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442537发布日期:2019-08-16 22:07阅读:379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多用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



背景技术:

在直播过程中,使用者经常需要灯具进行照明,便于更好的进行直播,但是传统的使用简单照明灯,不仅不能对直播者进行直接补光装饰,且发光面窄,发光不均匀,会影响到光线进入直播镜头,从而增加了难度,不便于使用,影响直播效果。因此我们提出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包括环形灯体,所述环形灯体包括导光扩散罩以及与导光扩散罩为一体的控制箱,所述控制箱设置于导光扩散罩的左侧,所述控制箱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盖板,所述导光扩散罩内固定安装有超导铝基板光源,所述控制箱的内部固定安装有驱动控制器,且驱动控制器与超导铝基板光源电性连接,所述控制箱的左右两侧端分别开设有电源开关接口和手机充电接口,所述控制箱上且靠近导光扩散罩的一侧壁上固定设置热靴接口,且热靴接口的数量为三个,所述控制箱上且与热靴接口相对立侧壁的中间位置设有螺丝位,所述导光扩散罩上表面且位于控制箱的顶部设有弧形凸块且弧形凸块上表面设有调光调色触控位。

优选的,所述控制箱内部的四个拐角处固定设置定位柱,所述定位柱和盖板上的相对应位置均设有固定孔。

此项设置固定柱和固定孔,可以对盖板进行拆装,便于对控制箱内部进行检修。

优选的,所述导光扩散罩包括上扩散罩和下扩散罩,所述上扩散罩和下扩散罩之间通过螺丝固定连接,且下扩散罩的底部表面开设有若干个小孔风洞散热孔。

此项设置上扩散罩和下扩散罩,便于对超导铝基板光源进行固定安装,通过设置若干个小孔风洞散热孔,便于散热。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和优点:该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全方位照明,照明效果好,通过设置三个热靴接口可以对各种数码影像器材进行安装使用,保证其稳定,且光线均匀,具有很好的散热性,便于推广使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控制箱的结构示意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背部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中:1、导光扩散罩;2、超导铝基板光源;3、电源开关接口;4、驱动控制器;5、手机充电接口;6、热靴接口;7、调光调色触控位;8、螺丝位;9、小孔风洞散热孔;10、控制箱;11、盖板;12、定位柱。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4所示的一种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包括环形灯体,所述环形灯体包括导光扩散罩1以及与导光扩散罩1为一体的控制箱10,所述控制箱10设置于导光扩散罩1的左侧,所述控制箱10的底端固定安装有盖板11,所述导光扩散罩1内固定安装有超导铝基板光源2,所述控制箱10的内部固定安装有驱动控制器4,且驱动控制器4与超导铝基板光源2电性连接,所述控制箱10的左右两侧端分别开设有电源开关接口3和手机充电接口5,所述控制箱10上且靠近导光扩散罩1的一侧壁上固定设置热靴接口6,且热靴接口6的数量为三个,其中热靴接口6是各种数码影像器材连接各种外置附件的一个固定接口槽,可连接的附件包括闪光灯、GPS定位器、摄像灯以及麦克风等,便于进行多功能使用,所述控制箱10上且与热靴接口6相对立侧壁的中间位置设有螺丝位8,便于进行对环形灯体进行固定,所述导光扩散罩1上表面且位于控制箱10的顶部设有弧形凸块且弧形凸块上表面设有调光调色触控位7。

具体的,所述控制箱10内部的四个拐角处固定设置定位柱12,所述定位柱12和盖板11上的相对应位置均设有固定孔。

具体的,所述导光扩散罩1包括上扩散罩和下扩散罩,所述上扩散罩和下扩散罩之间通过螺丝固定连接,且下扩散罩的底部表面开设有若干个小孔风洞散热孔9。

该新型直播美容美瞳多用灯,使用时,通过螺丝位8便于对环形灯体进行固定放置,通过设置三个热靴接口6可以对各种数码影像器材进行安装使用,保证其稳定,且结构简单,便于安装,全方位照明,照明效果好,光线均匀,具有很好的散热性,便于推广使用。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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