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度钢材及其制造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26100750发布日期:2021-07-30 18:11阅读:来源:国知局

技术特征:

1.一种高强度钢材,其包含由按重量百分比(wt.%)计的以下物质组成的组成:

其余为铁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其中所述钢材具有包含基体的微观结构,所述基体由按体积百分比(vol.%)计的以下物质组成:

并且所述钢材具有以下机械性能:

至少400mpa的屈服强度,

至少500mpa的极限抗拉强度,

在-50℃至-100℃的温度下至少34j/cm2、优选至少150j/cm2、更优选至少300j/cm2的夏比-v冲击韧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钢材,其中所述钢材包含平均夹杂物直径尺寸在1μm至4μm的范围内的非金属夹杂物,并且其中95%的所述夹杂物的直径小于4μm。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钢材,其中所述钢材是带或板,所述带或所述板的厚度在6mm至65mm的范围内,优选地在10mm至45mm的范围内。

4.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材,其中所述钢材的屈服强度为至少415mpa,优选地在415mpa至650mpa的范围内。

5.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材,其中所述钢材的极限抗拉强度在500mpa至690mpa的范围内,优选地在550mpa至690mpa的范围内。

6.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材,其中所述钢材在纵向或横向上的最小弯曲半径为5.0t或更小,优选3.0t或更小,更优选0.5t,并且其中t为钢带或钢板的厚度。

7.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钢材,其中所述钢材已经在500℃至680℃的范围内的温度下经受焊后热处理1小时至8小时,优选地在600℃至640℃的范围内的温度下经受焊后热处理4小时至8小时。

8.一种用于制造根据前述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高强度钢材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具有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组成的钢坯加热至950℃至1350℃的范围内的温度;

-在多个热轧制道次中对经加热的钢坯进行热轧制,其中

i.所述钢坯在高于奥氏体非再结晶温度的温度下经受第一批多个轧制道次;

ii.将来自步骤(i)的钢坯冷却至低于所述奥氏体非再结晶温度的温度,

iii.来自步骤(ii)的钢坯在低于所述奥氏体非重结晶温度的温度下经受第二批多个受控轧制道次,其中所述受控轧制道次的压缩比为至少1.5,优选2.0,更优选2.5,并且其中最终轧制温度范围为800℃至880℃。

-以至少5℃/s的冷却速度加速连续冷却至低于230℃的温度;以及

-任选地,在580℃至650℃的范围内的温度下回火0.5小时至1小时。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热轧制的累积压缩比在4.0至35的范围内。


技术总结
一种高强度钢材,其包含由按重量百分比计的以下物质组成的组成:0.02%至0.05%的C、0.1%至0.6%的Si、1.1%至2.0%的Mn、0.01%至0.15%的Al、0.01%至0.08%的Nb、0.5%或更低的Cu、0.5%或更低的Cr、0.7%或更低的Ni、0.03%或更低的Ti、0.1%或更低的Mo、0.1%或更低的V、0.0005%或更低的B、0.015%或更低的P、0.005%或更低的S,其余为Fe和不可避免的杂质,其中所述钢材具有包含基体的微观结构,所述基体由按体积百分比计的以下物质组成:40%至80%的准多边形铁素体、20%至40%的多边形铁素体、20%或更低的贝氏体,其余为20%或更低的珠光体和马氏体。所述钢材在‑50℃至‑100℃的范围内的温度具有至少400MPa的屈服强度、至少500MPa的极限抗拉强度、至少34J/cm2的夏比‑V冲击韧性。

技术研发人员:朱尼·塔斯特;铁波·皮卡莱宁;汤米·利马泰宁;卡蒂·里廷基
受保护的技术使用者:瑞典钢铁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研发日:2019.12.11
技术公布日: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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