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根据所述检测模块测得的照射面积对所述车灯的照明效果是否满足预设标准进行判定,以及,在判定所述车灯的照明效果不满足预设标准时,根据照射面积将所述第一灯组与所述反光碗之间的距离调节至对应值,或,根据轮廓清晰度对所述车灯的照明效果是否满足预设标准进行二次判定。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基于面积差值设置有若干针对所述第一灯组与所述反光碗之间的距离的调节方式,且各调节方式针对第一灯组与反光碗之间的距离的调节幅度均不相同;所述面积差值为所述分析模块中预设的一级预设照明面积与所述照明面积的差值。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在第一预设条件下基于汽车灯光边缘的清晰度将所述车灯的亮度调节至对应值;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基于清晰度差值设有若干针对所述汽车车灯的亮度调节方式,且各亮度调节方式针对汽车车灯的亮度的调节幅度均不相同;所述清晰度差值为分析模块中设置的预设轮廓清晰度与所述轮廓清晰度的差值。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在第二预设条件下基于所述轮廓清晰度差值设置有针对轮廓清晰度不满足预设标准的处理方式,包括:将遮光板角度调节至对应值、根据临界轮廓清晰度差值将所述第一灯组的照射角度调节至对应值或分析模块控制启动所述第二灯组补充光源;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在第三预设条件下,基于所述临界轮廓清晰度差值与所述分析模块中预设的一级预设临界轮廓清晰度差值的差值设有若干针对所述第一灯组的照射角度的角度调节方式,且各调节方式针对所述第一灯组的照射角度的调节幅度均不相同;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在第四预设条件下,根据汽车车速设置有若干针对所述分析模块中预设的用以判定所述车灯的照明效果是否满足预设标准的一级预设照射面积和二级预设照射面积的修正方式,且各修正方式针对一级预设照射面积和所述二级预设照射面积的修正幅度均不相同;
9.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根据轮廓清晰度对所述车灯的照明效果是否满足预设标准进行二次判定,以及,所述分析模块二次判定所述车灯的照明效果不满足预设标准时,分析模块根据轮廓清晰度将所述遮光板的倾斜角度调节至对应值。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基于车辆智能灯光的透镜自切换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析模块在第五预设条件下,根据轮廓清晰度差值设置有若干针对所述遮光板角度的角度修正方式,且各修正方式针对遮光板角度的角度修正方式均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