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筒零件同心内孔气动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954010发布日期:2018-07-17 23:11阅读:98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工具领域,具体为圆筒零件同心内孔气动夹具。



背景技术:

夹具是指是在钻床上对工件进行加工的固定用具,钻床夹具的特点在一般钻床上对工件进行孔加工,多具有下述特点:(1)刀具本身的刚性较差:钻床上所加工的孔多为中小尺寸的孔,其工序内容不外乎钻、扩、铰、锪或攻螺纹等加工,所以,刀具直径往往较小,而轴向尺寸较大,刀具的刚性均较差。(2)多刀刃的不对称,易造成孔的形位误差:钻、扩、铰等孔加工刀具,多为多刃刀具,当刀刃分布不对称,或刀刃长度不相等,会造成被加工孔的制造误差,尤其是采用普通麻花钻钻孔,手工刃磨钻头所造成的两侧刀刃的不对称,极易造成被加工孔的孔位偏移、孔径增大及孔轴线的弯曲和歪斜,严重影响孔的形状、位置精度。(3)普通麻花钻头起钻时,孔位精度极差:普通麻花钻轴向尺寸大,结构刚性差,加上钻芯结构所形成的横刃,破坏定心,使钻尖运动不稳,往往在起钴过程中造成较大的孔位误差。

在单件、小批量生产中,往往要靠操作工在起钻过程中不断地进行人工校正控制孔位精度,而在大批量高效生产中,则需依靠刀刃结构的改进和夹具对刀具的严格引导解决。在机械工具的生产中,目前还没有一种便于加工的圆筒零件同心内孔气动夹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正是针对以上问题,提供一种便于加工的圆筒零件同心内孔气动夹具。

本实用新型通过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上述目的:

圆筒零件同心内孔气动夹具,包括同心内孔、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卸压孔、三级固定盘、承重盘、气动装置、气动胶管、储气罐,其特征在于同心内孔在一级固定盘中心位置,二级固定盘在一级固定盘下方,卸压孔分布在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三级固定盘四周,由上往下依次为三级固定盘、承重盘、气动装置,气动胶管在气动装置的一侧,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三级固定盘由多块同心扇形块构成,组成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三级固定盘的同心扇形块通过气动胶管与一侧的储气罐相连,并由储气罐驱动。储气罐主要为气动装置提供动力,抽取空气。气动胶管为两根,作用分别为抽取和充填空气。储气罐上有两个开关按钮,分别为抽取和充填开关。

本实用新型中,零件通过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和三级固定盘固定下来,下方的承重盘可以承受零件钻孔的压力,卸压孔也可以将这种压力疏导出去,保证零件的完整性,此夹具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气动装置,实现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和三级固定盘的驱动,将组成一级固定盘、二级固定盘、三级固定盘的同心扇形块朝外移动,从而实现同心孔零件的固定。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整体结构示意图其中:

1—同心内孔,2—级固定盘,3—二级固定盘,4—卸压孔,5—三级固定盘,6—承重盘,7—气动装置,8—气动胶管、9—储气罐。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圆筒零件同心内孔气动夹具,包括同心内孔1、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卸压孔4、三级固定盘5、承重盘6、气动装置7、气动胶管8、储气罐9,其特征在于同心内孔1在一级固定盘2中心位置,二级固定盘3在一级固定盘2下方,卸压孔4分布在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三级固定盘5四周,由上往下依次为三级固定盘5、承重盘6、气动装置7,气动胶管8在气动装置7的一侧,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三级固定盘5由多块同心扇形块构成,组成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三级固定盘5的同心扇形块通过气动胶管8与一侧的储气罐9相连,并由储气罐9驱动。每个固定盘都有6个卸压孔4,可以调节内部压力。储气罐9主要为气动装置7提供动力,抽取空气。气动胶管8为两根,作用分别为抽取和充填空气。储气罐9上有两个开关按钮,分别为抽取和充填开关。

本实用新型中,零件通过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和三级固定盘5固定下来,下方的承重盘6可以承受零件钻孔的压力,卸压孔4也可以将这种压力疏导出去,保证零件的完整性,此夹具最重要的作用就是通过气动装置7,实现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和三级固定盘5的驱动,将组成一级固定盘2、二级固定盘3、三级固定盘5的同心扇形块朝外移动,从而实现同心孔零件的固定。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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