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处理提钒尾渣和钢渣的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混合装置,所述混合装置具有提钒尾渣入口、钢渣入口、还原剂入口和混合物料出口;
细磨装置,所述细磨装置具有混合物料入口和混合颗粒物出口,所述混合物料入口与所述混合物料出口相连;
成型装置,所述成型装置具有混合颗粒物入口和混合球团出口,所述混合颗粒物入口与所述混合颗粒物出口相连;
还原装置,所述还原装置具有混合球团入口和金属化球团出口,所述混合球团入口与所述混合球团出口相连;
磨矿-磁选装置,所述磨矿-磁选装置具有金属化球团入口、铁粉出口和尾渣出口,所述金属化球团入口与所述金属化球团出口相连。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成型装置为圆盘造球机或对辊压球机。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还原装置为转底炉。
4.一种采用权利要求1-3中任一项所述的系统处理提钒尾渣和钢渣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1)将提钒尾渣、钢渣和还原剂供给至所述混合装置进行混合处理,以便得到混合物料;
(2)将所述混合物料供给至所述细磨装置进行细磨处理,以便得到混合颗粒物;
(3)将所述混合颗粒物供给至所述成型装置进行成型处理,以便得到混合球团;
(4)将所述混合球团供给至所述还原装置进行还原处理,以便得到金属化球团;
(5)将所述金属化球团供给至所述磨矿-磁选装置进行磨矿-磁选处理,以便得到铁粉和尾渣。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所述提钒尾渣与所述钢渣、所述还原剂的混合质量比为100:(10~30):(10~30)。
6.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所述混合物料中氧化钠和氧化钾占比不小于5wt%。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所述混合物料中氧化钙和二氧化硅的质量比为(0.3-0.5):1。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1)中,所述还原剂为选自还原煤、焦炭、兰炭和半焦中的至少之一。
9.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2)中,所述混合颗粒物的粒径不大于0.15mm。
10.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步骤(4)中,所述还原处理的温度为1100-1200摄氏度,时间为30-90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