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与流程

文档序号:14769029发布日期:2018-06-23 01:06阅读:1531来源:国知局
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与流程

本公开涉及聚合物材料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



背景技术:

发泡材料为内部具有大量泡沫细孔的微孔材料,具有质量轻、柔软度好、缓冲效果好等优点,被广泛用于制备耳机套、口罩、防护垫等软质产品。

相关技术中,将聚合物材料,例如塑料、橡胶、聚氨酯等材料作为基体,并辅以发泡剂、泡沫稳定剂等化学助剂进行物理发泡或者化学发泡,来制备得到发泡材料。然而,上述制备原料使得发泡材料具有异味,进一步地使得利用该发泡材料制备得到产品具有异味。

公开内容

为克服相关技术中存在的问题,本公开提供了一种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所述技术方案如下:

根据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所述方法包括:将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预设温度的除味液体中,浸泡预设时间;

取出浸泡后的发泡材料,干燥,获得去味后的发泡材料;

所述除味液体对所述发泡材料为惰性,且能够充满所述发泡材料的泡沫细孔。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除味液体包括:水。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除味液体还包括:增香物质。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预设温度为50℃-85℃。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预设时间至少为30秒。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待去味发泡材料在所述除味液体中浸泡时,对所述除味液体进行搅拌。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利用流动的热空气来对所述浸泡后的发泡材料进行所述干燥。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进行所述干燥时,干燥温度为100℃-160℃。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在将所述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所述除味液体之前,对所述待去味发泡材料进行切片处理。

在一种可能的实现方式中,所述发泡材料为聚氨酯泡沫。

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带来的有益效果是:

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方法,通过将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预设温度的除味液体,该除味液体充满发泡材料的泡沫细孔,使其中的气味分子由发泡材料发散并转移至除味液体中,实现对发泡材料的一级去味处理。待浸泡完毕后,将浸泡后的发泡材料进行干燥,实现对发泡材料的二级去味处理。可见,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方法,通过上述浸泡和干燥操作,发泡材料的异味能够被有效除去,而且,还有效缩短了去味过程所耗时间,并且,对环境要求较低。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公开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公开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的第一流程图;

图2是根据一示例性实施例示出的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的第二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公开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附图对本公开实施方式作进一步地详细描述。

这里将详细地对示例性实施例进行说明,其示例表示在附图中。下面的描述涉及附图时,除非另有表示,不同附图中的相同数字表示相同或相似的要素。以下示例性实施例中所描述的实施方式并不代表与本公开相一致的所有实施方式。相反,它们仅是与如所附权利要求书中所详述的、本公开的一些方面相一致的装置的例子。

相关技术中,对于具有异味的发泡材料,为了去除异味,其常规做法是将待去味的发泡材料置于通风阴凉处放置,放置时间一般为1-3天,该类方法不仅使去味过程所耗时间较长,并且,对去味时的环境要求较高,一方面要求其必须通风阴凉,另一方面,要求其不能有异味,防止环境自身的气味被发泡材料所吸收。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公开实施例提供了一种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如附图1所示,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101、将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预设温度的除味液体中,浸泡预设时间。

步骤102、取出浸泡后的发泡材料,干燥,获得去味后的发泡材料。

其中,除味液体对发泡材料为惰性,且能够充满发泡材料的泡沫细孔。

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方法,通过将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预设温度的除味液体,该除味液体充满发泡材料的泡沫细孔,使其中的气味分子由发泡材料发散并转移至除味液体中,实现对发泡材料的一级去味处理。待浸泡完毕后,将浸泡后的发泡材料进行干燥,实现对发泡材料的二级去味处理。可见,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方法,通过上述浸泡和干燥操作,发泡材料的异味能够被有效除去,而且,还有效缩短了去味过程所耗时间,并且,对环境要求较低。

上述提及,本公开实施例所使用的除味液体对发泡材料为惰性,以使除味液体不会与发泡材料发生任何反应,从而使发泡材料在其中浸泡后,其结构,特别是微观结构不会发生任何改变,确保其物理特性稳定不变。进一步地,该除味液体还能够充满发泡材料的泡沫细孔,以确保发泡材料中的气味分子能够充分发散至除味液体中,保证去味效果。

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是,发泡材料有多种类型,例如,发泡材料所选用的基体可以为塑料、橡胶、聚氨酯等,基于基体材料的不同,可以选用适应性的除味液体,只要其能够满足对待去味发泡材料为惰性,且能够充满其中的泡沫细孔即可。

示例地,该除味液体可以包括:水,采用水作为除味液体,不仅能满足上述要求,并且,基于其无色无味,利于发泡材料的异味扩散,基于其洁净无污染,还确保不会污染发泡材料。进一步地,上述的水可以选用纯水,或者超纯水。

对于不同种类的发泡材料来说,均可以采用水作为除味液体,具有较高的适应性。

考虑到可以利用发泡材料制备特定的软质产品,例如耳机套、防护垫、口罩等,根据所要制备产品对气味的需求,可以适应性地赋予该发泡材料特定的香味。即,该除味液体还可包括:增香物质。

示例地,该增香物质可以为香精,或者具有特定香味的植物提取液等。需要说明的是,该增香物质的选用不能伤害发泡材料的结构。

基于上述可知,该除味液体可以为水,也可以为水与增香物质的混合物。当水中添加有增香物质时,其质量浓度根据所需香味的厚度来确定。举例来说,增香物质的质量浓度可以为3%-10%,也可以为5%-15%等。

步骤101中提及,将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预设温度的除味液体中,浸泡预设时间,这意味着除味液体的温度与浸泡时间对于去味效果具有一定的影响。在本公开实施例中,该浸泡温度和浸泡时间可以根据以下两个因素来确定:其一,不伤害发泡材料;其二,去味效果较佳,例如发泡材料的异味去除率能达到至少85%。

基于发泡材料的具体种类,可以采用正交实验来确定上述浸泡温度和浸泡时间,以及,也可以通过采用正交实验来确定去味较佳的除味液体。

示例地,该预设温度(即浸泡温度)可以为50℃-85℃,例如,50℃、55℃、60℃、65℃、70℃、75℃、80℃、85℃等。

示例地,该预设时间(即浸泡时间)至少为30秒,例如,30秒-120秒,或者,30秒-180秒等,举例来说,可以为30秒、40秒、50秒、60秒等。当然,该浸泡时间同时还需考虑到去味效率,举例来说,当浸泡至30秒时,即可使发泡材料的异味去除率达到85%或以上,而继续浸泡时,异味去除效果则不明显,此时,使浸泡时间为30秒即可。

当待去味发泡材料在除味液体中浸泡的同时,还可以对除味液体进行搅拌,以进一步地使异味得以充分发散。

其中,该搅拌过程可以通过人工手持搅拌棒来进行,或者,也可以采用具有搅拌功能的搅拌设备来进行。并且,搅拌力度不能伤害发泡材料的结构。

此外,还可以考虑其他利于异味充分发散的方式,只要确保所采用的方法不会伤害发泡材料即可。举例来说,还可以采用超声波水洗法来进行上述浸泡过程。

可以理解的是,在进行上述浸泡过程时,可以将除味液体置于容水设备,例如水槽、水池、水箱中进行。如此,不仅节省操作空间,且避免污染环境。

步骤102中,通过取出浸泡后的发泡材料,干燥,获得去味后的发泡材料,即可实现发泡材料的去味。其中,该干燥过程可以通过利用烘干机、烘箱等自动烘干设备来完成,也可以通过人工操作手持烘干设备来完成。

为了进一步提高去味效果,本公开实施例利用流动的热空气来对浸泡后的发泡材料进行干燥。基于热空气的流动性,可以将发泡材料的异味携带并发散出去,利于提高去味效果和去味效率,并且还可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其中,该流动的热空气可以理解为是热风,其可以通过烘干设备来提供。

在上述干燥过程中,考虑到干燥过程不能伤害发泡材料,可以对干燥的温度进行控制。针对发泡材料的种类,可以根据实验选择适应性的温度,在保证快速干燥的前提下,不会伤害发泡材料,即,使其物理特性不会发生任何改变。

综合考虑到可以适应多种种类的发泡材料,示例地,在进行干燥时,干燥温度可以为100℃-160℃,例如100℃、110℃、120℃、130℃、140℃、150℃、160℃等。

在干燥温度确定的前提下,对于干燥时间来说,其根据发泡材料是否干燥完全来确定。当干燥时间为M秒时,即可确定发泡材料被完全干燥,此时可以确定干燥时间为M秒。示例地,M可以为20-120秒,例如20秒、30秒、40秒、60秒、80秒、100秒等。

为了进一步地提高去味效果和去味效率,本公开实施例在将待去味发泡材料浸入除味液体之前,对待去味发泡材料进行切片处理。

即,本公开实施例还提供了另一种发泡材料的去味方法,如附图2所示,该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步骤201、对待去味发泡材料进行切片处理,获得多个发泡材料切片。

步骤202、将多个发泡材料切片浸入预设温度的除味液体中,浸泡预设时间。

步骤203、取出浸泡后的发泡材料切片,干燥,获得去味后的发泡材料切片,实现去味。

其中,除味液体对发泡材料为惰性,且能够充满发泡材料的泡沫细孔。

对于步骤202-步骤203来说,可以参见上述对步骤101和步骤102的描述,在此不再赘述。

对于步骤201来说,所获得的发泡材料切片的尺寸,特别是厚度,其越小越利于异味发散,但是,此时还需考虑使发泡材料切片的尺寸满足待制备软质产品的要求。

其中,发泡材料切片的长度和宽度可以根据浸泡设备的大小来确定,只要其能够容易地平铺至浸泡设备内,且可容易取出即可。举例来说,当浸泡设备为2m*1m的方形水槽时,发泡材料切片的长度和宽度可以为1-1.9m*0.5-0.9m。

发泡材料切片的厚度可以根据待制备的软质产品来确定,举例来说,当用来制备耳机塞和口罩时,该发泡材料切片的厚度可以为2-3mm。用来制备厚度为8-10mm的泡沫垫时,该发泡材料切片的厚度可以为8-10mm。

综上可知,本公开实施例提供的方法适用于任意种类的发泡材料,举例来说,该发泡材料的基体可以采用聚氨酯,塑料(例如聚乙烯PE、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A等),或者橡胶(丁苯胶SBR、氯丁橡胶CR等)。

示例地,本公开实施例所提及的发泡材料的基体可以为聚氨酯,即,该发泡材料为聚氨酯泡沫。

本领域技术人员在考虑说明书及实践这里公开的发明后,将容易想到本公开的其它实施方案。本申请旨在涵盖本公开的任何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这些变型、用途或者适应性变化遵循本公开的一般性原理并包括本公开未公开的本技术领域中的公知常识或惯用技术手段。说明书和实施例仅被视为示例性的,本公开的真正范围和精神由权利要求指出。

应当理解的是,本公开并不局限于上面已经描述并在附图中示出的精确结构,并且可以在不脱离其范围进行各种修改和改变。本公开的范围仅由所附的权利要求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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