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平磨加工技术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内齿零件端面平磨的工装。
背景技术:
一些尺寸较小的精密内齿零件端面需要进行平磨抛光,但是现有的平磨一般逐一进行,不仅装卸麻烦,磨削的效率也非常低下;而
本技术:
人申请号为2017217173562发明专利申请请求保护了一种细微内齿零件平磨工装,其通过将同一尺寸的多个待磨零件定位在多个定位齿轮上,定位齿轮拧在定位在一列螺纹孔的内六角螺栓上,从而进行统一平磨;但是,由于其小齿轮与定位板之间还设有定位螺母,待磨零件下侧面并未完全贴合,容易松动,稳定性较差,容易影响平磨精度;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改进和优化。
技术实现要素:
为克服现有技术的不足,本发明提供一种用于内齿零件端面平磨加工的工装,以提高磨削效率,保障精度。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稳定的内齿零件平磨工装,包括可固定在磨床上的定位板,所述定位板上侧面设有若干螺纹孔,所述螺纹孔排列成多列,所述螺纹孔上方设有与待磨零件的内齿啮合的定位齿轮,所述定位齿轮中部设有圆形的凹槽,所述凹槽中心开有贯穿定位齿轮的通孔,所述定位齿轮通过内六角螺栓穿过通孔与螺纹孔适配而紧固在定位板上,拧紧状态下所述内六角螺栓的顶端到定位板表面的距离小于待磨零件的高度,所述凹槽的深度大于或等于内六角螺栓头部的高度,所述定位齿轮的高度小于待磨零件的高度。
所述待磨零件的上侧面到定位齿轮上侧的高度差根据待磨零件的尺寸调整在1~10mm范围内。
所述定位板上设有五列螺纹孔,同一列螺纹孔为尺寸相同,不同列的螺纹孔尺寸不同,五列所述螺纹孔分别对应适配五种规格的内六角螺栓,五种内六角螺栓分别紧固五种用于定位不同尺寸待磨零件的定位齿轮。
所述螺纹孔的深度大于与其适配的内六角螺栓长度的1/2。
所述凹槽的内径与内六角螺栓头部外径之差设置在2~4mm之间,所述通孔内径与内六角螺栓的大径之差为1~2mm。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通过内六角螺栓将多个定位齿轮按列紧固在定位板上,再将同一尺寸的多个待磨零件定位在一列的多个定位齿轮上,待磨零件啮合在定位齿轮上使待磨零件得以准确定位,且装卸非常方便,垂直放入、取下即可;磨削时,磨床带动定位板往复运动,完成一列待磨零件上端面的磨削,从而提高磨削的效率;通过内六角螺栓将将定位齿轮牢牢的固定在定位板上,待磨零件与之啮合后下侧面与定位板贴合,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平磨时待磨零件松动,提高平磨稳定性,保证平磨精度。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是本发明中定位板的俯视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中待磨零件的定位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2的半剖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参照图1至3,一种稳定的内齿零件平磨工装,包括可固定在磨床上的定位板1,所述定位板上侧面设有若干螺纹孔2,所述螺纹孔2排列成多列,所述螺纹孔2上方设有与待磨零件5的内齿啮合的定位齿轮4,所述定位齿轮4中部设有圆形的凹槽6,所述凹槽6中心开有贯穿定位齿轮4的通孔,所述定位齿轮4通过内六角螺栓3穿过通孔与螺纹孔2适配而紧固在定位板1上,拧紧状态下所述内六角螺栓3的顶端到定位板1表面的距离小于待磨零件5的高度,所述凹槽6的深度大于或等于内六角螺栓3头部的高度,所述定位齿轮4的高度小于待磨零件5的高度,以便防止平磨时磨到定位齿轮4和内六角螺栓3。通过内六角螺栓3将多个定位齿轮4按列紧固在定位板1上,再将同一尺寸的多个待磨零件5定位在一列的多个定位齿轮4上,待磨零件5啮合在定位齿轮4上使待磨零件5得以准确定位,且装卸非常方便,垂直放入、取下即可;磨削时,磨床带动定位板1往复运动,完成一列待磨零件5上端面的磨削,从而提高磨削的效率;通过内六角螺栓3将将定位齿轮4牢牢的固定在定位板1上,待磨零件5与之啮合后下侧面与定位板1贴合,从而可以有效的防止平磨时定位齿轮4松动,保证平磨精度。
优选地,所述待磨零件的上侧面到定位齿轮上侧的高度差根据待磨零件的尺寸调整在1~10mm范围内,即较小的待磨零件5,高度差设置得较小,较大的待磨零件5,高度差设置得大一点,1~10mm的范围是经过试验得出的结论,这个范围可以满足各种尺寸的待磨零件不同精度要求的磨削。
作为上述技术方案的进一步改进,所述定位板上设有五列螺纹孔,同一列螺纹孔为尺寸相同,不同列的螺纹孔尺寸不同,五列所述螺纹孔分别对应适配五种规格的内六角螺栓,五种内六角螺栓分别紧固五种用于定位不同尺寸待磨零件的定位齿轮。通过同一列同一尺寸的设置,磨削时同一列定位同样的待磨产品,一次即可完成多个待磨零件5的磨削,以便提高磨削效率。
进一步地,所述螺纹孔的深度大于与其适配的内六角螺栓长度的1/2,以确保内六角螺栓定位稳固,有效的防止其在磨削时脱落。
进一步,所述凹槽的内径与内六角螺栓头部外径之差设置在2~4mm之间,所述通孔内径与内六角螺栓的大径之差为1~2mm,以便顺畅的将内六角螺栓3拧入螺纹孔2内。
以上所述,只是本发明的较佳实施方式,但本发明并不限于上述实施例,只要其以任何相同或相似手段达到本发明的技术效果,都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