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644980发布日期:2019-09-12 08:50阅读:210来源:国知局
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工装夹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



背景技术:

工装夹具时机械加工中常用的设备,将需要加工的工件定位然后进行其他方式加工。现在常用的工装夹具上通常设有U形结构的工件槽,将工件放置于U形槽中定位加工,但是为了工件在夹具上的定位,工件最少需要12毫米的厚度在工件槽中固定,且工件槽在夹紧定位过程中,底部过渡处容易变形,导致加工精度缺失,最后由于锁紧力,工件毛坯料与夹具主体受力接触面减少,可能存在夹紧力过小造成加工过程中工件微颤或发生侧移的问题。为了减小工件加工过程的误差,提高产品质量和稳定性,需要一种定位快且定位效果好的新型定位夹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针对以上技术问题,提供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

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包括夹具主体,所述夹具主体上开设有给工件定位的定位槽,所述定位槽一侧向下开设有侧压槽,所述侧压槽内可移除的设置有压紧块,所述压紧块上设置有与所述夹具主体固定的压紧螺丝,所述夹具主体下侧依次设置有定位片、拉杆和拉环。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压槽包括左侧壁、底面和右侧壁,所述定位槽一侧垂直向下延伸形成所述左侧壁。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右侧壁与垂直面形成30-60度的夹角,所述压紧块的右侧面与所述右侧壁形状相匹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右侧壁与垂直面呈45度夹角。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右侧壁与所述压紧块的右侧面上设置有锯齿纹。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定位片上设置有脚钉,所述拉杆上设置有密封圈,所述拉杆底部设置有拉杆螺丝。

综上所述,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包括夹具主体,所述夹具主体上开设有给工件定位的定位槽,所述定位槽一侧向下开设有侧压槽,所述侧压槽内可移除的设置有压紧块,所述压紧块上设置有与所述夹具主体固定的压紧螺丝,所述夹具主体下侧依次设置有定位片、拉杆和拉环,定位槽呈规则的矩形不会发生形变,工件定位过程中各面上受力均匀,定位槽旁边的侧压槽内使用压紧块对工件的另一侧面施力定位,同时通过更换压紧块可以适应不同尺寸的工件,提高夹具的使用范围,压紧块对工件定位完成后使用压紧螺丝固定,提高工件定位的稳定性,下方的定位片、拉杆和拉环对夹具主体进行定位。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的侧面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方式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使用的“左”、“右”等方向性词仅针对附图而言,是为了更加清楚的说明技术保护方案,不应将其理解为对本技术方案的限制。

如图1所示,一种新型快速定位夹具,包括夹具主体1,所述夹具主体1上开设有给工件12定位的定位槽2,所述定位槽2一侧向下开设有侧压槽3,所述侧压槽3内可移除的设置有压紧块4,所述压紧块4上设置有与所述夹具主体1固定的压紧螺丝5,所述夹具主体1下侧依次设置有定位片6、拉杆7和拉环8。定位槽2呈规则的矩形不会发生形变,工件12定位过程中各面上受力均匀,定位槽2旁边的侧压槽3内使用压紧块4对工件12的另一侧面施力定位,同时通过更换压紧块4可以适应不同尺寸的工件12,提高夹具的使用范围,压紧块4对工件12定位完成后使用压紧螺丝5固定,提高工件12定位的稳定性,下方的定位片6、拉杆7和拉环8对夹具主体1进行定位。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侧压槽3包括左侧壁31、底面32和右侧壁33,所述定位槽2一侧垂直向下延伸形成所述左侧壁31,所述右侧壁33与垂直面形成30-60度的夹角,所述压紧块4的右侧面与所述右侧壁33形状相匹配,所述右侧壁33与所述压紧块4的右侧面上设置有锯齿纹。为了提高压紧块4对工件12的压紧作用力,侧压槽3的右侧壁33设成倾斜度为30-60度的斜面,左侧壁31为定位槽2向下延伸形成,则定位槽2和侧压槽3上方想成共同空间,便于容纳不同尺寸的工件12。压紧块4对工件12进行侧压定位时,将压紧块4垂直放入侧压槽3中向下轻轻敲击,右侧面上的锯齿纹的定位作用,进一步提高了定位稳定性。由于压紧块4对工件12的良好侧边定位效果,使得工件12夹紧部位可以很小,有进一步提高了工件12料胚的利用率。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右侧壁33与垂直面呈45度夹角。压紧块4在侧压槽3内向下定位过程中,沿右侧壁33上的力分解为水平和垂直方向的力,为了使受力均匀,进一步的将右侧壁33设置为45度夹角。

在其中一个实施例中,所述定位片6上设置有脚钉9,所述拉杆7上设置有密封圈10,所述拉杆7底部设置有拉杆螺丝11。定位片6上的脚钉9、拉杆7上的密封圈10和拉杆7底部的拉杆螺丝11进一步加强夹具主体1的定位。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一个具体实施例,但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特征并不限于此,任何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的领域内,所作的变化或修饰均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专利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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