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多用途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143745发布日期:2019-11-15 22:45阅读:207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属于照明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用途手电筒。



背景技术:

手电筒作为便携式照明工具被人们广泛使用,如,被应用于工人进行机器设备维修作业时的照明、野外作业时的照明或应急照明等。然而,现有的手电筒大多仅有一种照明模式,无法满足用户的多种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多用途手电筒,旨在解决现有的手电筒仅有一种照明模式,无法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问题。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是这样实现的,一种多用途手电筒,包括:壳体、远光灯以及近光灯;

所述壳体内具有容置腔,所述近光灯和所述远光灯均装配在所述容置腔内,所述壳体的头部开有通光口,所述远光灯发射的光线从所述通光口射出,所述壳体的侧壁采用可透光材料,所述近光灯发射的光线从所述壳体的侧壁透射出。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包括壳体头盖和壳体本体;

所述壳体头盖与所述壳体本体围合形成所述容置腔,所述壳体头盖上开有所述通光口,所述壳体本体的侧壁采用可透光材料。

进一步地,所述近光灯的数量有多个,多个所述近光灯围成环状安装在所述壳体本体的侧壁上。

进一步地,所述多用途手电筒还包括:挂扣,所述挂扣与所述壳体头盖可转动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头盖上设有用于放置所述挂扣的安置槽。

进一步地,所述多用途手电筒还包括:充电电池,所述充电电池装配在所述容置腔内,并分别与所述远光灯及所述近光灯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壳体本体的底部设置有开关、电量指示灯以及充电接口,所述开关分别与所述远光灯以及所述近光灯电性连接,用于控制所述远光灯以及所述近光灯的打开或关闭,所述电量指示灯以及所述充电接口均与所述充电电池电性连接。

进一步地,所述充电接口为type-c快速充电接口。

进一步地,所述远光灯包括远光灯灯珠以及聚光透镜。

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有益效果在于: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多用途手电筒,包括:壳体、远光灯以及近光灯,壳体内具有容置腔,近光灯和远光灯均装配在容置腔内,壳体的头部开有通光口,远光灯发射的光线从通光口射出,壳体的侧壁采用可透光材料,近光灯发射的光线从壳体的侧壁透射出。该多用途手电筒具有远光灯和近光灯两种照明模式,解决了现有的手电筒仅有一种照明模式,无法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问题。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多用途手电筒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另一角度的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在附图中,各附图标记表示:1、壳体;11、壳体头盖;111、通光口;12、壳体本体;2、远光灯;21、远光灯灯珠;22、聚光透镜;3、近光灯;4、挂扣;5、充电电池;6、开关;7、电量指示灯;8、充电接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用于限定本实用新型。

请参阅图1至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供的一种多用途手电筒,包括:壳体1、远光灯2以及近光灯3。

壳体1内具有容置腔,近光灯3和远光灯2均装配在容置腔内,壳体1的头部开有通光口111,远光灯2发射的光线从通光口111射出,壳体1的侧壁采用可透光材料,近光灯3发射的光线从壳体1的侧壁透射出。

本实用新型的多用途手电筒具有远光灯和近光灯两种照明模式,解决了现有的手电筒仅有一种照明模式,无法满足用户多种需求的问题。

具体地,壳体1包括壳体头盖11和壳体本体12。壳体头盖11与壳体本体12围合形成容置腔,壳体头盖11上开有通光口111,壳体本体12的侧壁采用可透光材料。进一步地,近光灯3的数量有多个,多个近光灯3围成环状安装在壳体本体12的侧壁上。使近光灯3发光时实现360度出光。

进一步地,多用途手电筒还包括:挂扣4,挂扣4与壳体头盖11可转动连接,壳体头盖11上设有用于放置挂扣4的安置槽。该多用途手电筒可通过挂扣4挂置在固定件上作为吊灯使用,固定件可以是墙上的钉子、帐篷内的挂钩等。

多用途手电筒还包括:充电电池5,充电电池5装配在容置腔内,并分别与远光灯2及近光灯3电性连接。壳体本体2的底部设置有开关6、电量指示灯7以及充电接口8,开关6分别与远光灯2以及近光灯3电性连接,用于控制远光灯2以及近光灯3的打开或关闭,具体地,由远光灯2、近光灯3均关闭的初始状态开始操作,按下开关6,近光灯3打开;再按开关6,远光灯2打开,近光灯3关闭;继续按开关6,远光灯2、近光灯3同时打开,继续按开关6,远光灯2、近光灯3均关闭。电量指示灯7以及充电接口8均与充电电池5电性连接。其中,充电接口8为type-c快速充电接口。远光灯2包括远光灯灯珠21以及聚光透镜22。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实用新型,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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