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375056发布日期:2018-09-07 23:21阅读:391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切割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



背景技术:

等离子弧切割是利用高温等离子电弧的热量使工件切口处的金属局部熔化(和蒸发),并借高速等离子的动量排除熔融金属以形成切口的一种加工方法,等离子切割配合不同的工作气体可以切割各种氧气切割难以切割的金属,尤其是对于有色金属(不锈钢、铝、铜、钛、镍)切割效果更佳;其主要优点在于切割厚度不大的金属的时候,等离子切割速度快,尤其在切割普通碳素钢薄板时,速度可达氧切割法的5~6倍、切割面光洁、热变形小、较少的热影响区;等离子切割机在使用过程中,切割喷头极易损坏,更换时,一般要等待喷头冷却后才能进行更换,延长更换时间,工作效率极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包括底座,底座的顶部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座,第一滑座上滑动连接有第二滑座,所述第二滑座的下端可拆卸连接有切割头,第二滑座的下端由上至下依次套接有第一圆环、第二圆环和第三圆环,且第一圆环、第二圆环与第二滑座转动套接,第三圆环与第二滑座固定套接,所述第一圆环的底部连接有卡块,且第二圆环的底部设有与卡块相对应的卡槽,第三圆环的顶部设有与第二圆环相对应的第一环形槽,切割头的顶部设有与第三圆环相对应的第二环形槽,所述第一环形槽的侧壁滑动插接有卡杆,卡杆上套接有第二弹簧,且第二弹簧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环形槽的侧壁和卡杆连接,所述第二环形槽的侧壁设有与卡杆相对应的第三环形槽,所述卡杆远离第三环形槽的一端铰接有连接杆的一端,连接杆的另一端与第二圆环铰接。

优选地,所述第二圆环的内壁连接有至少三个呈等角度分布的限位块,且第二滑座的外圈设有与限位块相对应的第四环形槽。

优选地,所述第二滑座的下端套接有第一弹簧,且第一弹簧的两端分别与第二滑座和第一圆环连接。

优选地,所述卡杆的数目至少有三个,且多个卡杆之间等角度分布。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向下滑动第一圆环,使卡块与第二圆环上的卡槽卡接,然后转动第一圆环,通过卡块带动第二圆环转动,第二圆环通过连接杆带动卡杆与切割头上的第三环形槽分离,切割头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自动与第二滑座分离,防止手部直接与切割头接触,避免切割头的高温烫伤手部,保证更换的安全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图1中A结构放大图;

图3为图2中B-B截面示意图。

图中:第一滑座1、底座2、第二滑座3、切割头4、第一圆环5、第二圆环6、限位块7、第一弹簧8、卡块9、第三圆环10、连接杆11、卡杆12、第二弹簧13。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3,一种逆变式等离子切割机,包括底座2,底座2的顶部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座1,第一滑座1上滑动连接有第二滑座3,第二滑座3的下端可拆卸连接有切割头4,第二滑座3的下端由上至下依次套接有第一圆环5、第二圆环6和第三圆环10,且第一圆环5、第二圆环6与第二滑座3转动套接,第三圆环10与第二滑座3固定套接,第二圆环6的内壁连接有至少三个呈等角度分布的限位块7,且第二滑座3的外圈设有与限位块7相对应的第四环形槽,对第二圆环6进行限位,第一圆环5的底部连接有卡块9,且第二圆环6的底部设有与卡块9相对应的卡槽,第二滑座3的下端套接有第一弹簧8,且第一弹簧8的两端分别与第二滑座3和第一圆环5连接,在第一弹簧8回弹力作用下,使第一圆环5和第二圆环6自动分离,第三圆环10的顶部设有与第二圆环6相对应的第一环形槽,切割头4的顶部设有与第三圆环10相对应的第二环形槽,第一环形槽的侧壁滑动插接有卡杆12,卡杆12的数目至少有三个,且多个卡杆12之间等角度分布,保证卡接的平衡性,卡杆12上套接有第二弹簧13,且第二弹簧13的两端分别与第一环形槽的侧壁和卡杆12连接,第二环形槽的侧壁设有与卡杆12相对应的第三环形槽,卡杆12远离第三环形槽的一端铰接有连接杆11的一端,连接杆11的另一端与第二圆环6铰接。

工作原理:向下滑动第一圆环5,使卡块9与第二圆环6上的卡槽卡接,然后转动第一圆环5,通过卡块9带动第二圆环6转动,第二圆环6通过连接杆11带动卡杆12与切割头4上的第三环形槽分离,切割头4在自身重力的作用下,自动与第二滑座3分离,防止手部直接与切割头4接触,避免切割头4的高温烫伤手部,保证更换的安全性。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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