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警示矿灯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9544005阅读:213来源:国知局
便携式警示矿灯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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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本发明是一种照明灯具。尤指一种适用于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一种便携式警示矿灯。
【背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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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现在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所随身携带使用的照明矿灯,前方照射光线较亮,对侧面则无任何光亮和警示,不能对来往的车辆、人员,以及爆破作业时人员的撤离完毕与否,不能提供有效的警示提示信号,导致一些本不该发生的伤亡事故。
[0003]发明的内容:
[0004]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就是为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提供一种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通过在灯头外壳两侧各设一透光孔,通过透光孔透出的醒目光亮,对从侧面驶来的车辆、人员提供一种警示信号,使其在一定距离内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或减少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使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损失。
[0005]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包括电源、灯头座、开关、主光源、付光源。主光源用于照明,付光源安装在透光孔后面,灯头座左右两侧各设一透光孔,透过孔内各设一警示灯并与主光源并联在一起,由同一电源开关控制。电源开关设在灯头座上,通过透光孔透出的光可以是红色、橙色、黄色、青色、蓝色、紫色,也可以是无色光亮。通过透光孔透出的光亮,对两侧的车辆、人员发出警示信号,使其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此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图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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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0007]图2是本发明的电路图
[0008]具体实施方法:
[0009]如附图所示的本发明实施例1所述的矿井井下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包括电源(1)、灯头座(2)、开关(3)、主光源(4)、付光源(5)、透光孔(6)。主光源(4)用于照明,付光源(5)安装在透光孔(6)后面,透光孔(6)设在灯头座(2)两侧,透光孔(6)内各设一付光源(5)并与主光源(4)并联在一起。并用导线通过电源开关(3)与电源(1)相连接。所述的设在灯头座(2)左右两侧的透光孔透¢)出的光是红色。实施例2中,所述的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橙色。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实施例3中,所述的透光孔
(6)透出的光是黄色,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实施例4中,所述的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蓝色,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实施例5中,所述的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青色,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实施例6中,所述的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紫色,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实施例7中,所述的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无色光亮,其它结构与实施例1相同。
【主权项】
1.一种适用于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一种便携式警示矿灯,包括电源(1)、灯头座(2)、开关(3)、主光源(4)、付光源(5)、透光孔(6),主光源用于照明,付光源安装在透光孔(6)后面,其特征在于:主光源(4)和付光源(5)是并联在一起由开关(3)控制。2.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透光孔(6)应设在灯头座(2)左右两侧。3.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红色。4.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橙色。5.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黄色。6.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蓝色。7.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青色。8.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紫色。9.如权利要求书1所述的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便携式警示矿灯,其特征在于:从透光孔(6)透出的光是无色光亮。
【专利摘要】一种适用于矿井井下及在较昏暗场所作业人员照明用的一种便携式警示矿灯,包括电源(1)、灯头座(2)、开关(3)、主光源(4)、付光源(5)、透光孔(6),主光源用于照明,付光源安装在透光孔(6)后面。发明可以通过透光孔(6)发出的醒目光亮,对两侧行来的车辆、人员发出一种提醒或警示信号,使之及时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避免此类事故发生。
【IPC分类】F21W131/402, F21L2/00, F21V23/04, F21V33/00
【公开号】CN105299489
【申请号】CN201410372943
【发明人】李佳博
【申请人】李佳博
【公开日】2016年2月3日
【申请日】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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