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491616阅读:24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网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



背景技术:

目前,随着钢结构工业的发展,对网架的使用也越来越多。

现有的网架,多采用连接杆进行连接,连接杆在加工时,多采用普通的切割刀具的结构,其多存在使用不方便,连接杆支撑不稳定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以解决使用不方便,连接杆支撑不稳定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包括底座,底座的上表面上均匀分布地连接有至少四个支板,支板的上端分别连接有托槽,托槽的上表面上分别通过转轴连接有叶片,托槽内设置有横置的连接杆,连接杆的两端分别伸入到转轴内端面上的凹孔内,转轴分别被套设在转轴套内,转轴套分别与支杆的上端相连接,支杆的下端分别与底座相连接,转轴的外端面分别连接有转板,连接杆后方的底座上连接有套管,套管内伸入有压杆,压杆的底面与套管的底面之间连接有弹簧,套管和压杆的侧壁上分别设置有固定孔,固定孔内设置有固定栓,压杆的上部前侧壁上连接有竖向的固定板,固定板的前侧壁上设置有两个构成“八”字形结构的下斜轴套,下斜轴套内分别伸入有斜转轴,斜转轴的上部分别伸入到上斜轴套内,上斜轴套分别穿过盘锯的中心,且上斜轴套分别与盘锯相固定连接,上斜轴套上位于盘锯上方和下方处分别设置有斜挡板,盘锯的盘面及斜挡板的板面分别与上斜轴套的轴向中心线相垂直,上斜轴套的轴向中心线分别与斜转轴的轴向中心线相重合,压杆的上端连接有压板。

可选地,底座为矩形板。

可选地,底座为圆形板。

可选地,套管为方形管。

可选地,压杆为方形杆。

可选地,支板为矩形板。

可选地,托槽的槽面为圆弧形。

可选地,支杆为矩形杆。

可选地,固定板为矩形板。

可选地,压板为矩形板。

本实用新型具有如下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能够解决使用不方便,连接杆支撑不稳定的问题,其使用方便,连接杆支撑稳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为底座,2为支板,3为托槽,4为叶片,5为连接杆,6为转轴,7为转轴套,8为转板,9为套管,10为压杆,11为弹簧,12为固定栓,13为固定板,14为下斜轴套,15为斜转轴,16为上斜轴套,17为盘锯,18为斜挡板,19为压板,20为支杆。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实施例用于说明本实用新型,但不用来限制本实用新型的范围。

实施例

一种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参见图1,包括底座1,底座1的上表面上均匀分布地连接有至少四个支板2,支板2的上端分别连接有托槽3,托槽3的上表面上分别通过转轴连接有叶片4,托槽3内设置有横置的连接杆5,连接杆5的两端分别伸入到转轴6内端面上的凹孔内,转轴6分别被套设在转轴套7内,转轴套7分别与支杆20的上端相连接,支杆20的下端分别与底座1相连接,转轴6的外端面分别连接有转板8,连接杆5后方的底座1上连接有套管9,套管9内伸入有压杆10,压杆10的底面与套管9的底面之间连接有弹簧11,套管9和压杆10的侧壁上分别设置有固定孔,固定孔内设置有固定栓12,压杆10的上部前侧壁上连接有竖向的固定板13,固定板13的前侧壁上设置有两个构成“八”字形结构的下斜轴套14,下斜轴套14内分别伸入有斜转轴15,斜转轴15的上部分别伸入到上斜轴套16内,上斜轴套16分别穿过盘锯17的中心,且上斜轴套16分别与盘锯17相固定连接,上斜轴套16上位于盘锯17上方和下方处分别设置有斜挡板18,盘锯17的盘面及斜挡板18的板面分别与上斜轴套16的轴向中心线相垂直,上斜轴套16的轴向中心线分别与斜转轴15的轴向中心线相重合,压杆10的上端连接有压板19。

可见,本实施例的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能够通过转轴6一边旋转连接杆5,一遍通过压杆10调节盘锯17的高度,且使得盘锯17通过斜转轴15旋转,对旋转的连接杆5切削加工出锥形端部,斜挡板18能够对盘锯17起到固定保护作用,托槽3能够对连接杆5起到固定保护作用,套杆9和压杆10能够起到调节盘锯17高度的作用,固定栓12能够固定盘锯17的高度,叶片4能够对切削屑体起到清吹作用。

本实用新型的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还可以进一步包括如下结构,底座1为矩形板。底座1为圆形板。套管9为方形管。压杆10为方形杆。支板2为矩形板。托槽3的槽面为圆弧形。支杆20为矩形杆。固定板13为矩形板。压板19为矩形板。转板8上设置拉环。压板19上设置有压槽。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用新型的网架连接杆加工装置,主要对上述结构进行了改进,其他未提及的功能、部件及结构,在需要时,可以采用现有技术中能够实现相应功能的部件及结构进行实施。

虽然,上文中已经用一般性说明及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了详尽的描述,但在本实用新型基础上,可以对之作一些修改或改进,这对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是显而易见的。因此,在不偏离本实用新型精神的基础上所做的这些修改或改进,均属于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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