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一种交通运输噪音的控制和管制设备,具体的说是一种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设备及其工作流程。
背景技术:
我国的机动车保有量已近2亿辆,由于我国交通参与者对交通法规相对比较生疏和忽视,机动车驾驶员对汽车喇叭的使用频率远远高于欧、美、日等国家的水平,鸣笛声产生大量的噪声污染。虽然很多城市出台了机动车禁止鸣笛的法规,但在执行和举证方面缺乏依据,难以对机动车驾驶员起到约束作用。
目前由于城市规划存在缺陷,交通状况日益恶化,管理者缺少科学的数据作为改善交通资源的依据,很多举措往往适得其反。而现有的汽车喇叭包括电喇叭和气喇叭都是单一的发声功能,虽然价格便宜,技术成熟,但是在功能上无法前进。
技术实现要素: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出了一种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设备及其工作流程,可以安装在现有机动车上,充分利用原车的喇叭系统,并可以采集机动车鸣笛事件上传到服务器。
一种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设备,包括车载电瓶、方向盘鸣笛按键、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以及汽车原车鸣笛喇叭,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分别与方向盘鸣笛按键、汽车原车鸣笛喇叭对应相连,车载电瓶给予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供电。
所述的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包括gps定位模块、存储器模块、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模块、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微处理器模块以及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所述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与方向盘鸣笛按键相连;所述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与汽车原车鸣笛喇叭相连,所述的微处理器模块分别与gps定位模块、存储器模块、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模块、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进行一一对应相连。
因此,该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具有如下功能:
1)可以接收并处理方向盘上的鸣笛按键信息;
2)可以驱动原厂汽车喇叭包括电喇叭和气喇叭;
3)具有数据处理功能和信息存储功能;
4)具有gps定位系统;
5)具有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系统。
所述的汽车原车鸣笛喇叭包括电喇叭、气喇叭。
一种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设备的工作流程,主要为:当按下方向盘上的方向盘鸣笛按键时,方向盘鸣笛按键通过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将鸣笛信号传输给微处理器模块,进一步的,微处理器模块在将鸣笛信号通过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传输给原车鸣笛喇叭的同时,微处理器模块配合gps定位模块能够将鸣笛信号通过计算得出gps定位数据、鸣笛时间、鸣笛时长、累计鸣笛次数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存储到存储器模块中,微处理器模块还能够通过鸣笛信号得出鸣笛事件的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并通过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模块将该鸣笛事件的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发送到服务器中作为处理违章鸣笛的执法依据。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本发明在不改变原车喇叭系统的基础上,将鸣笛信号进行数据处理和信息存储模块,并具备gps定位功能以及具备蜂窝通讯功能,达到记录鸣笛事件作来为处理违章鸣笛的执法依据,从而起到了约束机动车驾驶员减少鸣笛,减少噪声污染的效果。
附图说明
下面结合附图和实施例对本发明进一步说明。
图1为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电气连接图;
图2为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的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使本发明实现的技术手段、创作特征、达成目的与功效易于明白了解,下面对本发明进一步阐述。
如图1所示,一种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设备,包括车载电瓶1、方向盘鸣笛按键2、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3以及汽车原车鸣笛喇叭4,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3分别与方向盘鸣笛按键2、汽车原车鸣笛喇叭4对应相连,车载电瓶1给予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3供电。
如图2所示,所述的智能汽车喇叭控制器3包括gps定位模块5、存储器模块6、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模块7、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8、微处理器模块9以及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10;所述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8与方向盘鸣笛按键2相连;所述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10与汽车原车鸣笛喇叭4相连,所述的微处理器模块9分别与gps定位模块5、存储器模块6、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模块7、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8、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10进行一一对应相连。
所述的汽车原车鸣笛喇叭4包括电喇叭、气喇叭。
使用时,当机动车驾驶员按下方向盘上的方向盘鸣笛按键2时,方向盘鸣笛按键2通过方向盘鸣笛信号输入接口8将鸣笛信号传输给微处理器模块9,进一步的,微处理器模块9在将鸣笛信号通过汽车喇叭控制输出接口10传输给原车鸣笛喇叭4的同时,微处理器模块9配合gps定位模块5能够将鸣笛信号通过计算得出gps定位数据、鸣笛时间、鸣笛时长、累计鸣笛次数等数据,并将这些数据存储到存储器模块6中,微处理器模块9还能够通过鸣笛信号得出鸣笛事件的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并通过gprs或3g或4g蜂窝通讯模块7将该鸣笛事件的记录以及车辆信息发送到服务器中作为处理违章鸣笛的执法依据。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主要特征和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