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灯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756664发布日期:2020-01-21 22:28阅读:138来源:国知局
新型灯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领域,具体是指一种新型灯具。



背景技术:

目前市面上具有光源板的led和cfl灯具的结构是单个光源板装配在灯体上后,在灯体上某个区域最高温度如果超过安规要求,这时只能换更大体积的灯体或者散热效果更好的灯体来解决问题,但这就会生成一部分的材料成本,不利于控制产品的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灯具,通过设置两段放置光源板的平台来达到分散热源降低局部温度的效果。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灯具,包括灯主体、第一光源板、第二光源板以及沿出光方向分布的不同位置分别设置的第一平台及第二平台;所述第一平台用于放置所述第一光源板,所述第二平台用于放置所述第二光源板。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二光源板上设置有出光口,所述第一光源板在第二光源板上的投影落在所述出光口上。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平台及第二平台沿所述灯主体中心轴向设置。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灯主体的内壁沿垂直于所述灯主体中心轴的方向,且向靠近所述中心轴方向延伸形成所述第一平台及第二平台。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平台及第二平台具体均为圆环平台。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第一光源板具体为圆形光源板,所述第二光源板具体为圆环光源板,所述圆环光源板的内径大于或等于所述圆形光源板的直径。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光源板及第二光源板上均匀设置有光源。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光源板与第二光源板电连接,所述第一光源板与驱动板电连接。

在一较佳的实施例中,还包括灯头及泡壳,灯主体的两端分别为第一开口及第二开口;所述灯头连接所述第一开口,所述泡壳连接所述第二开口。

相较于现有技术,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具备以下有益效果: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新型灯具,通过在灯主体上设计两段放置光源板的第一平台及第二平台,把光源板分成第一光源板及第二光源板两个部分装配在灯主体上,达到分散热源降低局部温度的效果。既能更有效的利用灯体散热,又能合理利用同等面积的光源板。实现在相同大小的灯体上能够实现做更大的流明瓦数的灯,从而节省材料成本,能更有效的利用灯体散热。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灯主体与第一光源板、第二光源板的装配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灯主体与第一光源板、第二光源板的装配剖面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新型灯具中灯主体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优选实施例中新型灯具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说明。

一种新型灯具,参考图1至4,包括灯主体1、第一光源板2、第二光源板3以及沿出光方向分布的不同位置分别设置的第一平台11及第二平台12;所述第一平台11用于放置所述第一光源板2,所述第二平台12用于放置所述第二光源板3。所述第一光源板2及第二光源板3上均匀设置有光源4。还包括灯头及泡壳,灯主体1的两端分别为第一开口13及第二开口14;所述灯头连接所述第一开口13,所述泡壳连接所述第二开口14。所述第一光源板2与第二光源板3通过第一电源线6电连接,所述第一光源板2与驱动板5电连接。在本实施例中,所述驱动板5具体为贴片式驱动板5,设置于第一光源板2的中心,通过第二电源线7连接电源。

具体来说,所述第二光源板3上设置有出光口,所述第一光源板2在第二光源板3上的投影落在所述出光口上。所述第一平台11及第二平台12沿所述灯主体1中心轴向设置。所述第一平台11设置于所述第一开口13与第二平台12之间。更具体地,所述灯主体1的内壁沿垂直于所述灯主体1中心轴的方向,且向靠近所述中心轴方向延伸形成所述第一平台11及第二平台12。

在本实施例中,所述第一平台11及第二平台12具体均为圆环平台。还可以根据灯主体1截面的形状进行调整,例如方形,椭圆形。相应地,第一光源板2具体为圆形光源板,所述第二光源板3具体为圆环光源板,所述圆环光源板的内径大于或等于所述圆形光源板的直径。所述第一光源板2及第二光源板3分别沿所述灯主体1的中心轴方向抵接所述第一平台11及第二平台12,可以通过强力胶固定,也可以通过在第一平台11、第二平台12及第一光源板2及第二光源板3上开孔锁螺丝来固定,等多种方法。

本实用新型通过在灯主体1上设计两段放置光源板的第一平台11及第二平台12,把光源板分成第一光源板2及第二光源板3两个部分装配在灯主体1上,达到分散热源降低局部温度的效果。既能更有效的利用灯体散热,又能合理利用同等面积的光源板。实现在相同大小的灯体上能够实现做更大的流明瓦数的灯,从而节省材料成本,能更有效的利用灯体散热。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设计构思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利用此构思对本实用新型进行非实质性的改动,均属于侵犯本实用新型保护范围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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