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枕支杆以及主动头枕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3993775阅读:261来源:国知局
专利名称:头枕支杆以及主动头枕的制作方法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头枕支杆以及主动头枕,特别涉及车辆用的头枕支杆以及主动头枕。
背景技术
以往,已知有支撑于座椅靠背且固定有头枕主体的头枕支杆。例如在专利文献1 中公开了以下技术在头枕的枕状衬垫内埋设有大体弯曲成倒U字形的支杆的弯曲部。专利文献专利文献1 日本特开平8-389号公报

发明内容
在此,在支杆弯曲成倒U字形等情况下,支杆具有沿座椅靠背上下方向延伸的一对部件和在车宽方向对一对部件进行连接的部件,此时,车宽方向上的部件有可能会抑制乘员头部的移动。例如,在发生追尾而由头枕支撑乘员头部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上述车宽方向上的部件的存在而抑头部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移动。期望提出能够使头部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移动更为顺畅的头枕支杆。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头枕支杆以及主动头枕,能够抑制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头部移动受限的情况。本发明的头枕支杆,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在由设置于车辆上的座椅的座椅靠背支撑的状态下沿着上述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延伸,并配置于车宽方向上的不同位置;及第二支杆构成部,在车宽方向上对各个上述第一支杆构成部中沿着上述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规定部进行连接;上述规定部与上述座椅的就座者的头部相对,且一个上述规定部与另一个上述规定部在车宽方向上的间隙小于上述就座者的头部在车宽方向上的宽度;上述第二支杆构成部不具有比上述第一支杆构成部中位于最前方的部分靠前的部分;上述第二支杆构成部中的、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上述规定部与另一个上述规定部之间的部分不比上述规定部靠前,且至少有一部分比上述规定部靠后。上述头枕支杆优选的是,上述第二支杆构成部中,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上述规定部与另一个上述规定部之间的部分全部比上述规定部靠后。上述头枕支杆优选的是,具备板状部件,该板状部件在车宽方向上对一个上述规定部与另一个上述规定部进行连接。本发明的主动头枕具备上述头枕支杆、覆盖上述头枕支杆的罩和使上述头枕支杆向接近上述就座者的方向移动的移动机构。在上述主动头枕中,优选的是,上述移动机构通过机械方式的输入进行动作而使上述头枕支杆至少向前方移动,上述移动机构使上述头枕支杆的上述上下方向上的上部向前方移动的移动量大于使下部向前方移动的移动量。发明效果本发明所涉及的头枕支杆具有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沿着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延伸;及第二支杆构成部,在车宽方向上对各个第一支杆构成部中沿着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规定部进行连接;规定部与座椅的就座者的头部相对;第二支杆构成部中的、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规定部与另一个规定部之间的部分不比规定部靠前,且至少有一部分比规定部靠后。由此,可发挥以下效果抑制了就座者的头部挂在第二支杆构成部上的情况,从而抑制了头部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移动受限的情况。


图1是表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头枕支杆的图。图2是表示就座者头部的移动的状况的图。图3是表示发生追尾时的就座者的头部H的后倾角的图。图4是表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头枕的动作的一例的图。图5是表示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头枕的概略构成的图。图6是表示向座椅靠背上方伸长后的支杆的图。图7是表示以往的具有支杆的头枕的一例的图。
具体实施例方式以下,参照附图对本发明所涉及的头枕支杆的一个实施方式进行详细说明。另外, 该实施方式并不限定本发明。而且,下述实施方式中的构成要素中包括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容易地想到的要素或是实质上相同的要素。(第一实施方式)图1是本发明所涉及的头枕支杆的实施方式的主视图以及侧视图。如图1所示, 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头枕1-1具有主体10和支杆(头枕支杆)20。主体10具有中空的覆盖件(罩)11。支杆20由管状或实心的棒状部件构成。支杆20大致形成为U字形,并配置成U字的两端部位于下侧。支杆20具有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21、21,在由设置于未图示的车辆上的座椅30的座椅靠背31支撑的状态沿着座椅靠背31的上下方向(以下简称为“座椅靠背上下方向”)延伸,并平行地配置在车宽方向的不同位置上;及第二支杆构成部22, 在车宽方向上对各第一支杆构成部21中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部分(后述的规定部21a)进行连接。第一支杆构成部21具有设在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最下侧的固定部21c ;设在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最上侧的规定部21a ;及连接固定部21c与规定部21a的连接部21b。固定部21c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延伸,并支撑于座椅靠背31。固定部21c具有卡合槽21d, 在将固定部21c插入于座椅靠背31的状态下,设在座椅靠背31侧的未图示的卡合突起卡合到卡合槽21d中,由此进行固定部21c的定位。规定部21a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在本实施方式中,车宽方向两侧的规定部21a、21a相互平行地设置。规定部21a、21a在前后方向上与座椅30的就座者的头部相对。另外,规定部21a、21a与就座者的头部相对是指例如在设计时假设为与就座者的头部相对,根据就座者的体格或姿势等,规定部21a、21a有时也会不与就座者的头部相对。一个规定部21a与另一个规定部21a在车宽方向上的间隙W比就座者的头部在车宽方向上的宽度小。连接部21b、21b在车宽方向上的间隔从固定部21c向规定部21a减小,且以朝向前侧的方式倾斜。第二支杆构成部22具有弯曲部23和直线部24。弯曲部23分别与直线部M的两端连接,与直线部M连接的一侧的相反侧的端部连接于第一支杆构成部21的规定部21a。 弯曲部23从与规定部21a连接的端部23a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上侧朝后侧倾斜,接着向车宽方向弯曲而与直线部M连接。这样,第二支杆构成部22在车宽方向上对各第一支杆构成部21的规定部21a进行连接。支杆20中的第一支杆构成部21的规定部21a、连接部21b以及第二支杆构成部 22配置在覆盖件(罩)11内。在覆盖件11内填充发泡树脂,将主体10和支杆20固定。规定部21a在前后方向上与覆盖件1中的支撑就座者头部的支撑部Ila相对。也就是说,规定部21a是第一支杆构成部21中位于覆盖件11内、且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部分,能够经由支撑部Ila支撑就座者的头部。在本实施方式的支杆20中,上端部的第二支杆构成部22相对于规定部21a朝后侧退避。由此,如以下说明的那样,抑制了就座者头部的移动受限的情况。首先,关于以往的头枕,对就座者头部的移动受限的课题进行说明。图7是表示以往的具有支杆的头枕的一例的图。在图7中,附图标记100表示头枕。头枕100的支杆120具有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延伸、且配置在车宽方向上的不同位置的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121 ;及在车宽方向上对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121中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规定部121a进行连接的第二支杆构成部122。第二支杆构成部122的前后方向上的位置是与规定部121a相同的位置,在侧视观察时,第二支杆构成部122与规定部121a重叠(处于同一条线上)。在车辆与其他车辆发生追尾等情况下,当有朝向前方的加速度作用在车辆上时, 就座者的头部H向后侧移动而被按压在头枕100的主体110上。另外,在座椅上作用有朝向后侧的惯性力,且就座者陷入到座椅中,由此,座椅靠背131向斜下方(后侧)倾倒。由此,就座者将要相对于座椅靠背131以及头枕100而相对地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上侧移动。就座者的头部H被按压在主体110上而支撑于规定部121a,同时沿着规定部121a向上侧移动。在此,第二支杆构成部122与一对规定部121a、121a处在同一面上,在由附图标记R所表示的支杆120的上端部附近,就座者的头部H会挂在主体110上。由此,以头部H 中被挂在主体110上的部分作为旋转中心,头部H如箭头Yl所示地围绕车宽方向的轴线旋转。附图标记Hl表示旋转前的头部H,附图标记H2表示旋转后的头部H。这样,由于头部 H旋转等,就座者的头部H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移动受限,从而存在给就座者带来不适感的情况。 对此,在本实施方式的支杆20中,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不具有比第一支杆构成部21 中位于最前方的部分靠前的部分,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中的、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规定部 21a与另一个规定部21a之间的部分不比规定部21a靠前,且至少有一部分比规定部21a靠后。由此,如参照图2所说明的那样,在就座者的头部H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时,抑制了头部H的移动受限的情况。在车辆上作用有前进方向上的加速度的情况下,就座者的头部H相对于头枕1-1而相对地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上侧移动。图2是表示具备本实施方式的支杆的头枕中的就座者头部的移动的状况的图。在图2中,附图标记H3表示移动前的头部H,附图标记H4表示移动后的头部H。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中的、在车宽方向上位于规定部2la、2Ia之间的部分(包括直线部M的部分),至少有一部分比规定部21a靠近后方(就座者侧的相反侧)。由此,抑制了在头部H与主体10(覆盖件11)相接的同时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时头部H被挂住的情况。特别是,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支杆构成部22的直线部M经由从规定部21a朝向就座者侧的相反侧倾斜的弯曲部23与规定部21a连接。由此,在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中,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规定部21a与另一个规定部21a之间的部分全部都比规定部21a更靠近就座者侧的相反侧(后方)。由此,有效地抑制了就座者的头部H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时发生钩挂的情况,头部H能够顺畅地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由于抑制了就座者的头部H被挂住的情况,所以如以下参照图3所说明的那样,抑制了头部H围绕车宽方向的轴线旋转的情况。图3是表示发生追尾时的就座者的头部H的后倾角的图。在图3中,横轴表示从后方被碰撞开始所经过的时间,纵轴表示就座者的头部H向前后方向倾斜时的头部H的角度变化。附图标记THl表示使用了本实施方式的头枕1-1时的头部H的角度变化,附图标记TH2表示使用了图7所示的以往的头枕100时的头部H的角度变化。如图3所示,与使用了以往的头枕100时的头部H的角度变化TH2的大小相比,使用了本实施方式的头枕1-1时的头部H的角度变化THl的大小较小。也就是说,在本实施方式的头枕1-1中,抑制了在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时头部H发生钩挂的情况。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中,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规定部21a 与另一个规定部21a之间的部分全部都比规定部21a更靠近就座者侧的相反侧,但并不限定于此。在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中,只要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规定部21a与另一个规定部 21a之间的部分至少有一部分比规定部21a更靠近就座者侧的相反侧即可,优选的是,在车宽方向上位于规定部21a、21a之间的中间部的部分比规定部21a更靠近就座者侧的相反侧。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第二支杆构成部22将规定部21a、21a中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上端部彼此连接起来,但并不限定于此。第二支杆构成部22也可以将不同于规定部21a、21a的上端部的部分连接起来。(第二实施方式)参照图4对第二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图4是表示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头枕的动作的一例的图。对于第二实施方式,仅说明与上述第一实施方式的不同点。本实施方式的头枕1-2作为以下主动头枕构成在车辆发生碰撞等情况下,使支杆向主体与就座者的头部H之间的间隔减小的方向移动。头枕1-2具有与上述第一实施方式相同的支杆20以及主体10,并且,具有使支杆20及主体10向接近就座者的头部H的方向移动的主动单元(移动机构)40。主动单元40例如可以通过车辆被碰撞而使得就座者被按压在座椅靠背31上所产生的机械方式的输入,而进行动作,使支杆20及主体10移动。 另外,对主动单元40进行机械方式的输入的触发器(动作机构)并不限定于与就座者的动作相联动地开始动作。例如,触发器能够通过车辆发生碰撞而产生的冲击或压力、加速度等对主动单元 40进行机械方式的输入,既可以按机械方式开始动作,也可抑通过控制来开始动作。另外, 触发器也可以基于对接近机动车的车辆进行检测的机构的检测结果等,在预测到机动车发生碰撞的情况下对主动单元40进行机械方式的输入。在触发器没有动作的情况下,主体10及支杆20在可动范围内停止在远离就座者的头部H的位置(参照附图标记10-1)。当触发器动作时,通过主动单元40,主体10与支杆20 —起向接近头部H的方向移动(参照箭头TO)。附图标记10-2表示通过主动单元40 向头部H移动了的主体10。此时的主体10及支杆20的移动方向例如是分别朝向前方以及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上方的方向。由此,就座者的头部H与主体10的间隔减小,头部H 朝后方的移动量减小。另外,利用主动单元40进行的主体10的移动方向并不限定于此,例如,移动方向也可以仅为前方。另外,在头枕1-2中,由于第二支杆构成部22的结构与上述第一实施方式的支杆 20相同,所以在就座者的头部H与主体10接触以后头部H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时, 能够与上述第一实施方式同样地发挥抑制头部H的移动受限的情况的效果。通过使头枕 1-2作为主动头枕构成,有时在发生追尾时等就座者的头部H被主体10支撑的时间变长。 因此,难以限制头部H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的支杆20通过与主动头枕进行组合, 能够更为有效地发挥其效果。另外,从难以限制头部H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的观点出发,优选的是在主体10的内部不具有气囊等构成要素。另外,对于与上述第一实施方式同样地构成且第二支杆构成部22的至少一部分比规定部21a靠后的支杆20,主动单元40使支杆20至少向前方移动,且在主动单元40使支杆20中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上部向前方移动的移动量(参照图4的附图标记Ul) 比使下部向前方移动的移动量(参照图4的附图标记似)大的情况下,特别有效。在主动单元40这样使支杆20移动(例如使其以支杆20的上侧比下侧更大幅度地向前方移动的方式转动)的情况下,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的头部H有可能容易挂在第二支杆构成部22上。但是,在第二支杆构成部22相对于规定部21a向后方退避的支杆20中,在通过主动单元40向前方移动后的状态下,也可抑制头部H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受限的情况。(第三实施方式)对第三实施方式进行说明。对于第三实施方式,仅说明与上述各实施方式的不同
点ο关于本实施方式的头枕1-3的支杆50,除了上述各实施方式的支杆20的构成以外,具有抑制就座者的头部H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受限的构成。图5是表示本实施方式所涉及的头枕1-3的概略构成的图。在图5中,附图标记50表示支杆,51表示第一支杆构成部,52表示第二支杆构成部,53表示弯曲部,54表示直线部,51a表示规定部,51b表示连接部,51c表示固定部。在支杆50中,与上述各实施方式的支杆20同样地,第二支杆构成部52不具有比第一支杆构成部51中位于最前方的部分靠前的部分,车宽方向上的位于规定部51a、51a之间的部分不比规定部51a靠前,且至少有一部分比规定部51a靠后。而且,在规定部51a、51a之间设有板状部件55。板状部件55由金属或树脂等构成,在车宽方向上对一个规定部51a和另一个规定部51a进行连接。板状部件55与规定部51a、51a所成的平面平行地配置,能够支撑就座者的头部H。通过设置板状部件55,在就座者的头部H向后侧移动而被按压在主体10上时,头部H由板状部件55支撑。因此,在头部H相对于头枕1-3沿着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移动时, 头部H能够由板状部件55支撑而进行移动。由此,与未设置板状部件55、头部H由规定部 51a支撑而移动的情况相比,抑制了头部H向后侧移动的情况。其结果,抑制了头部H与主体10(第二支杆构成部5 发生钩挂的情况。另外,在本实施方式中,板状部件55朝向座椅靠背上方地设置至第二支杆构成部52。板状部件55的上端与第二支杆构成部52连接。 为此,有效地抑制了就座者的头部H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上的移动受限的情况。另外,也可以替代支杆50具备板状部件55的构成,或是除了设置板状部件55之外,支杆50向座椅靠背上方伸长。图6是表示向座椅靠背上方伸长后的支杆50的图。由于支杆50越向座椅靠背上方伸长,则第二支杆构成部52越靠近上方,所以抑制了头部H的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移动受到第二支杆构成部52限制的情况。例如,第二支杆构成部52可以按位于覆盖件11内的最上部的方式构成支杆50。另外,也可以相互组合上述各实施方式中的多个实施方式。
附图标记说明
1-1、1-2、1-3 头枕
10主体
11覆盖件
20、50支杆
21第一支杆构成部
21a规定部
21b连接部
21c固定部
22第二支杆构成部
23弯曲部
24直线部
30座椅
31座椅靠背
H头部
权利要求
1.一种头枕支杆,其特征在于,具有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在由设置于车辆上的座椅的座椅靠背支撑的状态下沿着所述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延伸,并配置于车宽方向上的不同位置;及第二支杆构成部,在车宽方向上对各个所述第一支杆构成部中沿着所述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规定部进行连接;所述规定部与所述座椅的就座者的头部相对,且一个所述规定部与另一个所述规定部在车宽方向上的间隙小于所述就座者的头部在车宽方向上的宽度;所述第二支杆构成部不具有比所述第一支杆构成部中位于最前方的部分靠前的部分;所述第二支杆构成部中的、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所述规定部与另一个所述规定部之间的部分不比所述规定部靠前,且至少有一部分比所述规定部靠后。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枕支杆,其中,所述第二支杆构成部中,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所述规定部与另一个所述规定部之间的部分全部比所述规定部靠后。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头枕支杆,其中,具备板状部件,该板状部件在车宽方向上对一个所述规定部与另一个所述规定部进行连接。
4.一种主动头枕,其特征在于,具备如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头枕支杆; 覆盖所述头枕支杆的罩;及使所述头枕支杆向接近所述就座者的方向移动的移动机构。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主动头枕,其中,所述移动机构通过机械方式的输入进行动作而使所述头枕支杆至少向前方移动,所述移动机构使所述头枕支杆的所述上下方向上的上部向前方移动的移动量大于使下部向前方移动的移动量。
全文摘要
具备一对第一支杆构成部(21),在由座椅靠背(31)支撑的状态下沿着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延伸,并配置于车宽方向上的不同位置;及第二支杆构成部(22),在车宽方向上对各个第一支杆构成部中沿着座椅靠背的上下方向以直线状延伸的规定部(21a)进行连接。规定部与座椅的就座者的头部相对。第二支杆构成部中的、在车宽方向上位于一个规定部与另一个规定部之间的部分不比规定部靠前,且至少有一部分比规定部靠后。因此,抑制了就座者头部向座椅靠背上下方向的移动受限的情况。
文档编号B60N2/48GK102596637SQ20098016216
公开日2012年7月18日 申请日期2009年10月29日 优先权日2009年10月29日
发明者榎晃一, 泽田正英 申请人: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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