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19126发布日期:2018-10-19 22:30阅读:123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线缆生产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



背景技术:

线缆是光缆、电缆等物品的统称。线缆的用途有很多,主要用于控制安装、连接设备、输送电力等多重作用,是日常生活中常见而不可缺少的一种东西。线缆在生产加工中,由于呈连续的加工,长度较长,需要将其剪切,然后通过绕线架进行收集。

现有技术中,很多都是需要将线缆通过绕线架集中收集至固定的大型切割装置来剪切,不仅结构复杂且不能够适应不同场合的工作需求,使用时十分不便,为此我们设计出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来解决上述问题。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包括底板,所述底板为长方体状结构,且底板的底部竖直转动连接有支撑柱,所述支撑柱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转动盘,所述转动盘的顶部中心竖直固定连接有竖柱,所述竖柱的侧壁上铰接有连接杆,所述连接杆远离竖柱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切割机,且连接杆的底部靠近切割机的一端固定设置有限位块,所述转动盘的顶部沿切割机的切割片方向开设有切割槽,所述切割槽的上方开设有线缆槽,所述线缆槽垂直于切割槽且线缆槽的高度小于所述切割槽的高度设置,所述转动盘的顶部竖直转动连接有转轴。

优选的,所述转轴共设置有两个且均靠近线缆槽的一侧设置,两个所述转轴的侧壁上均水平固定连接有压杆,且压杆的长度大于所述线缆槽的宽度设置。

优选的,所述转动盘的顶部固定竖直连接有控制杆,且控制杆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控制手柄。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竖板,且竖板的一端水平固定连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底板的底部四角均设置有万向轮。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通过切割槽、线缆槽、转轴、压杆、连接杆、竖柱、切割机和限位块的设计,可以根据不同场所的需要,便捷对线缆进行快速切割,操作简单,省时省力。

2、通过支撑柱、转动盘、控制杆和控制手柄的设计,可以便捷根据线缆的方向调整转动盘,使用时更加方便。

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解决了以往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不能适应不同场所需求、操作不便的问题,实用性强,易于推广。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的转动盘上的切割槽和线缆槽的俯视图。

图中:1底板、2支撑柱、3转动盘、4竖柱、5连接杆、6切割机、7限位块、8切割槽、9线缆槽、10转轴、11压杆、12控制杆、13控制手柄、14竖板、15把手。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可移动式线缆生产用剪切装置,包括底板1,底板1为长方体状结构,且底板1的底部竖直转动连接有支撑柱2,支撑柱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转动盘3,转动盘3的顶部中心竖直固定连接有竖柱4,竖柱4的侧壁上铰接有连接杆5,连接杆5远离竖柱4的一端固定连接有切割机6,且连接杆5的底部靠近切割机6的一端固定设置有限位块7,转动盘3的顶部沿切割机6的切割片方向开设有切割槽8,切割槽8的上方开设有线缆槽9,线缆槽9垂直于切割槽8且线缆槽9的高度小于切割槽8的高度设置,转动盘3的顶部竖直转动连接有转轴10,转轴10共设置有两个且均靠近线缆槽9的一侧设置,两个转轴10的侧壁上均水平固定连接有压杆11,且压杆11的长度大于线缆槽9的宽度设置,转动盘3的顶部固定竖直连接有控制杆12,且控制杆12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控制手柄13,底板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竖板14,且竖板14的一端水平固定连接有把手15,底板1的底部四角均设置有万向轮。

本实用新型中,使用者利用把手15将整个装置推至需要切割线缆处,利用连接杆5和竖柱4铰接,抬起切割机6,将线缆放置在线缆槽9中,转动转轴10使压杆11覆盖线缆槽9防止线缆出露,开启切割机6并下压切割机6至水平,此时线缆槽9高于切割槽8,切割机6底部的切割片将线缆槽9内的线缆切断,当切割机6水平时连接杆5底部的限位块7的底部正好接触转动盘3的顶部,便于使用者放下切割机6对线缆进行切割,抓住控制手柄13可以利用控制杆12带动转动盘3转动,便于根据线缆的方向进行调整,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设计合理,易于推广。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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