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实用新型涉及新能源汽车前徽标安装结构领域,具体地说,特别涉及到一种可快速开启和闭合的前徽标结构。
背景技术:
随着电动汽车的快速发展,传统汽车企业为降低开发成本和缩短开发周期,优先选择在传统汽油车基础上开发出电动汽车。通常情况下电动汽车需要设置一个快速充电口和一个慢速充电口,汽油车的加油口位置基本上只能满足其中一个充电口布置要求。
现有技术中有在前徽标位置再布置一个充电口的方案,而汽油车的前徽标都是直接粘接在前格栅上,这导致了以下缺陷:
1、现有的前徽标直接粘接在汽车的前格栅上,无法快速的开启和闭合,导致其运用在充电口时使用不便,费时费力。
2、现有的前徽标采用硬质材料制成,在开启和闭合时容易划伤前格栅。
3、现有的前徽标通过均匀的连接结构与前格栅连接,导致前徽标在装配过程中容易出现角度错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中的不足,提供一种可快速开启和闭合的前徽标结构,以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所解决的技术问题可以采用以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可快速开启和闭合的前徽标结构,包括前格栅、以及安装于所述前格栅上的前徽标;还包括安装基座,安装基座的正面用于安装前徽标,在安装基座的反面上设有若干卡扣,在所述前格栅上设有与卡扣配合的限位板,且所述前徽标和安装基座通过卡扣配合限位板与前格栅活动连接。
进一步的,在所述安装基座和前格栅之间还设有橡胶绳,所述橡胶绳的一端通过第一连接结构与安装基座的反面连接,橡胶绳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连接结构与前格栅连接。
进一步的,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和第二连接结构为自攻螺钉结构或卡接结构。
进一步的,所述自攻螺钉结构包括与橡胶绳一端连接的连接片和自攻螺钉,在所述连接片上开设有用于自攻螺钉穿过的连接孔;所述卡接结构包括与橡胶绳另一端连接的连接端、以及设置于所述连接端上连接螺帽和连接螺钉。
进一步的,所述橡胶绳采用橡胶材料制成,或橡胶绳的表面包覆了橡胶层。
进一步的,所述前徽标通过一体式结构或分体式结构与安装基座连接;
所述一体式结构为前徽标何安装基座连接为整体,所述分体式结构为在所述安装基座的正面上开设有安装槽,且所述前徽标固定设置在安装槽内。
进一步的,所述卡扣的数量为3个,其采用非均匀分布的方式设置于安装基座的反面。
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
1、通过采用活动连接结构将前徽标安装于前格栅上,可快速的开启和闭合前徽标,便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
2、通过在前徽标和前格栅之间设置连接的橡胶绳,避免了划伤前格栅。
3、通过在前徽标和前格栅之间设置采用非均匀分布的卡扣,保证了在装配过程中前徽标不会出现角度错位。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前徽标结构的分解示意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前徽标结构的后视图。
图3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橡胶绳的结构示意图。
图4为图2局部放大图A。
图5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自攻螺钉结构的B-B剖面图。
图6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卡接结构的C-C剖面图。
图7为本实用新型所述的卡扣配合限位板的D-D剖面图。
图中标号说明:前格栅1、橡胶绳2、安装基座3、前徽标4、自攻螺钉结构5、卡接结构6、卡扣7、限位板8。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结合具体实施方式,进一步阐述本实用新型。
参见图1、图2、图3图4、图5、图6和图7,本实用新型所述的一种可快速开启和闭合的前徽标4结构,包括前格栅1、以及安装于所述前格栅1上的前徽标4;还包括安装基座3,安装基座3的正面用于安装前徽标4,在安装基座3的反面上设有若干卡扣7,在所述前格栅1上设有与卡扣7配合的限位板8,且所述前徽标4和安装基座3通过卡扣7配合限位板8与前格栅1活动连接。
在所述安装基座3和前格栅1之间还设有橡胶绳2,所述橡胶绳2的一端通过第一连接结构与安装基座3的反面连接,橡胶绳2的另一端通过第二连接结构与前格栅1连接。
所述第一连接结构和第二连接结构为自攻螺钉结构5或卡接结构6。所述自攻螺钉结构5包括与橡胶绳2一端连接的连接片和自攻螺钉,在所述连接片上开设有用于自攻螺钉穿过的连接孔;所述卡接结构6包括与橡胶绳2另一端连接的连接端、以及设置于所述连接端上连接螺帽和连接螺钉。所述橡胶绳2采用橡胶材料制成,或橡胶绳2的表面包覆了橡胶层。
所述前徽标4通过一体式结构或分体式结构与安装基座3连接;所述一体式结构为前徽标4何安装基座3连接为整体,所述分体式结构为在所述安装基座3的正面上开设有安装槽,且所述前徽标4固定设置在安装槽内。
所述卡扣7的数量为3个,其采用非均匀分布的方式设置于安装基座3的反面。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实用新型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和本实用新型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实用新型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实用新型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实用新型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实用新型范围内。本实用新型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