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拉器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1967944阅读:176来源:国知局
手拉器的制作方法与工艺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配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手拉器。



背景技术:

手拉器在日常生活中有着广泛应用,其型式多种多样,其中有一种手拉器主要是由手柄、卷轴、棘轮、拉板、控制拉板以及系带带构成,其中,系带绕设在卷轴上,手柄、棘轮与拉板套设在卷轴上,绕卷轴进行转动,通过手柄的扳动而达到系紧或松开物品的目的。

这种手拉器在捆绑住物体后,由于手拉器本身是可活动的状态,一旦手拉器收到外力作用,会导致其失去捆绑固定作用,在使用过程中会带来安全隐患。



技术实现要素:

基于此,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手拉器,其可完全锁定,安全系数高。

为了实现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手拉器,包括手柄、拉板、拉板控制板、卷轴以及棘轮,所述手柄包括两个手柄侧板以及连接两个手柄侧板的连接板,两个所述手柄侧板分别套设于所述卷轴上接近端部处;所述棘轮数量为两个,分别套设于所述卷轴上并位于两个所述手柄侧板的内侧;所述拉板包括两个拉板侧板,两个所述拉板侧板分别套设于所述卷轴上并分别位于两个所述棘轮的内侧;所述拉板侧板的边缘处设有卡槽;所述拉板控制板位于所述手柄的内侧,所述拉板控制板的两侧分别与两个手柄侧板滑动连接,所述拉板控制板的边缘处设有一与所述手柄侧板贴合的锁片,所述锁片上开设有第一锁孔,所述手柄侧板上设有与所述第一锁孔对应的第二锁孔。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手柄侧板上开设有滑槽,所述拉板控制板的两侧分别在所述滑槽内滑动,手拉器闭合时,所述卡槽的位置与所述滑槽以及所述棘轮的凹陷位置相对应。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第一锁孔与第二锁孔均呈圆形结构。

在其中一些实施例中,所述锁片与所述拉板控制板一体成型。

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拉器,包括手柄、拉板、拉板控制板、卷轴以及棘轮,在拉板侧板上设有卡槽,拉板控制板的边缘处设有一与所述手柄侧板贴合的锁片,锁片上开设有第一锁孔,手柄侧板上设有与第一锁孔对应的第二锁孔,当手拉器闭合时,拉板控制板卡在卡槽内,且通过锁片可将手柄侧板与拉板控制板完全锁定,提高了手拉器的安全系数。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一较佳实施例所述的手拉器的拉开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2是图1所述的手拉器的闭合状态结构示意图;

图3是图1所述的手拉器的分解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便于理解本实用新型,下面将参照相关附图对本实用新型进行更全面的描述。附图中给出了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但是,本实用新型可以以许多不同的形式来实现,并不限于本文所描述的实施例。相反地,提供这些实施例的目的是使对本实用新型的公开内容的理解更加透彻全面。

需要说明的是,当元件被称为“固定于”另一个元件,它可以直接在另一个元件上或者也可以存在居中的元件。当一个元件被认为是“连接”另一个元件,它可以是直接连接到另一个元件或者可能同时存在居中元件。

除非另有定义,本文所使用的所有的技术和科学术语与属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通常理解的含义相同。本文中在本实用新型的说明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只是为了描述具体的实施例的目的,不是旨在于限制本实用新型。

请参照图1至图3,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手拉器100,用于物体的捆绑固定。其包括手柄10、拉板20、拉板控制板30、卷轴40以及棘轮50。

手柄10包括两个手柄侧板12以及在端部连接两个手柄侧板12的连接板13,两个手柄侧板12分别套设于卷轴40上接近端部处,其中手柄侧板12套设在卷轴40上的部分接近圆环形设置。

棘轮50的数量为两个,分别套设于卷轴40上并位于两个手柄侧板12的内侧,并且棘轮50紧贴着手柄侧板12设置,棘轮50的边缘呈齿状设置。

拉板20包括两个拉板侧板21,两个拉板侧板21分别套设于卷轴40上并分别位于两个棘轮50的内侧,并与棘轮50紧贴设置,拉板侧板21对应于手柄侧板12的边缘处接近圆环形设置。拉板侧板21的边缘处设有卡槽22,用与卡住拉板控制板30。

拉板控制板30位于手柄10的内侧,拉板控制板30的两侧分别与两个手柄侧板12滑动连接,具体是在手柄侧板12上开设有滑槽121,拉板控制板30的两侧分别容设于该滑槽121内,并可在滑槽121内移动。拉板控制板30的边缘处设有一与手柄侧板12贴合的锁片31,该锁片31上开设有第一锁孔311,手柄侧板12上设有与第一锁孔311对应的第二锁孔122。当手拉器旋转至闭合状态时,卡槽22的位置与滑槽121以及棘轮50的凹陷位置相对应,拉板控制板30的一侧抵在卡槽22内,再使用连接件或锁扣件穿设于第一锁孔311与第二锁孔122,即可将手拉器牢固地锁定,防止受到外力作用而发生松动,提高安全系数。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实用新型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实用新型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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