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折叠易维修路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500253发布日期:2019-04-23 23:37阅读:19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折叠易维修路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是实用新型专利《一种可折叠的高杆路灯》(申请号: 2018208550164)的分案申请,涉及一种路灯,特别是一种可折叠易维修路灯。



背景技术:

目前户外公路照明大多采用高杆路灯,高度有的达6米,维修时通常使用高架车做登高工具,维护成本较高,高架车需占用机动车道,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

维修人员检修灯具必须配备高架车,占用机动车道进行维修作业,对于繁华都市和车流量大的公路照明维修,会造成交通不畅或拥堵,为避开人流和车流,往往选择夜间维修,但在夜间存在着视线不良和人员精力下降的因素,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任务是针对以上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一种可折叠易维修路灯。

本实用新型解决其技术问题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折叠易维修路灯,其特征在于:自上而下依次包括灯具、上部灯杆、上灯杆连接体、蜗轮蜗杆调节座、固定灯杆、下灯杆连接体和摇把;所述的上灯杆连接体焊接在上部灯杆的下端,下灯杆连接体焊接在固定灯杆的上端,上灯杆连接体和下灯杆连接体分别与所述的蜗轮蜗杆调节座相连接;所述的蜗轮蜗杆调节座包括包括调节座上部、调节座下部、蜗轮、蜗杆、蜗轮轴、连接杆、U 型架、竖直推杆和凸轮杆;所述的调节座下部上位于蜗轮轴两端的位置各设有轴承座,蜗轮轴通过轴承座安装在调节座下部上;所述的蜗轮与蜗轮轴是一体结构,轴部中间加工成方柱形,所述的连接杆下部设有与蜗轮轴相适应的方孔,涡轮轴中间方柱形部分穿过该方孔;所述的蜗杆安装在U 型架上,所述的U型架包括两个竖直杆和水平杆,两个竖直杆的下端分别固定在水平杆的靠近两端的位置;所述的调节座下部设有两条竖直的条形孔,所述的蜗杆的两端和U型架水平杆的两端分别穿过相应的条形孔;U 型架的下方设有凸轮杆,凸轮杆平行于蜗轮杆,凸轮杆一端从调节座下部伸出;凸轮杆上设有两个凸轮,一号凸轮和二号凸轮,一号凸轮位于U型架的下方;一号凸轮上方半径较大,下方半径较小;所述的蜗轮杆上固定设有三号凸轮,三号凸轮的下方设有凸轮槽;三号凸轮位于上部灯杆偏转方向一侧,从凸轮槽处向上其半径逐渐增大;所述的竖直推杆位于三号凸轮的下方,竖直推杆的上端顶在三号凸轮的凸轮槽内,调节座下部设有与竖直推杆相适应的竖直滑轨;竖直推杆下端顶在二号凸轮上,所述的二号凸轮下部半径小,上部半径大;连接杆的上部设有螺纹,调节座上部内设有固定板,固定板与调节座上部焊接成一体,固定板上设有与连接杆上部相适应的孔,所述的连接杆上部穿过该孔,连接杆上部位于固定板上方的位置设有螺母,通过螺母将连接杆与调节座上部固定住;固定板上还设有穿线孔,灯具电线从穿线孔内穿过;蜗杆一端从调节座下部伸出,伸出端为方柱形,所述的摇把端部内设有与蜗杆端部相适应的方形孔,从而通过摇把的作用能够带动蜗杆旋转;上灯杆连接体的下端和下灯杆连接体的上端分别设有与调节座上部和调节座下部相适应的竖直孔,调节座上部的上端和调节座下部的下端分别插进上灯杆连接体和下灯杆连接体的竖直孔内;上灯杆连接体与下灯杆连接体上设有水平的螺纹孔,调节座上部和调节座下部适应的位置分别设有紧固螺钉凹槽,通过紧固穿过螺纹孔,顶在紧固螺钉凹槽内实现上灯杆连接体与调节座上部之间的连接、下灯杆连接体与调节座下部之间的连接。

上述的固定灯杆的高度为800mm-1300mm。

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突出的有益效果:

1、节省了高架车的采购成本;

2、大大减少了对道路通行的影响,确保了道路的畅通;

3、提高了检修效率。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涡轮蜗杆调节座外部结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的蜗轮蜗杆调节座的侧向剖面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1中蜗轮蜗杆调节座正向剖视图。

图5是本实用新型中灯杆连接体与灯杆的装配示意图。

图6是本实用新型的灯杆连接体局部示意图。

图7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2涡轮蜗杆调节座示意图。

图8是图7的A-A向剖视图。

图9是图7的B-B向剖视。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1中,如图1-6所示,本实用新型自上而下依次包括灯具1、上部灯杆2、上灯杆连接体3、蜗轮8蜗杆9调节座4、固定灯杆6、下灯杆连接体5和摇把。所述的上灯杆连接体3焊接在上部灯杆2的下端,下灯杆连接体5焊接在固定灯杆6的上端,上灯杆连接体3和下灯杆连接体5 分别与所述的蜗轮8蜗杆9调节座4相连接。

所述的蜗轮8蜗杆9调节座4包括调节座上部13、调节座下部15、蜗轮8、蜗杆9、蜗轮轴14和连接杆10。所述的调节座下部15上位于蜗轮轴 14两端的位置各设有轴承座7,蜗轮轴14通过轴承座7安装在调节座下部 15上。所述的蜗轮8与蜗轮轴14是一体结构,轴部中间加工成方柱形16,所述的连接杆10下部设有与蜗轮轴14相适应的方孔17,涡轮轴中间方柱形16部分穿过该方孔17。连接杆10的上部设有螺纹,调节座上部13内设有固定板12,固定板12与调节座上部13焊接成一体,固定板12上设有与连接杆10上部相适应的孔,所述的连接杆10上部穿过该孔,连接杆10上部位于固定板12上方的位置设有螺母11,通过螺母11将连接杆10与调节座上部13固定住。固定板12上还设有穿线孔18,灯具1电线从穿线孔18 内穿过。蜗杆9一端从调节座下部15伸出,伸出端为方柱形,所述的摇把端部内设有与蜗杆9端部相适应的方形孔,从而通过摇把的作用能够带动蜗杆9旋转。

由于蜗轮8蜗杆9之间具有自锁功能,因此能够蜗轮8蜗杆9结构能够将调节座上部13的位置固定住。

调节座上部13的下端面和调节座下部15的上端面上朝向灯杆转动方向一侧各设有一倾斜的开口,从而能够使调节座进行一定角度的旋转,而不会发生位置干涉,优化方案中,调节座上部13和调节座下部15开口的角度各为50°,从而能够使调节座上部13进行100°的旋转。

上灯杆连接体3的下端和下灯杆连接体5的上端分别设有与调节座上部13和调节座下部15相适应的竖直孔20,调节座上部13的上端和调节座下部15的下端分别插进上灯杆连接体3和下灯杆连接体5的竖直孔20内。上灯杆连接体3与下灯杆连接体5上设有水平的螺纹孔19,调节座上部13 和调节座下部15适应的位置分别设有紧固螺钉凹槽21,通过紧固穿过螺纹孔19,顶在紧固螺钉凹槽21内实现上灯杆连接体3与调节座上部13之间的连接、下灯杆连接体5与调节座下部15之间的连接。

优化方案中,所述的固定灯杆6的高度为800mm-1300mm,以便于操作。

使用时将摇把卡入蜗杆9的外露方轴,徐徐转动,直至上部灯杆2折叠到地面,然后.检修人员在地面即可对损坏灯具1进行维修;检修完毕后反向转动摇把,直至上部灯杆2提升到规定位置,然后.取下摇把,完成检修工作。

实施例2中,本实施例主体结构同实施例1,与实施例1的区别技术特征仅在于蜗轮8蜗杆9调节座4的技术特征。本实施例中仅说明与实施例的区别技术特征,相同技术特征不再累述。

如图7-9所示,所述的蜗轮8蜗杆9结构包括包括调节座上部13、调节座下部15、蜗轮8、蜗杆9、蜗轮轴14、连接杆10、U型架22、竖直推杆26和凸轮杆23。所述的蜗杆9安装在U型架22上,所述的U型架22 包括两个竖直杆和水平杆,两个竖直杆的下端分别固定在水平杆的靠近两端的位置。所述的调节座下部15设有两条竖直的条形孔30,所述的蜗杆9 的两端和U型架22水平杆的两端分别穿过相应的条形孔30,从而能够沿U 型架22和水平杆能够沿条形孔进行竖直运动。

U型架22的下方设有凸轮杆23,凸轮杆23平行于蜗轮杆14,凸轮杆 23一端从调节座下部15伸出,伸出端是与蜗杆9形状相同的方柱形。凸轮杆23上设有两个凸轮,一号凸轮24和二号凸轮25,一号凸轮24位于U 型架22的下方。一号凸轮24上方半径较大,下方半径较小。所述的蜗轮杆14上固定设有三号凸轮28,三号凸轮28的下方设有凸轮槽29。三号凸轮28位于上部灯杆2偏转方向一侧,从凸轮槽29处向上其半径逐渐增大。所述的竖直推杆26位于三号凸轮28的下方,竖直推杆26的上端顶在三号凸轮28的凸轮槽29内,调节座下部15设有与竖直推杆26相适应的竖直滑轨27,通过竖直滑轨27的作用使竖直推杆26只能够沿竖直方向运动。竖直推杆26下端顶在二号凸轮25上,所述的二号凸轮25下部半径小,上部半径大。

操作过程如下:需要检修灯具1时,首先通过摇把旋转凸轮杆23。起始时,一号凸轮24的最高处顶在U型架22上,使蜗杆9与蜗轮8紧密啮合,随着凸轮杆23的旋转,一号凸轮24顶在U型架22的位置的高度逐渐变小,蜗杆9和U型架22随之向下移动,直到蜗杆9与蜗轮8相脱离,与此同时竖直推杆26也随之向下移动,直到其上端从凸轮槽29内离开,此时蜗轮8和三号凸轮28脱离限制可以自由旋转,即上部灯杆2由固定状态变成自由状态,能够围绕蜗轮杆14旋转,旋转过程中,三号凸轮28顶在竖直推杆26上,由于三号凸轮28与竖直推杆26接触处的半径随着凸轮的的旋转而增大,因此旋转一定角度后三号凸轮28与竖直推杆26上端的缝隙被填满使三号凸轮28无法继续旋转,此时缓慢旋转凸轮杆23,使竖直推杆26得以缓慢下落,从而使三号凸轮28得以缓慢旋转,也就是使上部灯杆2能够缓慢向下旋转直到落地。灯具1检修完毕后,继续旋转凸轮杆23,使蜗杆9与蜗轮8相啮合;然后旋转蜗杆9,通过蜗杆9蜗轮8机构将上部灯杆2抬起。通过合理设置一号凸轮24和二号凸轮25的边缘形状,可以使一号凸轮24将U型架22完全顶起后再将竖直推杆26向上顶起。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特定实施方案已经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描述,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的情况下对它进行的各种显而易见的改变都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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