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5732184发布日期:2018-10-23 20:52阅读:153来源:国知局
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制作方法

本发明涉及一种机动车中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



背景技术:

原则上已经已知许多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最常用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包括构成为速度调节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它们将机动车的速度调节到预定的额定最高速度或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上。除了这种纵向调节系统之外,当今已经也可以在一些制造商那里获得被扩展了距离调节的纵向调节系统,即所谓的有关距离的纵向调节系统或速度调节系统。这种系统、例如在本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以名称“主动巡航控制”提供的系统允许,在与行驶在前面的车辆保持期望的距离的情况下,以期望的或者相应较小的速度自动地引导机动车。如果安置在机动车上的距离传感器(该距离传感器尤其能在雷达基础上工作)识别行驶在前面的在自身车道中的目标物体或者车辆(机动车),那么自身的速度(例如通过采取适合的制动力矩)适配于行驶在前面的机动车或目标物体的速度,使得包含在“主动的行驶速度调节装置”中的或者包含在相应的纵向调节系统中的距离调节装置自动调节和遵守符合情况的与行驶在前面的机动车或目标物体的距离。

另外,已知构成为所谓的限速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这些驾驶员辅助系统阻止超过由驾驶员调节的最大允许速度。

DE102012211967A1描述一种由限速系统和速度调节系统构成的组合系统,限速系统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能取代调节的设定速度承担作为用于速度调节的(新的)额定或目标速度。

最后,在较新的车辆中也具有如下驾驶员辅助系统,它们由导航系统的地图数据和/或借助于图像处理来识别速度界限并且从达到速度界限开始能向驾驶员持续地显示这种速度界限,使得驾驶员在需要时能自主地使得其速度适配于速度界限(例如BMW限速信息)。

由DE102008018421A1已知一种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发送和接收速度数据和/或交通密度数据,以便控制速度调节设备,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借助于接收的数据来确定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并且将该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通过输出相应的提示来通知驾驶员。驾驶员能通过简单操纵而为其速度调节设备承担允许速度的这种规定值。

由DE102014215673A1同样已知一种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要求降低速度的事件时确定减速策略并且在在达到事件之前的定义的时刻将请求提示发送给驾驶员,以便允许自动实施减速策略。如果驾驶员操纵请求提示,那么采取减速策略的自动实施。识别单元在此或者由于(例如导航设备的)地图数据或者由于相机数据能确定或识别相关事件。

同样已知这样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这些驾驶员辅助系统在考虑即将到来的速度界限的情况下自动适配在考虑速度界限情况下的纵向调节,如果驾驶员在干预之前没有主动地拒绝这一点的话。



技术实现要素:

现在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改进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该驾驶员辅助系统具有对于驾驶员来说可理解的依靠策略或拒绝策略。

该目的通过根据权利要求1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解决。有利的进一步方案由从属权利要求得到。

按本发明的用于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在考虑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情况下开环或闭环控制驱动和/或制动单元,该驾驶员辅助系统主要包括: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探测系统和控制单元,这些事件要求适配预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所述控制单元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情况下,基于相关事件的地点来确定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在到达该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时向驾驶员输出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另外,功能单元设置成,确定(在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在达到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如果不存在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那么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尤其为了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探测系统可以是基于地图的和/或基于相机的、用于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探测系统。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例如可以是暂时的或持久的速度界限,这些速度界限或者直接在交通符号上描述,或者由于通常的交通规则而能由交通规则推断出(例如在德国在通过村庄时速度界限为50km/h)。同样也可以是解除速度界限的事件,或者是至少一个提高到新的最高速度上的事件,例如在离开村庄时通常是这种情况。

对于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决定性的、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者可以是实际上预定的新的速度界限,或者可以是由预定的新的速度界限向上或向下偏离了预定量值的速度,偏离的量值和方向例如也可以是能通过驾驶员在车辆中央菜单中调节的。这种新的最高速度能直接通知功能单元,或者首先由于存在的信息而在功能单元中被确定。

替选地或者附加地,也可能的是,驾驶员在他熟悉的行程上通过车内或车外的接口本身基于地点确定速度限制。在利用主动的纵向引导系统驶过该行程时,这些限速相应地能考虑为新的最高速度。在此,驾驶员在准备阶段中例如也能选择,原则上他是否想考虑所有本身确定的限速,或者仅根据规则来选择的限速(例如仅在确定的行程上、对于确定的公路类型、在确定的时间、与天气条件有关等等)。对于确定的行程段,也能设置多个速度曲线,这些速度曲线然后根据预定义的规则是有效的(用于良好的公路条件的速度曲线、用于潮湿的公路的速度曲线和/或用于覆盖雪的公路的速度曲线)。

术语“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例如可以指当地时刻,在到达该时刻时采取提示的输出。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能根据不同的存在的参数例如当前速度、即将到来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即将到来的事件的类型、公路等级、公路坡度、时间和/或天气情况来预定。要被输出的提示例如能作为视觉和/或听觉的提示被感觉到。例如相应的显示能在平视显示器中和/或在导航图形显示器中或者在组合仪表中输出。

通过驾驶员发起的拒绝例如能通过操纵为此预定的操纵元件来实现。操纵元件例如可以是能手动操纵的键或开关。替选地,通过驾驶员发起的拒绝也能通过操纵制动踏板或加速踏板来实现。另外,功能元件也能设置成,在输出提示期间识别到允许确认时,不是在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时才,而是已经事先、尤其从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允许确认的时刻开始,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采取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尤其用于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同时,在存在允许确认时可以采取提示的撤回并且会禁止较后的拒绝。如果识别到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手动)触发的拒绝,那么也撤回提示的输出。

从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在(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干预,尤其是用于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从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可以采取一个或者多个彼此协调的策略。因此可以采取例如具有多个阶段(具有不同的加速度或减速度)的加速或减速策略,或者两个或更多个彼此相继的不同的加速或减速策略能被实施。但是决定性的是,从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进行这样的干预,使得根据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和当前的速度采取加速(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大于当前速度或者当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者减速(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小于当前速度或当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本发明现在基于现有技术在于如下考虑:如果在识别到相关事件时输出关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那么因此一方面应向驾驶员发出提早的信息,但是同时驾驶员也得到阻止自动适配的可能性。这尤其由于部分不精确的或者错误的被评价的地图数据而是有意义的。现在如果驾驶员漏听或漏看提示,那么在短时间之后(在第二时刻或在第二地点上),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进行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自动干预。如果驾驶员通过采取的干预才感觉到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适配,那么驾驶员在已知的系统中不再能中断已经开始的系统干预。仅保留如下可能性:继续手动地适配额定速度,或者(暂时)解除驾驶员辅助系统。

为了阻止这种情况,另外按本发明设定,功能单元设置成,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时,确定(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之后要达到的)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直至该第三地点或该第三时刻,尽管已经开始对纵向引导进行干预,仍允许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换言之,驾驶员得到如下可能性,在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之后又撤销这一点,从该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已经发生在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对纵向引导的适配或者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自动干预,以便在相关事件的即将到来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有利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能固定地或根据预定参数来确定或预定。在本发明的一种尤其有利的方案中,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与(首次)调节到或者首次达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地点或时刻相同,直至该第三地点或该第三时刻能够拒绝向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自动速度适配。

另外,拒绝自动适配设定速度的可能性、即跳回到首先有效的设定速度或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上,也可以通过如下边界条件进行限制:

-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显示必须已经在预定的最小持续时间上有效。

-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显示不允许比预定的最大持续时间更久地有效。

-在调节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之后,跳回或拒绝不再可能。

在一种有利的进一步方案中,功能单元能设置成,在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前,在识别到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时,禁止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如果在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之前进行拒绝的话),或者撤回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对纵向引导的已经进行的干预,所述干预尤其是用于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达到或遵守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如果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之后并且在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前进行拒绝的话)。在此,功能单元也能设置成,在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已经采取对纵向引导的干预的期间,在识别到允许的由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时(即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之后并且在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前进行拒绝的话),采取对机动车的纵向引导的立即的干预,以便快速或及早地达到或遵守最初有效的并且当前还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有利地,功能单元也设置成,从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并且在没有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与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间拒绝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情况下,采取对纵向引导的这样的干预,使得在相关事件的地点上的有效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达到(可感受到的)加速度或者减速度。换言之,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与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间能实施不同于在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后的加速策略或者减速策略。有利地,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与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间的加速度或减速度的梯度小于在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后的加速度或减速度的梯度。在另一有利的方案中,(仅仅)在迄今为止的限速与新识别的限速之间的高的速度差的情况下(例如从160km/h到80km/h),在允许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时,在定义的持续时间(例如几秒)上,设置降低的加速度/减速度,从而驾驶员有时间跳回到最后的设定速度,而车辆不会不舒适地减速/加速。

另外,功能单元有利地也设置成,从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开始,不允许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即如果驾驶员直至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不主动地拒绝(例如通过操纵为此预定的操纵元件)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那么已经开始的干预通过较后的拒绝不再能结束或者撤回。驾驶员从这个时刻开始仅还能通过手动地调节额定或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者通过(暂时)解除驾驶员辅助系统来中断采取的自动干预或者调节现在对于即将到来的地点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同样,功能单元能设置成,在允许的(即在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之前)通过驾驶员发起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时,解除提示。

按本发明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能在纵向引导中对于辅助驾驶员的不同方式予以应用。

因此,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例如能构成为限速系统,其中,能预定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并且功能单元设置成,通过相应地控制驱动装置来阻止超过预定的或调节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如果现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事件,该事件要求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那么功能单元能设置成,因此在定义的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中,在达到即将到来的事件之前,即预见性地采取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的输出。如果驾驶员没有通过相应的操纵拒绝自动适配,那么功能单元从达到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采取对车辆纵向引导的干预,使得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不再超过或者可达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直至达到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该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在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之后达到,尽管已自动采取对纵向引导的干预,驾驶员仍具有拒绝自动适配的可能性。如果驾驶员这样做,那么撤回干预或者这样适配干预,使得当前允许的最高速度又被允许作为限制性的速度限制。

在一种替选的实施形式中,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也能构成为速度调节系统(带有或不带有距离功能),其中,最大允许最高速度能用作为额定速度。但是在此可设定这样的限制,使得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暂时)仅允许用作为新的额定速度,如果该额定速度小于由驾驶员预定的最大允许额定速度的话。根据这种限制,功能元件能构成为,仅当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不大于由驾驶员预定的最大额定速度时,才从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开始采取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或额定速度的提示的输出,并且在没有拒绝的情况下从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在考虑该新的额定速度的情况下采取速度调节的适配。从而确保,关于最大允许速度的决定继续保留给驾驶员,在自由行驶时驾驶员想达到该最高速度。

附图说明

现在借助于下面的实施例详细解释本发明。在此:

图1显示交通情况,借助于该交通情况解释本发明;

图2显示构成为机动车中的速度调节系统的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的示例结构,该驾驶员辅助系统用于将速度调节到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上;并且

图3显示在速度调节期间预见性地识别到限速和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时的不同状态的序列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显示以速度v为100km/h运动的机动车EGO所行驶的公路的走向。预见性地识别到限速牌,该限速牌允许最大允许速度50km/h。

在该公路走向的情况下,描述通过行程d和速度v构成的图表,借助于该图表描述,在利用主动的包括本发明的速度调节系统行驶上述行程的情况下车辆EGO的当前速度。

在描述的公路走向的开始,车辆EGO以速度100km/h运动。一旦识别到即将到来的限速牌,基于该限速牌需要将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适配到50km/h,纵向引导的驾驶员辅助系统就开始采取在图2中详细描述的)不同的输出和干预的序列。

在地点d1上首先产生视觉提示,该视觉提示向驾驶员通知如下信息:由于要求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即将到来的事件,及时开始自动适配速度,如果驾驶员没有通过相应的操纵(例如通过操纵拒绝键或加速踏板)阻止这一点的话。如果没有进行由驾驶员发起的拒绝,那么从地点d2开始实现在即将到来的速度界限的方向上进行轻微的可感觉到的减速。也在该减速阶段期间,驾驶员直至地点d3仍具有如下可能性:拒绝由于识别到即将到来的限速牌而进行速度适配。从地点d3开始,拒绝不再是可能的,并且驾驶员辅助系统通过相应适合的减速策略采取车辆的减速,使得在限速牌的地点d50上,车辆的速度仅还为50km/h。这通过用A标识的速度曲线表示。

在用B标识的速度曲线中,驾驶员通过在时刻d2+时的相应的操纵、即在开始采取车辆的减速之后才拒绝用于在限速牌的地点上达到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适配。直接在允许拒绝(因为在地点d3之前)之后驾驶员辅助系统采取:使得已经进行的速度降低又升高,并且车辆EGO又加速到当前有效的最大运行最高速度上。

现在图2详细地显示功能单元FE,其作为构成为速度调节系统的纵向引导驾驶员辅助系统的中央元件,该功能单元主要获得第一探测单元E1的输入信号e1、第二探测单元E2的输入信号e2、速度信号v、用于允许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允许信号z、用于拒绝允许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信号a和用于手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信号+v-。

第一探测单元E1是基于地图的探测单元E1,该探测单元借助于当前的地图数据、自身位置和已知的即将到来的行程段来识别即将到来的事件,这些事件要求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例如速度界限)或者允许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例如取消速度界限)。

第二探测单元E2是基于相机的探测单元E2,该探测单元借助于朝前定向的(例如视频)传感器的数据识别即将到来的速度限制事件,这些事件可能要求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适配到新的最高速度上。

不仅基于地图的探测单元E1而且基于相机的探测单元E2构造成,使得它们一方面能识别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地点,而且也能识别从这个地点开始有效的最大允许的限制速度的高度,并且能将它们传递给功能单元FE。

一旦功能单元FE面临关于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地点以及关于从该地点开始最大允许界限速度的高度的相关数据e1或e2,那么功能单元FE首先(必要时在考虑驾驶员预设值的情况下)确定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替选地,传递的最大允许限制速度也能直接用作为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借助于存在的相关数据,例如在车辆与确定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之间的相对速度)、至相关地点的距离和/或确定的减速策略,功能单元FE在定义的第一地点或第一时刻中在达到相关地点之前通过给显示操纵单元ABE发送相应的信号af来采取用于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提示的输出,该操纵单元包括提示系统HS和操纵元件BE。

所述第一时刻略微位于必须实施相应的速度调节或者确定的减速策略的时刻之前,使得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地点上达到确定的新的最高速度。根据速度调节系统的构造的不同情况,按第一选择方案,仅当确定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小于由驾驶员预定的最大期望的额定速度,才能原则上采取输出。按第二选择方案,所述输出可以与由驾驶员最大期望的额定速度无关地进行。提示的输出视觉地、例如作为在组合仪表或平视显示器中的图形而实现。

通过操纵元件BE,驾驶员能主动地允许或拒绝自动适配,操纵元件构造成,使得在没有发出请求提示的时间中,驾驶员能请求手动适配最大期望的额定速度+v-,。另外,操纵元件BE构造成,使得在发出提示时驾驶员能通过第一操纵方式主动地确认或者说允许(信号z)自动适配允许的最高速度,或者能通过第二操纵方式主动地拒绝(信号a)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请求的允许。取代上述操纵元件,驾驶员也能通过操纵加速踏板(例如在减速请求时)或者制动踏板来拒绝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如果驾驶员主动地确认自动允许,那么从达到确定的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进行速度适配的实施,以便达到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然后自动适配的拒绝不再可能。

如果驾驶员(首先)既不拒绝也不主动地允许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那么功能单元FE在达到定义的(第二)地点或时刻时采取在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方向上对纵向调节进行可感受到的干预。换言之,功能单元FE在(预见性地观察)提高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时采取定义的轻微的加速(固定地预定,或者根据不同的参数能变化地确定),并且在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降低时采取车辆的轻微的减速。

通过这种可感受到的干预,驾驶员应该再次被提示:随即(已经在趋势上)开始向要被自动适配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速度适配。另外,功能单元FE现在构成为,也在这个阶段中允许由驾驶员请求的对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拒绝,并且相应地做出反应。仅当车辆已经达到定义的第三地点或第三时刻,拒绝才不再是可能的。

根据这些实施形式,对于拒绝可能性还可以提出如下补充:如果驾驶员主动地拒绝自动允许,那么与驾驶员干预的时刻有关地允许或不允许拒绝。只要还没有进行用于达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干预,在拒绝时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从一开始就被禁止,并且通过撤回信号af而解除显示。

如果用于达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对纵向引导的干预已经开始,那么拒绝的允许与拒绝的时刻有关。如果在确定的(第三)地点或时刻之前拒绝适配,那么这是允许的,并且因此功能单元FE采取改变对纵向调节的已经开始的干预,使得又放弃速度适配于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并且将速度又调节到最初有效的最大允许速度上。

但是如果在达到(第三)地点之后才进行拒绝,从该地点开始不再允许拒绝,那么对纵向引导的干预与操纵元件的最初的或“标准的”意义有关地改变。如果驾驶员例如在达到(第三)地点之后已经操作操纵元件以便提高额定速度或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那么或者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改变根据这种操作进行,或者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相应改变在即将到来的相关事件的地点上进行。但是如果驾驶员已经操作加速踏板或制动踏板,那么进行速度调节的过调或者(暂时的)解除。

图3现在显示在速度调节期间预见性地识别到限速和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时的不同状态1-7的序列,状态的序列描述为状态模块。

首先,在状态1中的出发点为:车辆由于主动速度调节ACC而以当前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130km/h行驶。一旦借助于适合的传感器识别到即将到来的限速(70km/h),该限速要求或者允许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的适配,那么在定义的第一时刻在达到限速之前从状态1转换成状态2。同时,已经在这个时刻,识别的即将到来的限速(例如70km/h)承担作为从即将到来的地点开始的、有效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其中,当这有意义时,(自动)调节才开始,使得通过预定的加速或者减速策略在限速的地点上达到这种新的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仍然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130km/h)(暂时)存储在暂存器中。

如果驾驶员从状态2出发没有在预定的时间窗内拒绝用于达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度(70km/h)的速度自动适配,那么从达到确定的第二地点或第二时刻开始,开始调节到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上,使得在开始新的限速的地点上达到该最大允许最高速度。一旦达到这种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跳回到最初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130km/h)不再可能,即抛弃此前有效的暂存的最高速度(130km/h)。相应地适配显示。

如果驾驶员在状态2中操作设置键,那么新的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又被抛弃并且存储在暂存器中。在状态2中暂存的最初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130km/h)又作为当前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重新用作为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实现到状态3中的过渡。

但是如果驾驶员在状态2中操作等臂杆,那么他还能适配(70km/h->80km/h;过渡到状态5中)建议的有效的(还未调节到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通过适配建议的有效的(还未调节到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抛弃最初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130km/h)的暂存并且取代该最大允许最高速度而将建议的并且在适配之前有效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存储在暂存器中。

如果现在驾驶员在状态3中或在状态5中操作设置键,那么在这两种情况下,当前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在状态3中为130km/h;在状态5中为80km/h)又被抛弃,并且在相应初始状态3或5中暂存的预见性地识别的新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作为(新的)当前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用作为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实现到状态6中的过渡。

从状态6出发,在经过预定的持续时间(在驾驶员没有干预的情况下)之后,调节到现在有效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70km/h)上。实现到状态7中的过渡。

因此,通过在此描述的驾驶员辅助系统,不仅视觉上或者听觉上向驾驶员提示随即自动适配最大允许最高速度,而且在第二步骤中也还动觉地对此进行提示。仅当驾驶员然后也没有对此做出反应时,执行或者说完成自动适配在即将到来的事件的位置上的最大允许最高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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