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氯丙烯生产设备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氯丙烯提纯系统。
(二)
背景技术:
氯丙烯是无色易燃液体,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嗅味。微溶于水,与乙醇、氯仿、乙醚和石油醚混溶。可作为生产环氧氯丙烷、丙烯醇、甘油等的中间体,用作特殊反应的溶剂,也是农药、医药、香料、涂料的原料。用于有机合成及制药工业,3-氯丙烯又名烯丙基氯,是一种有机合成原料,在农药上用于合成杀虫单、杀虫双及杀螟丹的中间体n,n-二甲基丙烯胺和拟除虫菊酯中间体丙烯醇酮,此外也是医药、合成树脂、涂料、香料等的重要原料。兼有烯烃和卤代烃的反应性,是甘油、环氧氯丙烷、丙烯醇等的有机合成中间体。
氯丙烯的生产方法有如下几种:
(1)高温氯化法,将干燥的丙烯经350~400℃预热,液氯经加热气化,两种物料在高速喷射状态下混合并进行反应,丙烯与氯气的配比为4~5∶1(摩尔比),反应器停留时间1.5~2s,反应温度470~500℃。反应产物急冷至50~100℃以除去hcl和丙烯,再经分馏即得到产品。
(2)丙烯氧氯化法,按2.5~(1∶1∶1)~0.2(摩尔比)比例混合的丙烯、氯化氢和氧气在流化床反应器中进行反应,选用催化剂为载于载体上的te、v2o5或h3po4,并添加含氮物作促进剂,于240~260℃进行常压氧氯化反应,制得3-氯丙烯。
(3)烯丙醇氯化法,此法适用于小批量生产。
目前常用的为高温氯化法。氯化反应得到的氯丙烯收率75%-80%,副反应多,反应生成物(粗氯丙烯)包括氯丙烯、1,2-二氯丙烷+1,3-二氯丙烯(简称d-d混剂)、过量的丙烯、氯化氢及其他有机氯化物(即氯丙烯低沸物,主要组成为原料丙烯中的杂质丙烷与氯反应生成的氯丙烷)。在粗氯丙烯中d-d混剂不容易分离,而且整个提纯过程中能源利用率不高,造成一定程度的能源浪费情况,既影响产率又浪费能源。
(三)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为了弥补现有技术的不足,提供了一种氯丙烯提纯系统。
本发明是通过如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氯丙烯提纯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列管换热器,该列管换热器一端连接粗氯丙烯进料管,另一端连接有粗氯丙烯存储罐;所述粗氯丙烯存储罐连接有脱丙烯塔,脱丙烯塔连接有氯丙烯缓存罐;所述氯丙烯缓存罐通过管道连接有列管换热器,氯丙烯缓存罐内的氯丙烯经过换热后通过管道进入脱重组份塔;所述脱重组份塔底部连接有第一再沸器;所述脱重组份塔从该塔底得到d-d混剂,从塔顶获得氯丙烯及低沸混合物;所述从塔顶获得氯丙烯及低沸混合物进入第一精馏塔,第一精馏塔底部连接有第二再沸器;所述第一精馏塔顶部连接有冷凝器和全凝器;所述第一精馏塔从该塔底得到的氯丙烯进入第二精馏塔;所述第二精馏塔底部连接有第二再沸器,顶部连接有冷凝器和全凝器。
进一步,所述脱重组份塔压力低50kpa;温度控制在85℃以下。
进一步,所述第一再沸器温度控制在150℃。
进一步,所述第一精馏塔塔顶温度48℃,塔顶压力0.08mpag。
进一步,所述第二精馏塔塔顶温度52℃,塔顶压力0.05mpag。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利用粗氯丙烯的热量预热脱丙烯后的粗氯丙烯,同时脱重组份塔、第一精馏塔和第二精馏塔配合配合循环使用提高了氯丙烯的纯度,精馏制得的氯丙烯产品纯度提高到99%以上。
(四)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结构示意图;
图中,1列管换热器,2粗氯丙烯存储罐,3脱丙烯塔,4氯丙烯缓存罐,5脱重组份塔,6第一再沸器,7第一精馏塔,8第二再沸器,9冷凝器,10全凝器,11第二精馏塔。
(五)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为本发明的一种具体实施例。该实施例包括列管换热器1,该列管换热器1一端连接粗氯丙烯进料管,另一端连接有粗氯丙烯存储罐2;所述粗氯丙烯存储罐2连接有脱丙烯塔3,脱丙烯塔3连接有氯丙烯缓存罐4;所述氯丙烯缓存罐4通过管道连接有列管换热器1,氯丙烯缓存罐4内的氯丙烯经过换热后通过管道进入脱重组份塔5;所述脱重组份塔5底部连接有第一再沸器6;所述脱重组份塔5从该塔底得到d-d混剂,从塔顶获得氯丙烯及低沸混合物;所述从塔顶获得氯丙烯及低沸混合物进入第一精馏塔7,第一精馏塔7底部连接有第二再沸器8;所述第一精馏塔7顶部连接有冷凝器9和全凝器10;所述第一精馏塔7从该塔底得到的氯丙烯进入第二精馏塔11;所述第二精馏塔11底部连接有第二再沸器8,顶部连接有冷凝器9和全凝器10。脱重组份塔5塔底得到的重组分再次经过脱重组份塔5提留,并且第一精馏塔7的塔底重组分经过脱重组份塔5循环一次后,再经过第二精馏塔11提纯,经过循环提纯后氯丙烯产品纯度提高到99%以上。
所述脱重组份塔压力低50kpa;温度控制在85℃以下。所述第一再沸器温度控制在150℃。所述第一精馏塔塔顶温度48℃,塔顶压力0.08mpag。所述第二精馏塔塔顶温度52℃,塔顶压力0.05mpag。
上面以举例方式对本发明进行了说明,但本发明不限于上述具体实施例,凡基于本发明所做的任何改动或变型均属于本发明要求保护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