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340146阅读:412来源:国知局

本实用新型涉及培养皿,特别提供了一种能够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



背景技术:

分子生物学是在分子水平上研究生命现象的科学。通过研究生物大分子结构、功能和生物合成等方面来阐明各种生命现象的本质。研究内容包括各种生命过程。分子生物学从分子水平研究生物大分子的结构与功能从而阐明生命现象本质的科学。分子生物学中,经常采用培养皿进行培养实验,现有的培养皿不能进行培养液的自动添加,且培养液添加量不能定量测量,同时培养皿的密闭效果不好,容易被杂菌所污染;特别是在移动培养皿时,特别容易出现培养皿盖与培养皿底脱离的现象出现。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能够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培养皿底1和培养皿盖2之间设置有锁紧机构;

培养皿盖2通过培养液添加管3连通量筒5,在量筒5顶端布置带有灭菌球4的顶盖6;所述培养皿还设有自动添加系统,用于根据培养皿内的内环境变化自动控制是否滴液以及滴液速度,自动添加系统包括滴液阀9、内环境监测设备10和PLC,其中滴液阀9设置于培养液添加管3上,滴液阀9和内环境监测设备10分别与PLC电连接,滴液阀9为电控制阀门,内环境监测设备10用于监测培养皿内的温度、湿度、液面高度、气压等参数。

本实用新型所述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其特征在于:锁紧机构为在培养皿底1外侧壁和培养皿盖2内侧壁相应位置布置的,能够相互卡住的凹凸槽7。本实用新型采用凹凸槽的锁紧机构,使得培养皿底和培养皿盖之间能够牢牢卡住、锁死,防止培养皿盖与培养皿底之间的分离,避免出现杂菌感染或者污染的问题,提高实验的精确度。

本实用新型所述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其特征在于:在培养皿盖2上设置带有灭菌球4的气压平衡管8。

本实用新型所述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其特征在于:培养液添加管3、量筒5以及带有灭菌球4的顶盖6为一组培养液添加装置,根据需要可设置一组或多组培养液添加装置。

本实用新型所述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凹凸槽7为橡胶、玻璃、塑料材质,或者与培养皿为相同材质。

本实用新型采用培养液添加管、量筒、气压平衡管等多种培养液滴加设备,能够应对不同环境、需求下的各种操作,提高了培养皿的适用性。

同时本实用新型采用了内环境监测设备和电控阀门,能够实时捕捉并记录到培养皿内环境的变化,为实验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保障;电控阀门能够根据内环境监测设备提供的数据,自动控制培养液的滴落速度,甚至可以根据需要,分别控制不同培养液的滴落速度。

本实用新型降低了实验人员的劳动强度,提升了实验的精度,为科学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数据保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说明书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做进一步详细说明:

图1为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整体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附图符号说明:

1培养皿底、2培养皿盖、3培养液添加管、4灭菌球、5量筒、6顶盖、7凹凸槽、8气压平衡管、9滴液阀、10内环境监测设备。

实施例1

如图1所示,自动添加培养液的培养皿的培养皿底1和培养皿盖2之间设置有锁紧机构,该锁紧机构为在培养皿底1外侧壁和培养皿盖2内侧壁相应位置布置的,能够相互卡住的凹凸槽7。

培养皿盖2通过培养液添加管3连通量筒5,在量筒5顶端布置带有灭菌球4的顶盖6,培养液添加管3、量筒5以及带有灭菌球4的顶盖6为一组培养液添加装置,本实施例设有两组培养液添加装置;所述培养皿还设有自动添加系统,用于根据培养皿内的内环境变化自动控制是否滴液以及滴液速度,自动添加系统包括滴液阀9、内环境监测设备10和PLC,其中滴液阀9设置于培养液添加管3上,滴液阀9和内环境监测设备10分别与PLC电连接,内环境监测设备10将信号传递给PLC,并通过PLC控制滴液阀9的开启程度,滴液阀9为电控制阀门,内环境监测设备10用于监测培养皿内的温度、湿度、液面高度、气压等参数。

在培养皿盖2上还设置带有灭菌球4的气压平衡管8,该管与外界大气相连通,能够使培养皿内外气压相同。

实施例2

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具有气压平衡管8的结构,同时设置一组培养液添加装置。

实施例3

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不具有气压平衡管8结构,且不设置内环境监测设备10和PLC。同时根据需要,将两个滴液阀9的开关拧紧程度调整到与培养液的需求相匹配的程度,本实施例的培养皿为完全密闭空间。当培养皿内气压降低时,两个量筒5中的培养液均匀下落到培养皿中。

实施例4

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设置三组培养液添加装置。

实施例5

与实施例1的不同之处在于:设置一组培养液添加装置。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此外,本文省略了对公知结构和技术的描述,以避免不必要地混淆本实用新型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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