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属于电动车技术领域,涉及电动车支架与后毂盖之间定位结构,特指一种电动车后轮结构。
背景技术:
电动车的后毂盖具有密封和制动的作用,因此后毂盖的稳定性很重要,但是现在的后毂盖一般通过螺丝来固定,这样的方式虽然起到了固定作用,但是螺丝在长期使用的过程中会产生松动,会直接影响电动车的制动效果,螺丝将后毂盖固定之后,位置被限定,后期不能进行调整。而且使用螺钉连接的方式对于安装以及拆卸十分的不便捷。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且稳定,便于安装和拆卸的电动车后轮结构。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这样实现的:
一种电动车后轮结构,包括电动车后叉,所述电动车后叉上旋转设置有后轮轮毂,后轮轮毂上设置有后毂盖,后毂盖的前侧设置有向前开口的卡槽,所述电动车后叉上设置有与可嵌入所述卡槽内的限位凸起。
所述后毂盖后侧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转动安装有刹车轴,刹车轴的内端伸入后毂盖内并与刹车组件连接,刹车轴的外端固设有传动杆。
所述传动杆与刹车轴连接处设置有扭簧。
所述后毂盖上设置有定位座,所述定位座中穿设有刹车线,刹车线与传动杆相连接。
所述电动车后叉的下端设置有U型开口,后轮轮毂主轴卡装在U型开口内并通过锁紧螺母固定;U型开口的开口方向和卡槽的开口方向互相平行。
所述后毂盖上设置有锁孔,锁孔内设置有安全锁。
所述卡槽与后毂盖连接处设置有若干条加强筋。
所述后毂盖为铸造成型的一体式结构。
本实用新型相比现有技术突出且有益的技术效果是:
1、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后毂盖的前侧设置有向前开口的卡槽,所述电动车后叉上设置有与可嵌入所述卡槽内的限位凸起,两者相互配合进行卡紧,通过该卡紧结构使得安装和拆卸十分便捷,只需要松开电动车后叉与后轮轮毂之间的锁紧螺母,就可以将后轮轮毂整个拔出,安装也同理,该结构简单而且效果极佳。
2、本实用新型的所述传动杆与刹车轴连接处设置有扭簧,当进行刹车时,传动杆被拉动,当松开刹车时,扭簧进行传动杆的复位。
3、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后毂盖上设置有锁孔,锁孔内设置有安全锁,所述安全锁进行电动车的安全保护,当安全锁上锁后,轮毂处于锁死状态,保障电动车在上锁状态下的安全,具有良好的防盗功能。
4、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卡槽与后毂盖连接处设置有若干条加强筋,卡槽承担了后毂盖的整体转矩,因此在卡槽周沿设置有加强筋,进行结构的加强,使得整体的结构更加稳定。
5、本实用新型的所述后毂盖为铸造成型的一体式结构,使得整体结构更加稳定,而且便于批量生产。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2是图1的A处放大视图。
图3是本实用新型的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4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之一。
图5是本实用新型的部分结构示意图之二。
图中:1-电动车后叉;2-锁孔;3-刹车轴;4-传动杆;5-扭簧;6-后毂盖;7-后轮轮毂;8-刹车线;10-定位座;11-卡槽;12-限位凸起;13-加强筋;14-锁紧螺母;15-后轮轮毂主轴。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以具体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进一步描述,见图1-5所示:
一种电动车后轮结构,包括电动车后叉1,所述电动车后叉1上旋转设置有后轮轮毂7,后轮轮毂7上设置有后毂盖6,后毂盖6的前侧设置有向前开口的卡槽11,所述电动车后叉1上设置有可嵌入卡槽11内的限位凸起12,两者相互配合进行卡紧,通过该卡紧结构使得安装和拆卸十分便捷,只需要松开电动车后叉1与后轮轮毂7之间的锁紧螺母,就可以将后轮轮毂整个拔出,安装也同理,该结构简单而且效果极佳。
所述后毂盖6后侧设置有通孔,所述通孔内转动安装有刹车轴3,刹车轴3的内端伸入后毂盖6内并与刹车组件连接,刹车轴3的外端固设有传动杆4,所述传动杆4与刹车轴3连接处设置有扭簧5,所述后毂盖6上设置有定位座10,所述定位座10中穿设有刹车线8,刹车线8与传动杆4相连接,当进行刹车时,在刹车线8的牵引下,传动杆4被拉动,当松开刹车时,扭簧5进行传动杆4复位,所述后毂盖6上设置有锁孔2,锁孔2内设置有安全锁,所述安全锁进行电动车的安全保护,当安全锁上锁后,后轮轮毂处于锁死状态,保障电动车在上锁状态下的安全,具有良好的防盗功能。
所述电动车后叉1的下端设置有U型开口,后轮轮毂主轴15卡装在U型开口内并通过锁紧螺母14固定;在后轮轮毂7与电动车后叉1安装完成的情况下,U型开口的开口方向和卡槽11的开口方向互相平行,使得安装和取下后轮轮毂更加的便捷,不会出现卡顿的现象。
所述卡槽11与后毂盖6连接处设置有若干条加强筋13,卡槽11承担了后毂盖6的整体转矩,因此在卡槽11周沿设置有加强筋11,进行结构的加强,使得整体的结构更加稳定。
所述后毂盖6为铸造成型的一体式结构,使得整体结构更加稳定,而且便于批量生产。
本文中描述的刹车组件为常见的刹车组件,由刹车组件的刹车轴驱动,控制轮毂内刹车组件中的涨刹圈进行向外扩张,进行刹车。
上述实施例仅为本实用新型的较佳实施例,并非依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故:凡依本实用新型的结构、形状、原理所做的等效变化,均应涵盖于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