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可食性明胶膜原料粉碎预浸设备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062736阅读:410来源:国知局
一种可食性明胶膜原料粉碎预浸设备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明胶生产工艺设备领域,具体是一种可食性明胶膜原料粉碎预浸设备。



背景技术:

明胶是非常重要的天然生物高分子材料之一,已被广泛应用于食品、医药及化工产业。明胶在自然界并不天然存在,是从动物的皮、骨等含胶原蛋白的组织经过一系列化学处理后得到的非均匀多肽混合物。通常熬胶是将原料和水一起放在锅中加热,使胶原溶于水形成胶液,胶液经后处理,得到成品明胶。

明胶的具体生产方法有4种:即碱法、酸法、盐碱法和酶法等。国内外普遍使用的是碱法生产。碱法工艺中,在进入提取锅加热提取前,需要将鱼皮、鱼鳞等原料混石灰水浸泡一段时间,使一些硬质的动物组织软化,但像鱼骨、鱼鳞等原料不易软化,难以去脂,因此需要预浸很长时间,一般为2-4d,严重延长了明胶生产的周期,且石灰浸泡池占地大,一般的厂房均难以满足其要求。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可食性明胶膜原料粉碎预浸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供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可食性明胶膜原料粉碎预浸设备,包括:粉碎腔和预浸腔,所述粉碎腔为空心圆柱体形,其内安装碾碎辊,所述碾碎辊的轴心垂直向下偏离于粉碎腔的轴心,所述预浸腔设置在粉碎腔下方,预浸腔也为空心圆柱桶体,其内同轴设置绞龙转轴,预浸腔的右端通过进料口与粉碎腔的右端连接;粉碎腔内还设置淋水管,所述淋水管位于碾碎辊的正上方,淋水管底部均匀设置若干出水孔,淋水管连接水泵或其他水源装置。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碾碎辊上周向均布设置若干沿其轴向的碾压槽。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碾碎辊和绞龙转轴均由动力装置驱动,所述动力装置包括电机、带传动结构和减速机,所述绞龙转轴与减速机连接,所述碾碎辊与带传动结构连接。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带传动结构和减速机的传动比均为25-40。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粉碎腔的左端设置上料斗。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预浸腔的左端下方设置排渣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预浸腔的右端面上方设置回料口,预浸腔右端还连接石灰乳加注口。

作为本实用新型进一步的方案:所述绞龙转轴采用耐碱腐蚀材料制成。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本实用新型设置粉碎工序,再将原料送入预浸工序前将其粉碎处理,且在预浸过程中进行搅拌,不仅使原料去脂效率提高,也明显减少了明胶加工的时间周期,提高了生产效率。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中粉碎腔的侧视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一种可食性明胶膜原料粉碎预浸设备,包括:粉碎腔8和预浸腔5,所述粉碎腔8为空心圆柱体形,其内安装碾碎辊7,所述碾碎辊7的轴心垂直向下偏离于粉碎腔8的轴心,所述预浸腔5设置在粉碎腔8下方,预浸腔5也为空心圆柱桶体,其内同轴设置绞龙转轴4,预浸腔5的右端通过进料口81与粉碎腔8的右端连接,原料进入粉碎腔8内,经过碾碎辊7的作用,在碾碎辊7与粉碎腔8底部间将原料挤压、碾碎,随后进入预浸腔5内,在预浸腔5内混石灰石浸泡,在浸泡过程中,通过绞龙转轴4的转动作用,对原料进行搅拌,提高去脂效率,同时,绞龙转轴4具有运输固态物料的作用,可将残渣不断地运往预浸腔5的左端,十分方便对残渣进行清理;粉碎腔8内还设置淋水管9,所述淋水管9位于碾碎辊7的正上方,淋水管9底部均匀设置若干出水孔91,淋水管9连接水泵或其他水源装置,能够向碾碎辊7上;不断地淋水,可将粘在碾碎辊7上的鱼皮原料或组织等冲洗下来,并随着水流流入到预浸腔5内。

所述碾碎辊7上周向均布设置若干沿其轴向的碾压槽71,碾碎槽71的设置有利于提高对原料的碾碎效果。

所述碾碎辊7和绞龙转轴4均由动力装置驱动,所述动力装置包括电机1、带传动结构2和减速机3,所述绞龙转轴4与减速机3连接,所述碾碎辊7与带传动结构2连接。

所述带传动结构2和减速机3的传动比均为25-40,保证碾碎辊7和绞龙转轴4适宜的转速。

所述粉碎腔8的左端设置上料斗10。

所述预浸腔5的左端下方设置排渣口51,用于排放原料残渣。

所述预浸腔5的右端面上方设置回料口52,预浸后的物料从回料口52中流出,预浸腔右端还连接石灰乳加注口6,用于向预浸腔5内加注石灰乳。

所述绞龙转轴4采用耐碱腐蚀材料,如聚乙烯塑料制成。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实用新型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实用新型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实用新型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实用新型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此外,应当理解,虽然本说明书按照实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个实施方式仅包含一个独立的技术方案,说明书的这种叙述方式仅仅是为清楚起见,本领域技术人员应当将说明书作为一个整体,各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也可以经适当组合,形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的其他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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