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型材用打孔机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7964587发布日期:2019-06-19 02:16阅读:225来源:国知局
一种型材用打孔机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型材加工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型材用打孔机。



背景技术:

随着全铝家具的推广应用,全铝型材的适用范围和用量剧增,而孔加工是型材加工中不可或缺的工序。申请号为201611124083.0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公开了一种门窗型材打孔机,该打孔机打孔方式为:将型材放置于定位夹具上,通过操作按键控制第一滑块驱动气缸、第二滑块驱动气缸和第三滑块驱动缸按照路径设定;依次按下第三驱动气缸启动开关、第一滑块驱动气缸启功开关和第二滑块驱动气缸启动开关,将型材精准定位在定位夹具内;按下电机启动开关对型材打孔,打孔完成后驱动气缸复位,一次加工完成。该打孔机的优点在于冲头的位置可在水平和竖直方向进行调整,缺陷在于:型材置于两个固定夹板形成的型材容纳空间内,即固定夹板分别位于型材的两侧部,由于型材的壁层较薄,且不同壁层之间具有较大空隙,当钻头向下并施加压力于型材上时,壁层易于产生压塌变形,严重影响钻孔加工质量。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克服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提供一种型材用打孔机,该打孔机设装夹型材的工装,工装的形状与型材相匹配,加工孔时,将型材端部套装于工装上,以增加钻孔时的支撑力,避免壁层的变形,采用的技术方案是:一种型材用打孔机,包括机架、位于机架上方的驱动板和位于驱动板上方的支撑板,所述支撑板上设有一对支撑座,其特征在于:转轴可转动的支撑在支撑座上,所述转轴两端安装有驱动齿轮,所述驱动齿轮啮合齿条板,所述齿条板与驱动板连接,所述驱动板上设冲头连接座,所述冲头连接座上安装冲头,所述冲头正对设置在机架上的型材工装,所述型材工装包括与型材配合的本体,本体上开有螺栓长孔,所述长孔上设定位螺栓,所述本体上还开有切削孔。

为实现驱动板的顺畅复位,所述打孔机还包括导向部,所述导向部包括连接在支撑板和机架之间的导向柱,所述导向柱上套装复位弹簧。本实施例中的所述导向柱为四根。

为加工不同型材之目的,所述冲头连接座个数为两个以上,所述型材工装为配合不同型材完成打孔的工装。

为实现位置确定的孔加工,所述本体上相对连接型材的另一端设定位台。

本打孔机所述支撑板上连接手动转柄,转动转柄,冲头下移,完成孔加工。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本打孔机的工装配合型材的结构特征而设计,型材推送进入工装,壁层容纳槽提供了壁层的容纳空间;改变定位螺栓在螺栓长孔的位置,可调整孔在型材上的相对位置;定位台保证打孔位置的准确性;本打孔机具有加工便利、精度高、型材变形小之优点。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主视图,附图2是附图1的俯视图,附图3是工装结构示意图,1是机架,2是驱动板,3是支撑板,4是手动转柄,5是转轴,6是驱动齿轮,7是齿条板,8是支撑座,9是导向柱,10是复位弹簧,11是型材工装,111是安装座,112是本体,113是定位螺栓,114是螺栓长孔,115是定位台,116是切削孔,117是壁层容纳槽,12是冲头,13是冲头连接座,14是连接柄。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具体实施方式进行说明。本实用新型公开了一种型材用打孔机,该打孔机包括机架1、位于机架1上方的驱动板2和位于驱动板2上方的支撑板3,支撑板3上连接手动转柄4。支撑板3上设有一对支撑座8,转轴5可转动的支撑在支撑座8上,转轴5的两端分别安装有驱动齿轮6,驱动齿轮6啮合齿条板7,齿条板7与驱动板2连接,驱动板2朝向型材工装11的底面上设冲头连接座13,冲头连接座13上安装冲头12,冲头12正对设置在机架1上的型材工装11,型材工装11包括与型材配合的本体112,本体112上开有螺栓长孔114,螺栓长孔114上设定位螺栓113,定位螺栓113将本体112连接在安装座111上,本体112上还开有切削孔116,切削孔116的位置正对冲头12,提供冲头12提供向下运动的空间,壁层容纳槽117的位置与型材相配合,厚度略大于型材壁层厚度,以使型材可顺畅推入为合适。

本打孔机还包括导向部,导向部包括连接在支撑板3和机架1之间的导向柱9,导向柱9还套装复位弹簧10,可借助弹簧10的回复力实现驱动板2的复位。本实施例中导向柱9为四根。

为配合不同型材加工目的,本打孔机的冲头连接座13个数为两个以上。

为快速确定打孔位置,本体112上相对连接型材的另一端设凸起的定位台115,将型材套装在工装上,并将型材向定位台115处推送,推送到位后,定位台115阻挡型材以确定孔加工的位置。

使用时,将型材套装在工装11上,并推送到位,转动手动转柄4,完成打孔加工,松开手柄4,在复位弹簧10作用下驱动板2复位,取下型材,一次加工完成。

当然,上述说明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限制,本实用新型也不仅限于上述举例,本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实质范围内所做出的变化、改型、添加或替换,也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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