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空调外壳材质技术领域,具体属于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
背景技术:
空调即空气调节器。是指用人工手段,对建筑/构筑物内环境空气的温度、湿度、洁净度、速度等参数进行调节和控制的过程。
一般包括冷源/热源设备,冷热介质输配系统,末端装置等几大部分和其他辅助设备。主要包括水泵、风机和管路系统。末端装置则负责利用输配来的冷热量,具体处理空气、温度,使目标环境的空气参数达到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了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克服了现有技术的不足,通过加入云母粉、硫酸钡和钛白粉有效的提高了配方熔化后的流动速率、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且弯曲模量明显下降,冲击强度明显提高,加入少量的橡胶有效的提高了材质的耐热老化性能和抗氧化能力。
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所采取的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聚酯回料700~900份、玻璃纤维90~110份、sbs树脂10~20份、亚磷酸三苯酯15~25份、三氧化二锑15~20份、氧化锌3~7份、云母粉12~18份、硫酸钡60~85份、橡胶40~60份、钛白粉0.5~1.5份、滑石粉20~30份、硬脂酸钙2~6份、抗氧剂1~3份、uv吸收剂1~3份、松节油0.5~1.5份、白油0.5~1.5份、色粉0.5~1.5份。
进一步,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聚酯回料800份、玻璃纤维100份、sbs树脂15份、亚磷酸三苯酯20份、三氧化二锑18份、氧化锌5份、云母粉15份、硫酸钡75份、橡胶50份、钛白粉1份、滑石粉25份、硬脂酸钙4份、抗氧剂2份、uv吸收剂2份、松节油1份、白油1份、色粉1份。
进一步,所述抗氧剂由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混合而成,所述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重量比为1:1~1.5。
进一步,所述uv吸收剂由uv吸收剂-770和uv吸收剂-p81混合而成,所述uv吸收剂-770和uv吸收剂-p81重量比为1:1~1.5。
进一步,所述云母粉为1250目。
进一步,所述硫酸钡为625目。
进一步,所述钛白粉2300目。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本发明的实施效果如下:
本发明所述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通过加入云母粉、硫酸钡和钛白粉有效的提高了配方熔化后的流动速率、拉伸强度和弯曲强度,且弯曲模量明显下降,冲击强度明显提高,加入少量的橡胶有效的提高了材质的耐热老化性能和抗氧化能力。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实施例对本发明作进一步的描述,但本发明不仅限于这些实例,在为脱离本发明宗旨的前提下,所为任何改进均落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实施例1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聚酯回料700~900份、玻璃纤维90~110份、sbs树脂10~20份、亚磷酸三苯酯15~25份、三氧化二锑15~20份、氧化锌3~7份、云母粉12~18份、硫酸钡60~85份、橡胶40~60份、钛白粉0.5~1.5份、滑石粉20~30份、硬脂酸钙2~6份、抗氧剂1~3份、uv吸收剂1~3份、松节油0.5~1.5份、白油0.5~1.5份、色粉0.5~1.5份。
进一步,所述云母粉为1250目。
进一步,所述硫酸钡为625目。
进一步,所述钛白粉2300目。。
实施例2
本发明所述的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聚酯回料800份、玻璃纤维100份、sbs树脂15份、亚磷酸三苯酯20份、三氧化二锑18份、氧化锌5份、云母粉15份、硫酸钡75份、橡胶50份、钛白粉1份、滑石粉25份、硬脂酸钙4份、抗氧剂2份、uv吸收剂2份、松节油1份、白油1份、色粉1份。
进一步,所述云母粉为1250目。
进一步,所述硫酸钡为625目。
进一步,所述钛白粉2300目。
实施例3
本发明所述一种高硬度耐氧化空调外壳材质配方,由下列重量份的原料制成:聚酯回料700~900份、玻璃纤维90~110份、sbs树脂10~20份、亚磷酸三苯酯15~25份、三氧化二锑15~20份、氧化锌3~7份、云母粉12~18份、硫酸钡60~85份、橡胶40~60份、钛白粉0.5~1.5份、滑石粉20~30份、硬脂酸钙2~6份、抗氧剂1~3份、uv吸收剂1~3份、松节油0.5~1.5份、白油0.5~1.5份、色粉0.5~1.5份。
进一步,所述抗氧剂由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混合而成,所述抗氧剂-1010和抗氧剂-168重量比为1:1~1.5。
进一步,所述uv吸收剂由uv吸收剂-770和uv吸收剂-p81混合而成,所述uv吸收剂-770和uv吸收剂-p81重量比为1:1~1.5。
进一步,所述云母粉为1250目。
进一步,所述硫酸钡为625目。
进一步,所述钛白粉2300目。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发明构思所作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本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对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做各种各样的修改或补充或采用类似的方式替代,只要不偏离发明的构思或者超越本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