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9747799发布日期:2022-04-21 22:38阅读:77来源:国知局
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装置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2.电力线路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在夜间或者光线较暗的地方进行电路检查时经常要用到照明设备,一般工作人员在使用照明设备进行维修时通常将照明设备固定在身上或者使用带照明功能的安全帽,但是一般带照明功能的安全帽上的照明设备通常是固定安置的,当需要调整照明方位时需要工作人员转动头部来调整,使用较为不便;另外工作人员在维修检查电路时,通常需要与电力线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一般的照明设备通常只能进行照明,功能较为单一。


技术实现要素:

3.为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具有方便调整、安全性高的特点。
4.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包括固定盒、固定机构和照明机构,所述固定盒的两侧设有固定机构,所述固定机构的一端固定在固定盒的侧壁上,所述固定机构在使用中粘贴在安全帽的外侧,所述固定盒的顶部设有照明机构,所述照明机构的下端卡合在固定盒的内部。
5.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盒包括盒体、移动槽、压缩弹簧和卡板,所述盒体的内侧开设有移动槽,所述移动槽的内壁上固定设有压缩弹簧,所述压缩弹簧的一端固定连接移动槽的内壁,所述压缩弹簧的另一端固定设有卡板,所述卡板在移动槽内移动,所述照明机构的下端卡合在卡板的内侧。
6.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固定机构包括固定带和黏性贴,所述固定带的一端固定在盒体的外壁上,所述固定带的内侧固定设有黏性贴。
7.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照明机构包括转板、连接杆和照明组件,所述转板卡合在卡板的内侧,所述转板的顶面固定设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的顶端固定设有照明组件。
8.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照明组件包括防护壳、充电口、电源组件和监测组件,所述防护壳固定在连接杆的顶端,所述防护壳的侧壁上开设有充电口,所述防护壳的内部固定设有电源组件,所述电源组件的一侧设有监测组件,所述电源组件电性连接监测组件。
9.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电源组件包括电源、一号电源线、二号电源线和照明灯,所述电源固定在防护壳的内侧底面,所述电源上固定设有一号电源线,所述一号电源线的末端电性连接在监测组件上,所述电源上固定设有二号电源线,所述二号电源线的一端电性连接电源,所述二号电源线的另一端设有
照明灯,所述二号电源线电性连接在照明灯的电源输入端上。
10.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优选技术方案,所述监测组件包括控制器、传输线、摄像头、控制线和警报器,所述控制器固定在防护壳的内侧底面,所述控制器上固定设有传输线,所述传输线的末端电性连接设有摄像头,所述控制器上固定设有控制线,所述控制线的末端电性连接设有警报器,所述警报器固定在防护壳的内侧侧壁上。
11.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2.1、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有固定盒、固定机构和照明机构,在需要照明设备进行电路线路的检查时,将固定盒通过固定机构上的固定带与黏性贴粘贴在安全帽的外侧进行固定,随后将照明机构上的转板卡合在固定盒内进行固定,通过转板挤压卡板使得卡板在移动槽内压缩压缩弹簧,随后在压缩弹簧的弹力作用下卡合在转板外侧,在将转板进行固定的同时方便转板在固定盒内转动,从而在使用照明机构时能够进行转动调节,使用方便。
13.2、本实用新型在使用的过程中,通过设置有监测组件,在照明机构的照明灯上方固定设有红外线摄像头,将红外线摄像头与控制器电性连接,控制器电性连接警报器,在使用时通过红外线摄像头监测工作人员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当工作人员与电力线路的距离达到危险距离时,通过传输线将信息传递给控制器,从而通过控制器控制警报器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提高电力线路检查时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14.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实用新型的进一步理解,并且构成说明书的一部分,与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一起用于解释本实用新型,并不构成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在附图中:
15.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16.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剖视图;
17.图3为本实用新型的固定盒与固定机构立体示意图;
18.图4为本实用新型的照明机构立体剖视图。
19.图中:1、固定盒;11、盒体;12、移动槽;13、压缩弹簧;14、卡板;2、固定机构;21、固定带;22、黏性贴;3、照明机构;31、转板;32、连接杆;33、照明组件;331、防护壳;332、充电口;333、电源组件;3331、电源;3332、一号电源线;3333、二号电源线;3334、照明灯;334、监测组件;3341、控制器;3342、传输线;3343、摄像头;3344、控制线;3345、警报器。
具体实施方式
20.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21.实施例
22.参照图1-4,本实用新型提供以下技术方案:一种适用于用电检查的照明装置,包括固定盒1、固定机构2和照明机构3,固定盒1的两侧设有固定机构2,固定机构2的一端固定
在固定盒1的侧壁上,固定机构2在使用中粘贴在安全帽的外侧,固定盒1的顶部设有照明机构3,照明机构3的下端卡合在固定盒1的内部。
23.参照图1、图2与图3所示,具体的,固定盒1包括盒体11、移动槽12、压缩弹簧13和卡板14,盒体11的内侧开设有移动槽12,移动槽12的内壁上固定设有压缩弹簧13,压缩弹簧13的一端固定连接移动槽12的内壁,压缩弹簧13的另一端固定设有卡板14,卡板14在移动槽12内移动,照明机构3的下端卡合在卡板14的内侧;固定机构2包括固定带21和黏性贴22,固定带21的一端固定在盒体11的外壁上,固定带21的内侧固定设有黏性贴22;照明机构3包括转板31、连接杆32和照明组件33,转板31卡合在卡板14的内侧,转板31的顶面固定设有连接杆32,连接杆32的顶端固定设有照明组件33;在需要照明组件33进行电路线路的检查时,将固定盒1通过固定机构2上的固定带21与黏性贴22粘贴在安全帽的外侧进行固定,随后将照明机构3上的转板31卡合在固定盒1内进行固定,通过转板31挤压卡板14使得卡板14在移动槽12内压缩压缩弹簧13,随后在压缩弹簧13的弹力作用下卡合在转板31外侧,在将转板31进行固定的同时方便转板31在固定盒1内转动,从而在使用照明机构3时能够进行转动调节,使用方便。
24.参照图2与图4所示,具体的,照明组件33包括防护壳331、充电口332、电源组件333和监测组件334,防护壳331固定在连接杆32的顶端,防护壳331的侧壁上开设有充电口332,防护壳331的内部固定设有电源组件333,电源组件333的一侧设有监测组件334,电源组件333电性连接监测组件334;电源组件333包括电源3331、一号电源线3332、二号电源线3333和照明灯3334,电源3331固定在防护壳331的内侧底面,电源3331上固定设有一号电源线3332,一号电源线3332的末端电性连接在监测组件334上,电源3331上固定设有二号电源线3333,二号电源线3333的一端电性连接电源3331,二号电源线3333的另一端设有照明灯3334,二号电源线3333电性连接在照明灯3334的电源输入端上;监测组件334包括控制器3341、传输线3342、摄像头3343、控制线3344和警报器3345,控制器3341固定在防护壳331的内侧底面,控制器3341上固定设有传输线3342,传输线3342的末端电性连接设有摄像头3343,控制器3341上固定设有控制线3344,控制线3344的末端电性连接设有警报器3345,警报器3345固定在防护壳331的内侧侧壁上;在照明机构3的照明灯3334上方固定设有红外线摄像头3343,将红外线摄像头3343与控制器3341电性连接,控制器3341电性连接警报器3345,在使用时通过红外线摄像头3343监测工作人员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当工作人员与电力线路的距离达到危险距离时,通过传输线3342将信息传递给控制器3341,从而通过控制器3341控制警报器3345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提高电力线路检查时的安全性。
25.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流程及工作原理: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固定盒1通过固定带21与黏性贴22固定在安全帽上,随后将照明机构3的转板31卡合进固定盒1的内侧,通过转板31压缩卡板14使得卡板14在移动槽12内移动,随后通过压缩弹簧13对卡板14的推挤将其卡合在转板31的外侧,使得转板31固定卡合在固定盒1内的同时能够进行转动,从而能够调节照明机构3的照明方位,随后通过启动电源3331通过一号电源线3332和二号电源线3333启动红外线摄像头3343与照明灯3334工作,通过摄像头3343采集到工作人员与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当距离达到危险值时将信息通过传输线3342传递给控制器3341,随后控制器3341通过控制线3344控制警报器3345工作发出警报,提醒工作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提
高检查的安全性。
26.本具体实施方式的实施例均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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