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166893阅读:245来源:国知局
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铸造模具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



背景技术:

铸造模具是指为了获得零件的结构形状,预先用其他容易成型的材料做成零件的结构形状,然后再在砂型中放入模具,于是砂型中就形成了一个和零件结构尺寸一样的空腔,再在该空腔中浇注流动性液体,该液体冷却凝固之后就能形成和模具形状结构完全一样的零件了,由于减震器上的油缸支架需要用模具来进行铸造,然而现在市面上的模具大多时没有散热装置,且有的模具中铺设繁杂的降温管道,从而加大了模具生产的难度,而且大多数模具拆卸不方便,从而导致浇铸完毕后,起模困难,费时费力,而且大多数模具属于高精度机械,在经常的冲压使用后,就需要重新调制模具,生产效率降低。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

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的底端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弹簧,且弹簧的底端外壁焊接有支撑脚,所述底座的顶端外壁中轴线位置通过螺栓固定有下模,且下模的底端外壁上开设有盲孔,所述下模的一边外壁上开设有浇铸口,所述底座顶端外壁的两端焊接有龙门架,且龙门架的两侧内壁均通过螺栓固定有液压油缸,且两个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一端均通过螺栓固定有边模,两个所述边模对称分布在下模顶端外壁的两端,所述龙门架的顶端内壁中轴线位置通过螺栓固定有第二液压油缸,且第二液压油缸的活塞杆一端通过螺栓固定有连接座,所述连接座的底端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上模。

优选的,所述支撑脚的数量和弹簧的数量均为四个,且四个弹簧分别通过螺栓固定在底座底端外壁的四角。

优选的,所述盲孔的数量为六到十二个,且六到十二个盲孔等距离分布在下模的底端外壁。

优选的,所述盲孔内壁开设有螺纹,且盲孔内壁的底端螺接有密封螺栓,盲孔内灌注有钠。

优选的,所述下模位于上模的正下方位置,且下模与上模相匹配。

优选的,所述边模为凸形结构,且两个边模与上模和下模共同形成油缸支架的空腔体。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为:本使用新型中,通过在整个底座的底端增加四个带有弹簧的地脚,从而可使得整个模具有个很好的避震效果,降低生产时对模具产生的影响,通过增加了盲孔,且在盲孔内灌注钠对模具进行冷却,无需使用其他冷却装置,减少了模具的组成部分,降低成本,通过设有两个可移动的边模,从而使得在模具浇铸完毕后,有个很好的脱模效果,增加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的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的局部结构示意图。

图中:1支撑脚、2弹簧、3底座、4液压油缸、5边摸、6上模、7连接座、8第二液压油缸、9龙门架、10下模、11盲孔、12浇铸口。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参照图1-2,一种用于减震器的油缸支架铸造模具,包括底座3,底座3的底端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弹簧2,且弹簧2的底端外壁焊接有支撑脚1,底座3的顶端外壁中轴线位置通过螺栓固定有下模10,且下模10的底端外壁上开设有盲孔11,下模10的一边外壁上开设有浇铸口12,底座3顶端外壁的两端焊接有龙门架9,且龙门架9的两侧内壁均通过螺栓固定有液压油缸4,且两个液压油缸4的活塞杆一端均通过螺栓固定有边模5,两个边模5对称分布在下模10顶端外壁的两端,龙门架9的顶端内壁中轴线位置通过螺栓固定有第二液压油缸8,且第二液压油缸8的活塞杆一端通过螺栓固定有连接座7,连接座7的底端外壁通过螺栓固定有上模6。

本实用新型中,支撑脚1的数量和弹簧2的数量均为四个,且四个弹簧2分别通过螺栓固定在底座3底端外壁的四角,盲孔11的数量为六到十二个,且六到十二个盲孔11等距离分布在下模10的底端外壁,盲孔11内壁开设有螺纹,且盲孔11内壁的底端螺接有密封螺栓,盲孔11内灌注有钠,下模10位于上模6的正下方位置,且下模10与上模相匹配,边模5为凸形结构,且两个边模5与上模6和下模10共同形成油缸支架的空腔体。

工作原理:通过第二液压油缸8将上模开始向下移动至下模10的顶端,然后两个液压油缸4将边模5同时向下模10移动,然后形成一个油缸支架的空腔,然后通过浇铸口12将金属液体浇筑在油缸支架腔体内,盲孔11内的钠对腔体内进行冷却,然后第二液压油缸8将上模向上移动,两个液压油缸4将边模向两边移动,此时可轻易进行脱模。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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