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整体式客车电池碰撞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4584495发布日期:2018-06-02 04:46阅读:175来源:国知局
一种整体式客车电池碰撞防护装置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客车部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整体式客车电池碰撞防护装置。



背景技术:

随着纯电动客车的快速发展,其安全性问题也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重视。《电动客车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电动客车必须具备一定的碰撞防护能力,其主要是针对电动客车电池系统进行的侧碰防护,以减少甚至避免外部撞击对电池造成的损坏,从而保证整车的安全性。

传统的电池舱碰撞防护装置,大多是在舱体中部安装可拆装的防撞横梁,以缓冲外部冲撞对电池箱体的冲击,减轻电池损害。这种传统的碰撞防护装置主要存在以下不足:

1、因考虑电池箱体的拆装问题,防撞横梁与车身骨架采用螺栓连接,且未形成一个整体的防撞面,一旦外部冲撞位置偏离了防撞横梁安装的位置时,则起不到防护作用;

2、防撞横梁独立于车身骨架,当受到外部冲撞时,大部分的冲击力由防撞横梁独立承受,其变形量较大,变形后的横梁会对电池箱体产生冲击,无法保证电池系统的安全;

3、拆装和维护电池不方便,每次都需要先拆掉、再恢复碰撞防护梁;

4、独立安装的碰撞防护梁,与电池舱整体不协调,使得舱体的美观度下降。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针对现有客车电池舱碰撞防护装置的不足,特提供了一种集成于电池舱体骨架上的整体式客车电池碰撞防护装置。

本实用新型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一种整体式客车电池碰撞防护装置,包括由焊接在前片梁和后片梁两端的顶部腰梁和下托架而组成的框架结构,所述顶部腰梁和下托架之间水平设有上托架,所述上托架的两端分别焊接有防撞梁,所述防撞梁的外端面与前片梁、后片梁的外端面处于同一水平面,共同构成了一个“H”型的防护面。

进一步方案,所述前片梁的中横梁的内侧焊接有前连接架,所述后片梁的中横梁的内侧焊接有后连接架,所述上托架的两侧梁的外侧焊接有固定支架;所述上托架通过固定支架分别与前片梁上的前连接架及后片梁上的后连接架进行螺栓连接形成整体。

进一步方案,所述前连接架、后连接架和固定支架上均开设有腰形螺栓孔,所述腰形螺栓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防撞梁。

本实用新型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1、本实用新型所述碰撞防护装置,利用集成于上托架上的防撞梁,与车身前后骨架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碰撞防护面,当其端部受到外部撞击时,框架整体受力,具有更高的碰撞防护效果;

2、本实用新型相比传统的碰撞防护梁,因其与电池托架成一体,整体强度更高,抗撞击能力更强,不易变形;

3、本实用新型相比传统的碰撞防护梁,避免了反复的拆装环节,给电池安装和维护带来便利;

4、本实用新型相比传统的碰撞防护装置,结构更加简单,外观一致性好,既实用,又美观。

5、因为固定支架与前后连接架上的螺栓孔为腰形孔,且腰形螺栓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防撞梁,当电池托架及整个框架受到的侧面撞击且超过一定限度时,电池托架可沿腰形螺栓孔方向产生少量的位移,以缓冲外部的撞击,从而减少防撞梁的变形。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的立体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的主视图;

图3为图2中A向剖视图;

图4为图2中B向剖视图;

图5为图2中C部的局部放大图。

图中:1-前片梁、11-前连接架,2-后片梁、21-后连接架,3-顶部腰梁,4-上托架、41-固定支架、42-防撞梁,5-下托架。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方式作详细的说明。

如图1-5所示,一种整体式客车电池碰撞防护装置,包括由焊接在前片梁1和后片梁2两端的顶部腰梁3和下托架5而组成的框架结构,所述顶部腰梁3和下托架5之间水平设有上托架4,所述上托架4的两端分别焊接有防撞梁42,所述防撞梁42的外端面与前片梁1、后片梁2的外端面处于同一水平面,共同构成了一个“H”型的防护面。当本装置的侧面受到撞击时,上托架4、下托架5和前片梁1及后片梁2组成的框架共同承受撞击力;

进一步方案,所述前片梁1的中横梁的内侧焊接有前连接架11,所述后片梁2的中横梁的内侧焊接有后连接架21,所述上托架4的两侧梁的外侧焊接有固定支架41;所述上托架4通过固定支架41分别与前片梁1上的前连接架11及后片梁2上的后连接架21进行螺栓连接形成整体。

进一步方案,所述前连接架11、后连接架21和固定支架41上均开设有腰形螺栓孔,所述腰形螺栓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防撞梁42。因为固定支架41与前连接架11、后连接架21上的螺栓孔为腰形孔,且腰形螺栓孔的长度方向垂直于防撞梁42,当上托架4及整个框架受到的侧面撞击且超过一定限度时,上托架4可延腰形螺栓孔方向产生少量的位移,以缓冲外部的撞击,减少防撞梁42的变形。

以上所述实施方式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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