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消失模制模机用可伸缩模具支架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80381发布日期:2018-06-02 03:27阅读:256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消失模制模机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消失模制模机用可伸缩模具支架。



背景技术:

消失模铸造是将与铸件尺寸相似的石蜡或泡沫模型粘结组合成模型,然后刷涂耐火涂料并烘干,接着埋在石英砂中震动造型,在负压下浇注,使模型气化,而液体金属占据模型位置,凝固冷却后形成铸件的新型铸造方法,而封闭模的进料是从模具的后侧入料,因此在机台上必须加装模具支架,而支架的长宽高由模具和料枪的尺寸决定,而现有的模具支架是不同尺寸的模具和料枪配套不同的模具支架,因为产生的模具的量多,因此而产生的能源浪费以及生产成本提高,并且对于一些特殊的模具支架来说,仅使用一次之后就失去了利用价值,从而造成了生产材料的浪费,以及增大了生产成本。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消失模制模机用可伸缩模具支架,以解决上述现有技术的不足,提高模具支架的使用率,降低生产资料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拟采用以下技术:

一种消失模制模机用可伸缩模具支架,包括底座和上支架,所述底座上设有一对下承板,所述下承板上各设一个卡件,所述上支架设于底座上;

所述底座短边上表面固定有固定杆若干,所述下承板装配于固定杆上,所述底座上表面上固定有底座支杆,所述底座支杆长边面上设有固定孔若干,所述固定孔内穿有定位杆;

所述下承板长边一侧设有卡件固定块,所述卡件设于卡件固定块上,所述卡件下端设有固定螺钉活动槽,所述固定螺钉活动槽内装配有固定螺钉,所述固定螺钉穿过固定螺钉活动槽至卡件固定块下端,所述下承板长边另一侧设有承力支板若干;

所述上支架下表面固定有伸缩杆若干,所述伸缩杆装配于底座支杆内,所述伸缩杆长边面上设有定位孔若干,所述定位孔能够穿过定位杆。

进一步地,所述底座支杆和所述伸缩杆的数量为4。

进一步地,所述承力支板的数量至少为2个。

进一步地,所述卡件为L形,且所述固定螺钉活动槽位于所述卡件的水平段上。

进一步地,所述固定杆的数量至少为4对。

上述技术方案的优点在于:

1、依据本实用新型设有的底座和上支架,方便对模具竖直方向进行有效的定位,并且根据底座上设有的支杆和上支架上设有的伸缩杆可以上下调整模具支架的高度,并使用定位杆将两者进行固定,以适合不同尺寸的模具和料枪的使用,有效地扩大了模具支架的适用范围,减少了生产资料的浪费,降低了生产成本;

2、依据本实用新型设有的可动下承板,防止过小的模具从模具支架的底部掉落,从而有效的扩大了模具支架的适用范围;

3、依据本实用新型下承板上设有的卡件,可以将过小的模具进行固定,防止过小而随意移动而对进料产生影响;

4、本实用新型结构简单,提高模具支架的使用率,降低生产资料的浪费,降低生产成本,具有较强的实用性。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的详细描述。其中:

图1示出了本实用新型立体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一种消失模制模机用可伸缩模具支架,包括底座1和上支架6,所述底座1上设有一对下承板2,所述下承板2上各设一个卡件3,所述上支架6设于底座1上;

所述底座1短边上表面固定有固定杆10若干,所述下承板2装配于固定杆10上,所述底座1上表面上固定有底座支杆11,所述底座支杆11长边面上设有固定孔110若干,所述固定孔110内穿有定位杆5;

所述下承板2长边一侧设有卡件固定块20,所述卡件3设于卡件固定块20上,所述卡件3下端设有固定螺钉活动槽30,所述固定螺钉活动槽30内装配有固定螺钉4,所述固定螺钉4穿过固定螺钉活动槽30至卡件固定块20下端,所述下承板2长边另一侧设有承力支板21若干;

所述上支架6下表面固定有伸缩杆60若干,所述伸缩杆60装配于底座支杆11内,所述伸缩杆60长边面上设有定位孔600若干,所述定位孔600能够穿过定位杆5。

所述底座支杆11和所述伸缩杆60的数量为4。

所述承力支板21的数量至少为2个。

所述卡件3为L形,且所述固定螺钉活动槽30位于所述卡件3的水平段上。

所述固定杆10的数量至少为4对。

本实用新型在使用时,首先将模具放置于底座1上,然后根据模具的高度调整上支架6的高度,在调节时通过提升和下降伸缩杆60,待确定位置后通过定位杆5穿过对应的固定孔110和定位孔600,将上支架6和底座1的高度固定;接着调整下承板2在底座1上的位置,直至能够确保模具从底座1上不会掉落为止,待下承板2的位置确定之后接着调整卡件3的位置,直至模具的下端被卡紧位置,然后使用固定螺钉4将卡件3固定于下承板2上,最后开始实施进料环节。

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例,并不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显然,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对本实用新型进行各种改动和变型而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和范围。这样,倘若本实用新型的这些修改和变型属于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及其等同技术的范围之内,则本实用新型也意图包含这些改动和变型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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