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合模机构。
背景技术:
合模机构是压铸机合模压铸时的一个机构,包括定模、动模和压下机构,定模固定在机架上,有直浇道与喷嘴或压室联接,动模由压下机构驱动相对定模移动,合模时,动模与定模闭合并构成型腔与浇铸系统,液体金属在高压下充满型腔。现有合模机构的压下机构一般为液压缸或气缸,液压缸作用在动模的中部,存在的问题是,在动模体积较大时,液压缸仅作用在动模中部容易出现动模运动不稳的情况,而要在动模两侧设置液压缸以增加动模稳定性则势必增加液压缸的数量,且多个液压缸需要同步运行,控制成本较高。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现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合模机构,在不增加压下机构数量的情况下提高动模运行的稳定性。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是通过如下的技术方案来实现:一种合模机构,包括机架、定模、动模和压下机构,所述定模固定在机架上,所述动模位于定模上并可沿机架上下移动,所述压下机构驱动动模相对定模移动以完成合模,还包括用于平衡动模的平衡杆系,所述平衡杆系包括左、右曲柄和左、右连杆,所述左、右曲柄对称设于动模纵向中心的两侧,所述左、右连杆对称设于纵向中心的两侧,所述左、右曲柄的上端均与机架铰接,所述左、右曲柄的下端分别与左、右连杆的上端铰接,所述左、右连杆的下端均与动模铰接。
进一步地,所述压下机构为位于动模纵向中心的液压缸。
进一步地,所述左、右连杆的相对内侧分别开有沿左、右连杆长度方向延伸的滑槽,所述平衡杆系还包括平行设于动模上方的施力杆,所述施力杆的两端分别插入滑槽内并与滑槽滑动配合,所述液压缸的输出端连接在施力杆的中部。
进一步地,所述滑槽的横截面呈T型,所述施力杆的两端具有嵌入滑槽的滑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
1、本发明的合模机构,通过设置平衡杆系增强动模的平衡、稳定性,结构和控制较为简便;
2、本发明的合模机构,液压缸作用在平衡杆系的施力杆上,使处于动模中心位置的液压缸的输出力可以分散在动模两端,进一步增强了动模运行的平稳性。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一种合模机构的立面图(合模前);
图2为本发明一种合模机构的立面图(合模后);
图3为图1中A-A剖视放大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发明。
请参阅图,本发明提供一种技术方案:一种合模机构,包括机架1、定模2、动模3和液压缸4,定模2固定在机架1上,机架1上对应动模3两侧设有导轨,动模3在导轨内上下滑动,液压缸4位于动模3纵向中心CL上并驱动动模3相对定模2移动以完成合模,当然除了液压缸外还可以采用气缸、曲柄滑块和滚珠丝杆等作用驱动动模3移动的压下机构。
为了增强动模3在运动过程中的平衡和平稳性,本发明还包括用于平衡动模3的平衡杆系5,平衡杆系5包括左、右曲柄51、52和左、右连杆53、54,左、右曲柄51、52对称设于动模3纵向中心CL的两侧,左、右连杆53、54对称设于纵向中心CL的两侧,左、右曲柄51、52的上端均与机架1铰接,左、右曲柄51、52的下端分别与左、右连杆53、54的上端铰接,左、右连杆53、54的下端均与动模3铰接。左、右连杆53、54连接在动模两侧,动模上下移动时,左、右曲柄51、52摆动,左、右连杆53、54可使动模3两侧保持平衡,增强动模3上下移动时的平稳性。
左、右连杆53、54的相对内侧分别开有沿左、右连杆53、54长度方向延伸的滑槽55,平衡杆系5还包括平行设于动模3上方的施力杆56,施力杆56的两端分别插入滑槽55内并与滑槽55滑动配合,液压缸4的输出端连接在施力杆56的中部。液压缸4的输出力首先作用在施力杆56上,然后施力杆56在将液压缸的输出力传递给左、右连杆53、54,最后通过左、右连杆53、54来驱动动模3上下移动,这样处于动模中心位置的液压缸的输出力就可以传递到动模两侧,从而增强了动模运行的平稳性。同时,液压缸4输出端连接在施力杆56上还有另外一个技术效果就是液压缸的输出距离要小于动模3的移动距离,也就是说液压缸仅需较小的行程就可以满足动模较大的移动距离,如图2所示,动模由初始位置(图1中实线位置即图2中的双点划线位置)运动到合模位置(图2中实线位置),动模3的移动距离为d1,液压缸4的输出距离为d2,由图2可以看出,d2<d1,这样就可以减小液压缸4的行程,合模机构整体结构更为紧凑。
滑槽55的横截面呈T型,施力杆56的两端具有嵌入滑槽的滑轮57,如图3所示,滑槽55包括大槽551和小槽552,每个滑轮57包括两个轮子571和连接并支承两个轮子571的轮轴572,两个轮子571分列T型滑槽55的大槽551内并对称于小槽552两侧,轮子571在大槽551内滚动,施力杆56穿过小槽552并套于轮轴572上,通过滑轮57和滑槽55滚动摩擦,减小左、右连杆与施力杆56之间的阻力,最终使动模运行更加顺利和平稳。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