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24843704发布日期:2021-04-27 19:05阅读:137来源:国知局
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的制作方法

1.本实用新型涉及冶炼电渣锭提纯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


背景技术:

2.连铸坯经过电渣炉重熔冶炼后,因其组织致密、纯净度高、综合性能好而成为制造精密设备的材料。但是在重熔冶炼过程中,空气中的水分等杂质会被钢水表面的造渣层吸收,造成电渣锭质量下降,特别是阴雨天气尤为严重,已经影响了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电渣锭的质量。由于电渣冶炼过程无法使用机械密封,因此采用其它方法和设备来避免大气中的水分等杂质被造渣层吸收是十分必要的,为此我们提出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


技术实现要素:

3.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冶炼电渣锭提纯中空气中的水分会被钢水表面的造渣层吸收的缺点,而提出的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
4.为了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如下技术方案:
5.设计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包括上桶体和下桶体,所述下桶体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撑腿,所述上桶体两侧设有u形连接条,所述u形连接条上端与上桶体固定连接,所述u形连接条下端与支撑腿固定连接,所述上桶体顶部连通有进气管,所述下桶体底部连通有出气管,所述上桶体和下桶体之间设有处理槽,所述处理槽上下两端分别螺纹连接在上桶体和下桶体内,所述处理槽上端开口,所述处理槽底部开设有透气孔,所述处理槽外设有驱动机构。
6.优选的,所述驱动机构包括花键套,所述花键套套设在处理槽外,所述花键套与处理槽固定连接,所述下桶体一侧固定安装有横板,所述横板底部固定安装有电机,所述电机的输出轴贯穿横板,所述电机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齿轮,所述齿轮与花键套啮合。
7.优选的,所述支撑腿底部设有减震垫。
8.优选的,所述处理槽顶部通过螺钉连接有盖板,所述盖板上开设有透气孔。
9.优选的,所述处理槽内放置有盒体,所述盒体上端开口设置,所述盒体底部开设有透气孔。
10.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有益效果在于:通过设置处理槽,并在处理槽内填充生石灰,通过生石灰对经过处理槽内的空气的水分进行吸收,从而有效较少水分进入钢水表面的造渣层,提高电渣锭质量。
附图说明
11.图1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12.图2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13.图3为本实用新型提出的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的处理槽的剖视图。
14.图中:上桶体1、下桶体2、支撑腿3、u形连接条4、进气管5、出气管6、处理槽7、盖板8、盒体9、花键套10、横板11、电机12、齿轮13。
具体实施方式
15.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
16.实施例1:
17.参照图1

3,一种冶炼电渣锭提纯用气体密封装置,包括上桶体1和下桶体2,下桶体2底部固定安装有支撑腿3,上桶体1两侧设有u形连接条4,u形连接条4上端与上桶体1固定连接,u形连接条4下端与支撑腿3固定连接,上桶体1顶部连通有进气管5,下桶体2底部连通有出气管6,上桶体1和下桶体2之间设有处理槽7,处理槽7上下两端分别螺纹连接在上桶体1和下桶体2内,可转动处理槽7并使处理槽7上端与上桶体1脱离,从而可对处理槽7内的吸水物质进行添加或更换,处理槽7上端开口,处理槽7底部开设有透气孔,处理槽7外设有驱动机构。装置工作时,空气由进气管5进入上桶体1内,再经过处理槽7和下桶体2,最后由出气管6进入熔炉中。通过设置处理槽7,并在处理槽7内填充生石灰,通过生石灰对经过处理槽7内的空气的水分进行吸收,从而有效较少水分进入钢水表面的造渣层,提高电渣锭质量。
18.考虑使处理槽7与上桶体1自动脱离,提高更换吸水物质的效率,驱动机构包括花键套10,花键套10套设在处理槽7外,花键套10与处理槽7固定连接,下桶体2一侧固定安装有横板11,横板11底部固定安装有电机12,电机12的输出轴贯穿横板11,电机12的输出轴固定安装有齿轮13,齿轮13与花键套10啮合。处理槽7顶部通过螺钉连接有盖板8,盖板8上开设有透气孔。通过电机12带动花键套10转动,从而使处理槽7转动并向下移动,即实现处理槽7与上桶体1的脱离,电机12反转即可将处理槽7螺纹连接在上桶体1内。
19.实施例2:
20.参照图1

3,作为本发明的另一优选实施例,与实施例1的区别在于,支撑腿3底部设有减震垫,提高装置工作的稳定性,处理槽7内放置有盒体9,盒体9上端开口设置,盒体9底部开设有透气孔,通过设置盒体9并将吸水物质放入盒体9内,可将盒体9取出,便于对盒体9内进行清理。
21.以上所述,仅为本实用新型较佳的具体实施方式,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并不局限于此,任何熟悉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在本实用新型揭露的技术范围内,根据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及其实用新型构思加以等同替换或改变,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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