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属于淀粉制糖生产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淀粉连续糖化方法。
技术背景
在淀粉糖传统酶法生产工艺中,淀粉乳初始浓度通常控制在25%~35%,随着底物浓度的提高,淀粉糖化反应效率会存在明显的下降,不利于淀粉糖生产成本的控制。目前,国内外对高浓度淀粉液化、糖化工艺已有一定研究,酶法制葡萄糖工艺中液化完成后液化液进入糖化罐中,满罐后在糖化罐中进行加酸,调节ph值,混合后再一次或多次加入糖化酶,大多情况下糖化结束后调酸前糖化罐内糖液的de值已经达到22%-24%,再加上液化de值偏高,导致糖化培养结束dx值偏低,影响葡萄糖的收率。本发明的主要目的是能够通过交底的de值,在稳定的没反应环境下,延长糖化培养时间,提高糖化罐的利用率。
技术实现要素:
为了克服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一种淀粉连续糖化方法,在糖化过程中,通过酸、酶的流加,维持酶的活性,提高糖化液中葡萄糖含量,提高化罐的利用率。
一种淀粉连续糖化方法,具体技术方案如下:
以500kg淀粉液化产物为底物,加酸调节ph值,添加葡萄糖淀粉酶,然后在稳定的糖化温度和ph值条件下进行糖化反应,有效提高葡萄糖收率,糖化过程进行酸、酶的连续流加。
所述淀粉液化产物的de值为12-18%。
所述的糖化温度为59-60℃。
所述的葡萄糖淀粉酶添加量以淀粉液化产物干基计:20-100u/g干物质。
所述的ph值为3.8-4.3。
所述的酸为浓度0.1n的硫酸溶液。
所述的酸的流加速率为5-8ml/s。
所述的流加的酶为质量分数1-5%的葡萄糖淀粉酶溶液。
所述的酶溶液的流加为速率为0.5-2ml/s。
所述的糖化反应时间为18-30h。
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和优点:
该发明提供的淀粉连续糖化方法,通过酸、酶溶液的连续流加,使糖化液ph稳定在3.8-4.3,加酶量可以根根不同厂家要求进行调整,实现自动流加,连续调酸连续加酶,有效控制液化液de值,提高了糖化液中葡萄糖含量,提高了糖化罐的利用率。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及优点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结合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进一步详细说明。应当理解,此处所描述的具体实施例仅仅用以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1:
准确称取500kgde值为18%的淀粉液化产物于糖化罐中,以浓度0.1n的硫酸溶液调节ph值至3.8-3.9,添加20u/g淀粉液化产物干物质的葡萄糖淀粉酶,在59℃条件下进行糖化反应,糖化过程中以6ml/s的速率流加浓度0.1n的硫酸溶液,稳定ph值为3.8-3.9,以0.5ml/s的速率流加质量分数5%的葡萄糖淀粉酶溶液,连续糖化18h,反应结束后取糖化液检测dx值为97.3%。
实施例2:
准确称取500kgde值为12%的淀粉液化产物于糖化罐中,以浓度0.1n的硫酸溶液调节ph值至4.0-4.1,添加100u/g淀粉液化产物干物质的葡萄糖淀粉酶,在60℃条件下进行糖化反应,糖化过程中以8ml/s的速率流加浓度0.1n的硫酸溶液,稳定ph值为4.0-4.1,以2ml/s的速率流加质量分数1%的葡萄糖淀粉酶溶液,连续糖化25h,反应结束后取糖化液检测dx值为99.6%。
实施例3:
准确称取500kgde值为15%的淀粉液化产物于糖化罐中,以浓度0.1n的硫酸溶液调节ph值至4.2-4.3,添加80u/g淀粉液化产物干物质的葡萄糖淀粉酶,在60℃条件下进行糖化反应,糖化过程中以5ml/s的速率流加浓度0.1n的硫酸溶液,稳定ph值为4.2-4.3,以2ml/s的速率流加质量分数3%的葡萄糖淀粉酶溶液,连续糖化30h,反应结束后取糖化液检测dx值为98.1%。
实施例4:
准确称取500kgde值为18%的淀粉液化产物于糖化罐中,以浓度0.1n的硫酸溶液调节ph值至3.9-4.0,添加100u/g淀粉液化产物干物质的葡萄糖淀粉酶,在60℃条件下进行糖化反应,糖化过程中以6ml/s的速率流加浓度0.1n的硫酸溶液,稳定ph值为3.9-4.0,以1ml/s的速率流加质量分数1%的葡萄糖淀粉酶溶液,连续糖化22h,反应结束后取糖化液检测dx值为97.8%。
实施例5:
准确称取500kgde值为12%的淀粉液化产物于糖化罐中,以浓度0.1n的硫酸溶液调节ph值至4.0-4.1,添加50u/g淀粉液化产物干物质的葡萄糖淀粉酶,在60℃条件下进行糖化反应,糖化过程中以5ml/s的速率流加浓度0.1n的硫酸溶液,稳定ph值为4.0-4.1,以1ml/s的速率流加质量分数3%的葡萄糖淀粉酶溶液,连续糖化30h,反应结束后取糖化液检测dx值为99.1%。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尽管参照前述实施例对本发明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