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大型板材加工用上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676335阅读:259来源:国知局
一种大型板材加工用上板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辅助设备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大型板材加工用上板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的机械加工厂中,加工大型或者质量较大的板材时,需要移动机械臂进行上料,而机械臂有与吊装臂具有链结构,板材会有轻微晃动,一容易对上料人员产生伤害,二容易损伤加工机械,亟待改进。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一种大型板材加工用上板装置,采用前上料架、后上料架配合工作,通过板材的质量以及加工方式,调节前、后上料架的角度,保证上料的方便性,将机械上料或人工上料的板材至于上料架上,通过驱动滚筒、推板装置的协同工作将大型板材移动到加工机床上端,此种上料方式,保证上料安全,避免人工上料受伤和机械上料损伤加工机床。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机械加工大型板材辅助上料装置,它包含移动基座;移动基座上具有安装基座,所述的安装基座内部具有驱动装置,所述的驱动装置与驱动滚筒连接,所述的驱动滚筒安装在上料架上,所述的上料架包括前上料架、后上料架轴连接,所述的前上料架左端通过升降气缸与所述的安装基座固定连接,所述的前上料架右端通过转轴与安装基座连接,所述的前上料架上安装有有一组滑轨,所述的滑轨上具有移动托辊架,所述的移动托辊架上安装有一组上料托辊,所述的后上料架左端通过转轴与所述的安装基座连接,所述的后上料架右端通过升降气缸与所述的安装基座固定连接,所述的后上料架后端具有推板装置。

所述的驱动装置包括驱动电机,所述的驱动电机伸出轴与驱动皮来轮键连接,所述的驱动皮带轮通过传动皮带与从动皮带轮连接,所述的从动皮带轮与所述的驱动滚筒键连接,所述的驱动滚筒通过一组轴承安装在所述的上料架上。

所述的推板装置包括推板,所述的推板与电动推杆固定连接,所述的电动推杆固定安装在所述的后上料架上。

所述的驱动滚筒外端具有橡胶防滑层,所述的橡胶防滑层上加工有菱形防滑纹路。

所述的移动基座包括移动万向轮,所述的移动万向轮上具有固定装置。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实用新型有益效果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大型板材加工用上板装置,采用前上料架、后上料架配合工作,通过板材的质量以及加工方式,调节前、后上料架的角度,保证上料的方便性,将机械上料或人工上料的板材至于上料架上,通过驱动滚筒、推板装置的协同工作将大型板材移动到加工机床上端,此种上料方式,保证上料安全,避免人工上料受伤和机械上料损伤加工机床。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分布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附图标记说明:

1、安装基座;2、驱动滚筒;3、前上料架;4、后上料架;5、升降气缸;6、滑轨;7、移动托辊架;8、上料托辊;9、驱动电机;10、驱动皮带轮;11、从动皮带轮;12、推板;13、电动推杆;14、橡胶防滑层;15、移动万向轮;16、固定装置。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的说明。

参看图1-图2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机械加工大型板材辅助上料装置,它包含移动基座;移动基座上具有安装基座1,所述的安装基座1内部具有驱动装置,所述的驱动装置与驱动滚筒2连接,所述的驱动滚筒2安装在上料架上,所述的上料架包括前上料架3、后上料架4轴连接,所述的前上料架4左端通过升降气缸5与所述的安装基座1固定连接,所述的前上料架4右端通过转轴与安装基座连接,所述的前上料架4上安装有有一组滑轨6,所述的滑轨6上具有移动托辊架7,所述的移动托辊架7上安装有一组上料托辊8,所述的后上料架4左端通过转轴与所述的安装基座1连接,所述的后上料架右4端通过升降气缸与所述的安装基座1固定连接,所述的后上料架4后端具有推板装置。

所述的驱动装置包括驱动电机9,所述的驱动电机伸出轴与驱动皮来轮键连接,所述的驱动皮带轮10通过传动皮带与从动皮带轮11连接,所述的从动皮带轮与所述的驱动滚筒2键连接,所述的驱动滚筒2通过一组轴承安装在所述的上料架上。

所述的推板装置包括推板12,所述的推板与电动推杆13固定连接,所述的电动推杆13固定安装在所述的后上料架4上。

所述的驱动滚筒外端具有橡胶防滑层14,所述的橡胶防滑层上加工有菱形防滑纹路。

所述的移动基座包括移动万向轮15,所述的移动万向轮上具有固定装置16。

以上所述,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限制,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所做的其它修改或者等同替换,只要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精神和范围,均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范围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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