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功能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3911836发布日期:2021-02-09 17:34阅读:196来源:国知局
多功能手电筒的制作方法

[0001]
本申请涉及便携照明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多功能手电筒。


背景技术:

[0002]
手电筒作为便携式光源,可随身携带,便于使用者在黑暗环境中观察。但现有的手电筒功能单一,通常只具有普通的照明需求。


技术实现要素:

[0003]
本申请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多功能手电筒,旨在解决现有技术中,手电筒只具有普通照明功能的问题。
[0004]
为达此目的,本申请实施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0005]
多功能手电筒,包括手电主体、设于所述手电主体的照明光源、转动安装于所述手电主体的一端的第一警示板,以及转动安装于所述手电主体的另一端的第二警示板;所述第一警示板远离所述手电主体的一端设有第一连接结构,所述第二警示板远离所述手电主体的一端设有与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可拆卸连接的第二连接结构。
[0006]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连接结构为垂直于所述第一警示板的支撑杆,所述第二连接结构为开设于所述第二警示板的支撑槽。
[0007]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二警示板还开设有让位槽,所述让位槽与所述支撑槽分别位于所述第二警示板的相对的两端。
[0008]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警示板位于所述第二警示板远离所述手电主体的一侧;所述第一警示板与所述手电主体之间设有转动轴,所述第一警示板通过所述转动轴与所述手电主体转动连接,所述转动轴的外径小于所述支撑槽的槽口的宽度。
[0009]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第一警示板上设有第一警示光源面,所述第二警示板上设有第二警示光源面,所述手电主体的侧表面设有第三警示光源面,所述第三警示光源面与所述第二警示板相接触。
[0010]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电主体的重量大于所述第一警示板与所述第二警示板的重量和。
[0011]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电主体的表面设有防滑凸齿。
[0012]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电主体的宽度大于所述第一警示板与所述第二警示板的宽度和。
[0013]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电主体的相对的两端均为圆弧面,所述第一警示板的相对的两端均为圆弧面,所述第二警示板的相对的两端均为圆弧面。
[0014]
在一个实施例中,所述手电主体、所述第一警示板及所述第二警示板的长度均相同。
[0015]
本申请实施例的有益效果:转动第一警示板至与手电主体呈一定角度,再转动第二警示板与手电主体呈一定角度,并利用第一连接结构及第二连接结构将第一警示板及第
二警示板的端部相连。此时手电主体、第一警示板及第二警示板组成一三角形,将手电主体放置于地面作为支撑,此时多功能手电形成一个三角警示灯。
附图说明
[0016]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申请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0017]
图1为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多功能手电筒第一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示出多功能手电筒的两种使用状态);
[0018]
图2为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多功能手电筒第二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示出多功能手电筒的两种使用状态);
[0019]
图3为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多功能手电筒第三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示出多功能手电筒的两种使用状态);
[0020]
图4为图3中a处的局部放大图;
[0021]
图5为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多功能手电筒第四视角的结构示意图(图中示出多功能手电筒的两种使用状态);
[0022]
图6为图5中b处的局部放大图;
[0023]
图中:
[0024]
1、手电主体;11、第三警示光源面;12、防滑凸齿;
[0025]
2、照明光源;
[0026]
3、第一警示板;31、第一连接结构;311、支撑杆;32、第一警示光源面;
[0027]
4、第二警示板;41、第二连接结构;411、支撑槽;42、让位槽;43、第二警示光源面;
[0028]
5、转动轴。
具体实施方式
[0029]
为了使本申请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申请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申请,并不用于限定本申请。
[0030]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或“设置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间接在该另一个元件上。当一个元件被称为是“连接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间接连接至该另一个元件上。
[0031]
需要理解的是,术语“长度”、“宽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申请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申请的限制。
[0032]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申请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两个或两个以上,
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0033]
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申请的实现进行详细的描述。
[0034]
如图1-图5所示,本申请实施例提出了一种多功能手电筒,包括手电主体1、设于手电主体1的照明光源2、转动安装于手电主体1的一端的第一警示板3,以及转动安装于手电主体1的另一端的第二警示板4;第一警示板3远离手电主体1的一端设有第一连接结构31,第二警示板4远离手电主体1的一端设有与第一连接结构31可拆卸连接的第二连接结构41。
[0035]
在本申请的实施例中,多功能手电筒作为普通照明设备时,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均转动至不凸出于手电主体1,此时照明光源2发出照明光,以供照明作用。
[0036]
当驾驶者携带有多功能手电筒,且车辆发生故障时,可将多功能手电筒作为三角警示灯使用。以实现现有技术中警示三角架的功能,以提醒后方车辆减速或者变更车道。
[0037]
多功能手电筒作为三角警示灯使用的过程为,转动第一警示板3至与手电主体1呈一定角度,再转动第二警示板4与手电主体1呈一定角度,并利用第一连接结构31及第二连接结构41将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的端部相连。此时手电主体1、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组成一三角形,将手电主体1放置于地面作为支撑,此时多功能手电形成一个三角警示灯。可以理解的是,手电主体1、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均可具有现有技术中三脚警示架的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结构。驾驶员在路上遇到突发故障停车检修或者是发生意外事故的时候,利用被动反光结构的回复反光性能,可以提醒其它车辆注意避让,以免发生二次事故。
[0038]
请参阅图2,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一连接结构31为垂直于第一警示板3的支撑杆311,第二连接结构41为开设于第二警示板4的支撑槽411。转动第一警示板3至与手电主体1呈一定角度,再转动第二警示板4与手电主体1呈一定角度,然后再微调第二警示板4使得支撑杆311陷入支撑槽411内。
[0039]
请参阅图5-图6,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二警示板4还开设有让位槽42,让位槽42与支撑槽411分别位于第二警示板4的相对的两端。当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收纳至不转动至凸出于手电主体1的表面时,第一警示板3上的支撑杆311陷入第二警示板4上的让位槽42内,以提升多功能手电筒的整体性,以及便捷性。
[0040]
请参阅图3-图4,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一警示板3位于第二警示板4远离手电主体1的一侧;第一警示板3与手电主体1之间设有转动轴5,第一警示板3通过转动轴5与手电主体1转动连接,转动轴5的外径小于支撑槽411的槽口的宽度。当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收纳至不转动至凸出于手电主体1的表面时,第二警示板4上的支撑槽411可套设于转动轴5的外部,使得第二警示板4可完全收纳至与手电主体1平行,进而不凸出于手电主体1的表面。以提升多功能手电筒的整体性,以及便捷性。
[0041]
请参阅图1,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第一警示板3上设有第一警示光源面32,第二警示板4上设有第二警示光源面43,手电主体1的侧表面设有第三警示光源面11,第三警示光源面11与第二警示板4相接触。第一警示光源面32、第二警示光源面43及第三警示光源面11可为具有现有技术中三脚警示架的由塑料反光材料做成的被动反光结构,且可同时提供主动光源,在夜间较好的实现警示功能。
[0042]
请参阅图1,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手电主体1的重量大于第一警示板3与第二警示板4的重量和,因此多功能手电筒作为警示作用时,不
易于翻倒。
[0043]
请参阅图3,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手电主体1的表面设有防滑凸齿12。多功能手电筒作为普通照明时,防滑凸齿12可提升握持的手感,且实现防滑功能。当多功能手电筒作为警示支架时,手电主体1放置于地面时,防滑凸齿12可避免风吹等外部因素使得手电主体1移动。
[0044]
请参阅图1,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手电主体1的宽度大于第一警示板3与第二警示板4的宽度和,当多功能手电筒作为警示支架时,可稳定的支撑第一警示板3与第二警示板4。
[0045]
请参阅图1,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手电主体1的相对的两端均为圆弧面,第一警示板3的相对的两端均为圆弧面,第二警示板4的相对的两端均为圆弧面。多功能手电筒作为普通照明时,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均收纳于手电主体1的边界内,而不相对手电主体1转动一定的角度,此时多功能手电筒的两端均为圆弧状,实现了较好的美观性。
[0046]
请参阅图1,作为本申请提供的多功能手电筒的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手电主体1、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的长度均相同,也即当多功能手电筒作为警示支架时,手电主体1、第一警示板3及第二警示板4组成一等边三角形,放置于地面时的稳定性较好。
[0047]
可以理解的是,另一种具体实施方式中的方案可为在其他实施例的基础上进一步改进的可实现的实施方案。
[0048]
显然,本申请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清楚说明本申请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申请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申请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申请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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