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电器盒弯形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39772发布日期:2018-10-23 22:05阅读:312来源:国知局

本发明涉及模具领域,具体为一种电器盒弯形模具。



背景技术:

在目前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投入市场额迟早往往是成败的关键,1模具是高质量、高效率的产品生产工具,模具开发周期往往是整个产品开发周期的主要部分,因此,客户对模具的开发周期要求越来越短,不少客户把产品的交货期放在第一位置,并且要求质量,其次才是价格,因此如何在保证质量、控制成本的前提下加工模具是值得认真考虑的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在于提供一种电器盒弯形模具,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本发明所解决的技术问题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电器盒弯形模具,包括:冲把、上模座、上夹板、上模板、脱料板、外导柱、上定位柱、下定位柱、靠块、外脱板、下模板、下夹板、下模座、下托板14、弯形块、顶料销、弯形装置;所述上模座、上夹板、上模板、脱料板由上至下分别设置,所述上模座上设置冲把,所述上模座两侧下方设置上定位柱和外导柱;所述上夹板、上模板和脱料板长度一致;所述上模座上设置顶料销,所述顶料销钻穿上夹板3、上模板和脱料板连接弯形块。

所述外脱板设置在下模板上方,所述脱料板和下模板同侧设置靠块,所述下模板下方依次设置下模座和下托板,所述下模座一侧设置下定位柱,所述下定位柱和上下定位柱在同一水平线上;所述下托板设置4个。

所述弯形装置内嵌在外脱板上,可拆卸,所述弯形装置靠近靠块一端设置两个小四边形凹槽,靠近外导柱一侧设置一个大四边形凹槽,所述大四边形凹槽与弯形块对应设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将弯形装置设置成独立的个体内嵌在外脱板上,解决了弯形装置因使用时间长磨损严重对产品弯形效果不良的问题,并且一次性弯形成功,缩短了产品的弯形工序的时间,加快工厂的效率,满足了客户短时间拥有大量高质量产品的需要。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冲把1、上模座2、上夹板3、上模板4、脱料板5、外导柱6、上定位柱7、下定位柱8、靠块9、外脱板10、下模板11、下夹板12、下模座13、下托板14、弯形块15、顶料销16、弯形装置17。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将结合实施例和附图对本发明的构思、具体结构及产生的技术效果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以充分地理解本发明的目的、特征和效果,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只是本发明的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实施例,基于本发明的实施例,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所获得的的其他实施例,均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另外,专利中设计到的所有联接/连接关系,并非单指构建直接相接,而是指可根据具体实施情况,通过添加或减少所有联接辅件,来组成更有的联接结构,为了使本发明的实现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图示,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如图1所示,:一种电器盒弯形模具,包括:冲把1、上模座2、上夹板3、上模板4、脱料板5、外导柱6、上定位柱7、下定位柱8、靠块9、外脱板10、下模板11、下夹板12、下模座13、下托板14、弯形块15、顶料销16、弯形装置17;所述上模座2、上夹板3、上模板4、脱料板5由上至下分别设置,所述上模座2上设置冲把1,所述上模座2两侧下方设置上定位柱7和外导柱6;所述上夹板3、上模板4和脱料板5长度一致;所述上模座2上设置顶料销16,所述顶料销16钻穿上夹板3、上模板4和脱料板5连接弯形块15。

所述外脱板10设置在下模板11上方,所述脱料板5和下模板11同侧设置靠块9,所述下模板11下方依次设置下模座13和下托板14,所述下模座13一侧设置下定位柱8,所述下定位柱8和上下定位柱8在同一水平线上;所述下托板14设置4个。

所述弯形装置17内嵌在外脱板10上,可拆卸,所述弯形装置17靠近靠块9一端设置两个小四边形凹槽,靠近外导柱6一侧设置一个大四边形凹槽,所述大四边形凹槽与弯形块15对应设置。

工作时,将待弯形产品放置在脱料板上,将待弯形区域和弯形装置对准,启动机器,上模下行直至上定位柱和下定位柱接触,此时,脱料板和外脱板已经吻合,弯形块与弯形装置大四边形凹槽重合,由于冲压力,产品在小四边形凹槽处呈现小幅度的弯形,完成产品的弯形工序;上模上行恢复原位,取出产品即可;图中弯形块位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替换调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将弯形装置17设置成独立的个体内嵌在外脱板10上,解决了弯形装置17因使用时间长磨损严重对产品弯形效果不良的问题,并且一次性弯形成功,缩短了产品的弯形工序的时间,加快工厂的效率,满足了客户短时间拥有大量高质量产品的需要。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的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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