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发明涉及充电桩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方便收纳的充电桩用管路。
背景技术:
充电桩其功能类似于加油站里面的加油机,可以固定在地面或墙壁,安装于公共建筑(公共楼宇、商场、公共停车场等)和居民小区停车场或充电站内,可以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为各种型号的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的输入端与交流电网直接连接,输出端都装有充电插头用于为电动汽车充电。充电桩一般提供常规充电和快速充电两种充电方式,人们可以使用特定的充电卡在充电桩提供的人机交互操作界面上刷卡使用,进行相应的充电方式、充电时间、费用数据打印等操作,充电桩显示屏能显示充电量、费用、充电时间等数据。
现有的充电桩都是竖直立在地面上的,不需要使用时占用了地下车库等建筑物紧凑的内部空间,也影响了建筑物的整体环境。
技术实现要素: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针对现有技术的缺陷和不足,提供一种结构简单、设计合理、使用方便的方便收纳的充电桩用管路。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它包含底板、充电桩本体、第一铰链、第二铰链、连杆、电动液压推杆、第三铰链、读卡器、计费控制单元、电源模块;所述的充电桩本体的一侧通过第一铰链与底板连接,充电桩本体的另一侧通过第二铰链与连杆连接;所述的充电桩本体的两侧壁通过第三铰链分别连接有电动液压推杆;所述的充电桩本体上设置有读卡器,读卡器与计费控制单元连接,计费控制单元与电源模块连接,电源模块与电动液压推杆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读卡器的上方通过合页连接有挡雨板。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铰链为限位铰链。
作为优选,所述的电动液压推杆镶嵌安装在底板内。
作为优选,所述的合页为限位合页。
本发明操作时,用户在读卡器处刷卡,电源模块控制电动液压推杆启动,推动充电桩本体至竖直状态,通过电动液压推杆的电动机的电路开与关控制电动液压推杆的行程,由于第一铰链为限位铰链,不会由于电动液压推杆的推力使充电桩本体竖直后继续向另一侧倾斜,这时即可使用充电桩本体充电,充电完成后,相反控制电动液压推杆,使充电桩本体位于水平状态,完成收纳;两个电动液压推杆使推力平衡;所述的挡雨板方便在室外使用,盖上挡雨板可为读卡器挡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发明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发明所述的一种方便收纳的充电桩用管路,可在一定程度上隐藏充电桩,减少了充电桩的占用空间,美化了充电桩周围环境,本发明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的结构图;
图2是图1的俯视图;
图3是本发明的结构原理图。
附图标记说明:
底板1、充电桩本体2、第一铰链3、第二铰链4、连杆5、电动液压推杆6、第三铰链7、读卡器8、计费控制单元9、电源模块10、合页11、挡雨板12。
具体实施方式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发明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性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参看如图1——图3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如下技术方案:它包含底板1、充电桩本体2、第一铰链3、第二铰链4、连杆5、电动液压推杆6、第三铰链7、读卡器8、计费控制单元9、电源模块10;所述的充电桩本体2的一侧通过第一铰链3与底板1连接,充电桩本体2的另一侧通过第二铰链4与连杆5连接;所述的充电桩本体2的两侧壁通过第三铰链7分别连接有电动液压推杆6;所述的充电桩本体2上设置有读卡器8,读卡器8与计费控制单元9连接,计费控制单元9与电源模块10连接,电源模块10与电动液压推杆6连接。
作为优选,所述的读卡器8的上方通过合页11连接有挡雨板12。
作为优选,所述的第一铰链3为限位铰链。
作为优选,所述的电动液压推杆6镶嵌安装在底板1内。
作为优选,所述的合页11为限位合页。
本具体实施方式操作时,用户在读卡器8处刷卡,电源模块10控制电动液压推杆6启动,推动充电桩本体2至竖直状态,通过电动液压推杆6的电动机的电路开与关控制电动液压推杆6的行程,由于第一铰链3为限位铰链,不会由于电动液压推杆6的推力使充电桩本体2竖直后继续向另一侧倾斜,这时即可使用充电桩本体2充电,充电完成后,相反控制电动液压推杆6,使充电桩本体2位于水平状态,完成收纳;两个电动液压推杆6使推力平衡;所述的挡雨板12方便在室外使用,盖上挡雨板12可为读卡器8挡雨。
采用上述结构后,本具体实施方式产生的有益效果为:本具体实施方式所述的一种方便收纳的充电桩用管路,可在一定程度上隐藏充电桩,减少了充电桩的占用空间,美化了充电桩周围环境,本具体实施方式具有结构简单、设置合理、制作成本低等优点。
以上显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基本原理和主要特征以及本发明的优点。本行业的技术人员应该了解,本发明不受上述实施例的限制,上述实施例和说明书中描述的只是说明本发明的原理,在不脱离本发明精神和范围的前提下,本发明还会有各种变化和改进,这些变化和改进都落入要求保护的本发明范围内。本发明要求保护范围由所附的权利要求书及其等效物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