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轴承钢管加工用穿孔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539666发布日期:2018-09-28 19:19阅读:180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加工领域,具体涉及一种轴承钢管加工用穿孔装置。



背景技术:

轴承是当代机械设备中一种重要零部件,广泛应用于汽车、轮船以及多种工业设备中,其需求量非常大。若采用传统的穿孔方法,一台打孔装置只对一个工件进行穿孔加工,效率低下,难以满足市场的需求,且设备上没有很好的限位元件,加工精度难以保证。因此,急需开发一种定位准确,高效的的穿孔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轴承钢管加工用穿孔装置,用以解决上述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轴承钢管加工用穿孔装置,包括机体及设置于所述机体底部的废料箱,所述废料箱的上方固定设置有底座,所述底座的上方固定设置有工件夹紧器,支架一与所述底座转动连接,限位板固定设置于所述底座右侧的上端;导向杆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内,所述导向杆穿过支架二与所述支架二滑动连接,所述支架二的下端固定设置有打孔装置,所述打孔装置的数量为2个;油缸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的上端,所述油缸的活塞杆与所述支架二固定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支架一上开设有供工件穿过的通孔。

进一步的,所述导向杆的数量至少为两个,用于导正方向,使支架二沿着导向杆在竖直方向滑动。

进一步的,所述工件夹紧器的数量为2个。

进一步的,所述废料箱底部设置有若干滚轮,便于对废料箱的挪动。

进一步的,所述打孔装置的下方外接有冷却液管,用于对被加工件和打孔装置进行冷却。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轴承钢管加工用穿孔装置,包括机体及设置于所述机体底部的废料箱,废料箱的上方固定设置有底座,底座的上方固定设置有工件夹紧器,支架一与底座转动连接,限位板固定设置于底座右侧的上端;导向杆固定设置于机体内,导向杆穿过支架二与支架二滑动连接,支架二的下端固定设置有打孔装置,打孔装置的数量为个;油缸固定设置于机体的上端,油缸的活塞杆与支架二固定连接;通过该装置的支架二上设置的两个打孔装置,能同时对两个工件进行加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导向杆保证加工的精确度,限位板确保支架一转动到设定位置,进一步提高的加工的精确度,该装置操作简单,加工效率高,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机体;2-废料箱、201-滚轮;3-底座;4-工件夹紧器;5-支架一;6-导向杆;7-打孔装置;8-支架二;9-油缸、901-活塞杆;10-限位板;11-工件;12-冷却液管。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如图1所示的一种轴承钢管加工用穿孔装置,包括机体1及设置于所述机体1底部的废料箱2,所述废料箱2的上方固定设置有底座3,所述底座3的上方固定设置有工件夹紧器4,支架一5与所述底座3转动连接,限位板10固定设置于所述底座3右侧的上端;导向杆6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1内,所述导向杆6穿过支架二8与所述支架二8滑动连接,所述支架二8的下端固定设置有打孔装置7,所述打孔装置7的数量为2个;油缸9固定设置于所述机体1的上端,所述油缸9的活塞杆901与所述支架二8固定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支架一5上开设有供工件11穿过的通孔。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导向杆6的数量至少为两个,用于导正方向,使支架二8沿着导向杆6在竖直方向滑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工件夹紧器4的数量为2个。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废料箱2底部设置有若干滚轮201,便于对废料箱2的挪动。

作为本实用新型的一种优选方式,所述打孔装置7的下方外接有冷却液管12,用于对被加工件和打孔装置进行冷却。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支架一5转动到设定位置,限位板10能对支架一5的位置进行限定,工件11穿过支架一5,工件11的下方置于所述工件夹紧器4内,然后操作工件夹紧器4,工件11被夹紧;启动油缸9和打孔装置7,油缸9带动支架二8在导向杆6上向下运动,打孔装置对工件进行打孔;通过该装置的支架二8上设置的两个打孔装置7,能同时对两个工件进行加工,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导向杆保证加工的精确度,限位板10确保支架一5转动到设定位置,进一步提高的加工的精确度,该装置操作简单,加工效率高,易于推广。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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