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钢板压弧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2814060阅读:3479来源:国知局
一种钢板压弧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钢板压弧加工领域,具体讲是一种钢板压弧装置。



背景技术:

在化工施工行业,非标设备及大型管件中经常会出现方圆变径体(天圆地方)、偏心异径管等异形体,由于制作这种异形体的钢板厚度多为5~12mm,加工难度较大,因此,一般采用以下两种方法获得:1、成品件定制;2、现场人工锤击成型。第一种方法的不足之处在于定制费用高、运输难度大;第二种方法的不足之处是:现场人工锤击加工精度偏差大、观感质量不易达到要求,效率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可解决异形体生产成本高,运输难度大,效率低,加工精度低,观感质量差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技术解决方案是,提供一种具有以下结构的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包括顶梁、压头活动梁、压座梁以及连接在顶梁和压座梁两端的边框梁,顶梁位于边框梁顶部,压座梁位于边框梁底部,压头活动梁位于顶梁与压座梁之间,并与边框梁上下滑动连接,顶梁与压头活动梁之间装有用于驱动压头活动梁上下滑动的千斤顶,压头活动梁底部连接有压头,压座梁顶部连接有压座,压座顶面上开设有供压头插入的凹槽。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其中,边框梁底部前后两侧均连接有支座。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其中,顶梁、压头活动梁及压座梁的前后两侧面上沿自身长度方向均设置有若干等间距均匀分布的加劲板。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其中,千斤顶有四个,并且沿压头活动梁的长度方向等间距均匀分布。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其中,压头活动梁与边框梁上下滑动连接是指,压头活动梁的两端与边框梁之间装有导轨。

采用以上结构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具有以下优点:本实用新型仅包括顶梁、千斤顶、压头活动梁、压座梁以及边框梁,整体结构并不复杂,相应制造成本低廉。生产厂家购买本实用新型后在工厂内即可对钢板进行压弧加工,从而解决加工后的异形体运输难的问题,此外,在千斤顶的往复驱动以及压头与压座的配合作用下,不但生产效率高,而且还能提高异形体的加工精度和观感质量。

支座起到稳定整个边框梁的作用。

加劲板的设置可对顶梁、压头活动梁及压座梁的强度进行加强。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钢板压弧装置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一种钢板压弧装置中千斤顶驱动压头活动梁对钢板进行压弧时的放大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一种钢板压弧装置作进一步详细说明:

如图1和图2所示,在本具体实施方式中,本实用新型一种钢板压弧装置包括顶梁12、压头活动梁11、压座梁9以及焊接在顶梁12和压座梁9两端的边框梁3,顶梁12位于边框梁3顶部,压座梁9位于边框梁3底部,压头活动梁11位于顶梁12与压座梁9之间,压头活动梁11的两端与两个边框梁3之间均装有导轨5(该导轨5为市售产品),从而实现压头活动梁11与边框梁3上下滑动连接,通过压头活动梁11的上下滑动,可满足对不同厚度的钢板进行压弧加工,顶梁12与压头活动梁11之间装有用于驱动压头活动梁11上下滑动的千斤顶4,千斤顶4有四个,并且沿压头活动梁11的长度方向等间距均匀分布,压头活动梁11底部焊接有压头10,压座梁9顶部焊接有压座7,压座7顶面上开设有供压头10插入的凹槽70。

为了达到稳定整个边框梁3的目的,边框梁3底部前后两侧面上均焊接有支座6。为了对顶梁12、压头活动梁11及压座梁9的强度进行加强,顶梁12、压头活动梁11及压座梁9的前后两侧面上沿自身长度方向均设置有若干等间距均匀分布的加劲板8。

本实用新型一般对5~12mm的钢板进行压弧加工,千斤顶4、压头10和压座7是本实用新型压弧装置的核心构件。受到千斤顶4对压头活动梁11向下的作用力,顶梁12、压头活动梁11和压座梁9均会产生内应力,而设置在顶梁12、压头活动梁11和压座梁9两侧面上的加劲板8则会消除此应力对这三个梁的影响,从而防止顶梁12、压头活动梁11和压座梁9产生局部弯曲变形。

本实用新型的使用方法是:如图1和图2所示,将待压弧加工的钢板13放置在压头10与压座7之间,通过千斤顶4驱动压头活动梁11垂直向下移动,从而使压头10与钢板13线接触,在压座7对钢板13的相反作用力下,随着千斤顶4的不断施压,钢板13最终会产生塑性变形,进而达到压弧加工目的,当钢板13弯曲弧度达到要求后,变换钢板13与压头10的线接触位置,重复上述步骤,即可完成对钢板其它部位的压弧加工。

本实用新型借助千斤顶4即可对5~12mm钢板进行压弧加工,较为省力,省去大型液压机床的购置或委托外购所造成的运输困难问题,大大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加工精度和观感质量,同时节约人力。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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