前雾灯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LED汽车前雾灯的结构分解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LED汽车前雾灯的后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作进一步说明。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这些实施方式的说明用于帮助理解本实用新型,但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定。此外,下面所描述的本实用新型各个实施方式中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只要彼此之间未构成冲突就可以相互组合。

如图1、图2、图3所示,一种LED汽车前雾灯,包括面罩1、反光杯2、灯珠板总成3、透镜4、线路板总成5、后壳6、调节支架7;

所述后壳6为前端开口、中部设有凹腔61的碗状壳体;所述后壳6的凹腔 61内从内至外依次设置有线路板总成5、灯珠板总成3、透镜4、反光杯2;所述透镜4设于反光杯2中部并被反光杯2压合于后壳6的凹腔61;

所述灯珠板总成3为环状,其上均布设有若干个LED灯珠31;

所述后壳6与调节支架7铰接;具体为,所述后壳6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铰接座62,所述铰接座62上设有水平凸起的转轴63;所述调节支架7的左右两侧分别设有安装通孔71,所述转轴63穿插于安装通孔71内,所述后壳6可绕安装通孔71的轴线做小幅旋转,来调节仰俯角。

所述调节支架7为前端开口、中部空腔、背部设有通孔的壳体。

所述调节支架7还包括调节螺钉72、直角支架73、卡座74;所述直角支架 73为L形的连接板,其上侧设有卡座安装孔731;所述直角支架73固设于后壳6背部,所述调节支架7的后侧底部设有用于调节螺钉72安装的调节安装孔75;所述调节螺钉72的上端连接直角支架73,其下端连接调节安装孔75。

所述卡座74穿设于卡座安装孔731内,其中部设有通孔,其上端设有两个卡持片741,卡持片741相对设置;优选的,所述卡持片741内侧设有螺纹状凸齿。所述调节螺钉72穿过调节安装孔75后套设弹簧,而后再穿过卡座安装孔 731和卡座74上的通孔,调节螺钉72上段的螺纹会被卡座74卡持。(或所述调节螺钉72穿过调节安装孔75后套设弹簧,而后再穿过卡座安装孔731和卡座74上的螺纹通孔,调节螺钉72上段的螺纹与螺纹通孔连接。)

所述反光杯2后侧铆接灯珠板总成3,灯珠板总成3与线路板总成5电性连接;

所述面罩1盖设于后壳6的前侧开口端。

优选的,所述灯珠板总成3为日行灯灯珠板。

优选的,所述电源线9上穿过后壳6的部位套设有防水胶塞8。

以上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了详细说明,但本实用新型不限于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而言,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对这些实施方式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仍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当前第1页1 2 3 
网友询问留言 已有0条留言
  • 还没有人留言评论。精彩留言会获得点赞!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