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054622发布日期:2018-07-31 19:00阅读:162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充气袋的改进,特别涉及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弹性定位销的定位,使产品外围设置有可伸缩的弹性销钉,能使不同厚度相同尺寸的产品使用同一个工装,降低了工装开发成本,降低了工装跟换频率,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工程塑料材料的激光焊接应用越来越多。在激光焊接工装设计时需要满足不同尺寸产品产品的焊接,因为满足不同产品生产要求讲上压板做成上下面平行的栅格状压板,传统的下工装为了满足不同尺寸的产品能在焊接工装上使用,为了保证在焊接时上下工装能够对产品定位,同时又能够将产品压紧。对不同尺寸的产品生产不同的定位工装,增加工装制作成本和工装更换频率。由于存在一些小厚度尺寸产品,开槽口深度满足大于一个产品厚度小于两个产品厚度既能保证定位好两个产品又能保证产品能很好的压紧,由于有些产品厚度在1MM左右,开槽尺寸需要大于1mm小于2mm这样一个尺寸不利于我们的产品定位和操作。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主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弹性定位销的定位,使产品外围设置有可伸缩的弹性销钉,能使不同厚度相同尺寸的产品使用同一个工装,降低了工装开发成本,降低了工装跟换频率,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上设有支架和压紧气缸;所述支架上设有可沿支架上下滑动的活动板;所述压紧气缸的活塞杆与活动板下端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板上设有工装底板;所述工装底板上端设有定位销导向板;所述定位销导向板内设有销孔;所述销孔内设有定位销;所述定位销下部与销孔之间设有弹簧;所述支架上端设有固定板;所述固定板下端设有与工装底板相对应的上压紧板。

优选的,所述定位销导向板呈中空状。

优选的,所述工装底板上设有与定位销导向板上的定位销相对应的固定孔;所述工装底板与定位销导向板通过定位销固定。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弹性定位销的定位,使产品外围设置有可伸缩的弹性销钉,能使不同厚度相同尺寸的产品使用同一个工装,降低了工装开发成本,降低了工装跟换频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作进一步说明:

附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的结构示意图。

其中:1、底板;2、支架;3、活动板;4、压紧气缸;5、工装底板; 6、定位销导向板;7、定位销;8、弹簧;9、固定板;10、上压紧板; 11、产品。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进行详细阐述,以使本实用新型的优点和特征能更易于被本领域技术人员理解,从而对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做出更为清楚明确的界定。

请参阅图1,本实用新型包括: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的一个技术方案是一种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包括:底板1;所述底板1上设有支架2和压紧气缸4;所述支架2上设有可沿支架上下滑动的活动板3;所述压紧气缸4的活塞杆与活动板3下端固定连接;所述活动板3上设有工装底板5;所述工装底板5上端设有定位销导向板6;所述定位销导向板6内设有销孔;所述销孔内设有定位销7;所述定位销7下部与销孔之间设有弹簧8;所述定位销导向板6呈中空状;所述工装底板5上设有与定位销导向板6上的定位销7相对应的固定孔;所述工装底板5与定位销导向板6通过定位销7固定;所述支架2上端设有固定板9;所述固定板9下端设有与工装底板5相对应的上压紧板10;所述固定板9上设有上压紧板固定支架;所述上压紧板10可活动设置在上压紧板固定支架上。

使用时,压紧气缸4松开时,定位销7在弹簧8的作用下弹升至高于定位销导向板6;然后将产品11放置在定位销7之间,在产品 11周围形成定位点;然后压紧气缸4顶升活动板3,压紧气缸4顶升带动活动板3、工装底板5、产品11一起上升;然后定位销7钉碰到上压紧板10时,被上压紧板10的压力压下自动缩回,直至工装底板 5和上压板将产品11压紧。

由于弹性结构定位销7在定位时候可以伸出足够长度,能够很好的适用于不同厚度产品11的定位,在压紧时候又可以由上压板压回不干涉产品11压紧;并且当气缸带动活动板3、工装底板5和产品 11下降时候销钉在弹簧8作用下自动弹出。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可伸缩弹性定位装置,结构简单,使用方便,通过弹性定位销的定位,使产品外围设置有可伸缩的弹性销钉,能使不同厚度相同尺寸的产品使用同一个工装,降低了工装开发成本,降低了工装跟换频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加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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