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机械领域,具体涉及到二次缩颈罐及其滚边模具。
背景技术:
随着我国二胎政策的开放,人口出生率会升高,对婴儿理想的主食奶粉的销量也会持续增加。目前盛装奶粉的器具一般为金属圆筒,由于现有的奶粉罐都为圆柱状,且奶粉盖的尺寸采用行业标准的尺寸,
为了使奶粉罐的容量增加,会对奶粉罐的中部尺寸变大,工业上采用对奶粉罐的顶部和底部进行多道缩颈工序,如图1所示,但经过缩颈后的奶粉罐会呈现多处凹凸状,使样子不美观。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解决缩颈后的罐体样子不美观的问题,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二次缩颈罐及其滚边模具。
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二次缩颈罐,包括罐体,所述罐体的底部设有一号缩颈部以及二号缩颈部,所述二号缩颈部包括弧面以及与弧面连接的一号滚边,所述弧面的另一端与一号缩颈部连接,所述一号滚边的另一端与罐体底部的翻边连接。
所述罐体的顶部设有三号缩颈部以及四号缩颈部,所述三号缩颈部上方设有二号滚边,所述三号缩颈部与四号缩颈部之间设有三号滚边,所述四号缩颈部下方设有四号滚边。
所述一号滚边、二号滚边、三号滚边、四号滚边均向内凹进。
一种制造二次缩颈罐的滚边模具,包括滚轮以及固定轮,所述罐体固定在固定轮上,所述滚轮设有凸模,所述固定轮设有与凸模配合的凹模,所述凸模包括设置在滚轮上端的一号凸模、二号凸模、三号凸模以及下端的四号凸模,所述四号凸模包括弧面以及平面,所述弧面覆盖住一号缩颈部与二号缩颈部的凸起,所述平面覆盖住剩余的二号缩颈部。
所述滚轮包括上滚压部以及下滚压部,所述上滚压部与下滚压部之间的间距可调。
所述下滚压部设有凸起,所述上滚压部设有与凸起配合的凹槽,所述上滚压部与下滚压部通过螺栓连接,所述凸起的外部安装有垫块。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罐体的一号缩颈部与弧面相连,罐体的底部沿着弧面往里凹,弧面的另一端与滚边连接,滚边再与翻边连接,使罐体的底部平滑、美观,从外观上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提起消费者的购物欲。
附图说明
图1是罐体缩颈的示意图。
图2是本实用新型的示意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滚边模具的示意图。
图4是本实用新型滚轮的示意图。
罐体1、一号缩颈部2、二号缩颈部3、一号弧面31、一号滚边32、三号缩颈部4、四号缩颈部5、二号滚边6、三号滚边7、四号滚边8、滚轮9、上滚压部91、下滚压部92、固定轮 10、凸模11、一号凸模12、二号凸模13、三号凸模14、四号凸模15、二号弧面151、平面152、凸起16、凹槽17。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与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二次缩颈罐,包括罐体1,所述罐体1的底部设有一号缩颈部2以及二号缩颈部3,所述二号缩颈部3包括一号弧面31以及与一号弧面31连接的一号滚边32,所述一号弧面31的另一端与一号缩颈部2连接,所述一号滚边32的另一端与罐体1底部的翻边连接。罐体的一号缩颈部与弧面相连,罐体的底部沿着弧面往里凹,弧面的另一端与滚边连接,滚边再与翻边连接,使罐体的底部平滑、美观,从外观上吸引消费者的注意,提起消费者的购物欲。
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罐体1的顶部设有三号缩颈部4以及四号缩颈部5,所述三号缩颈部4上方设有二号滚边6,所述三号缩颈部4与四号缩颈部5之间设有三号滚边7,所述四号缩颈部5下方设有四号滚边8。滚边可以提高奶粉罐罐体的结构强度,防止产品在运输或使用过程中发生形变破损,还有利于用户握持奶粉罐。
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所述一号滚边32、二号滚边6、三号滚边7、四号滚边8均向内凹进。加工方便,罐体有凹凸感,形状美观。
实施例中,如图3、图4所示,一种制造二次缩颈罐的滚边模具,包括滚轮9以及固定轮 10,所述罐体1固定在固定轮10上,所述滚轮9设有凸模11,所述固定轮10设有与凸模11配合的凹模,所述凸模11包括设置在滚轮9上端的一号凸模12、二号凸模13、三号凸模14以及下端的四号凸模15,所述四号凸模15包括二号弧面151以及平面152,所述二号弧面151覆盖住一号缩颈部2与二号缩颈部3的凸起,所述平面152覆盖住剩余的二号缩颈部3。通过滚轮9转动与固定轮 10配合,可以将罐体上的多道滚边一次成型,加工方便。
实施例中,如图3、图4所示,所述滚轮9包括上滚压部91以及下滚压部92,所述上滚压部91与下滚压部92之间的间距可调;所述下滚压部92设有凸起16,所述上滚压部91设有与凸起16配合的凹槽17,所述上滚压部91与下滚压部92通过螺栓连接,所述凸起16的外部安装有垫块18。一号凸模12、二号凸模13、三号凸模14位于上滚压部91,四号凸模15位于下滚压部92,通过改变垫块18的厚度,可以调整上滚压部91与下滚压部92之间距离,可以对高度不同的奶粉罐进行滚边,通用性好。
显然,本实用新型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了说明本实用新型所作的举例,而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他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例。而这些属于本实用新型的实质精神所引申出的显而易见的变化或变动仍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