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6418083发布日期:2018-12-28 18:55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及汽车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汽车领域,特别涉及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及汽车。



背景技术: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汽车的数量在逐日剧增,人们在生活中与汽车的接触也越来越多。传统汽车采用汽车钥匙对汽车进行开锁,这在钥匙丢失或者忘记携带时,为用户带来很大的不便。所以现在部分车辆开始采用指纹解锁的方式对汽车进行开锁。为了方便用车,通常车辆的指纹库中保存有包括车主以及车主允许的多个人员的指纹信息。

然而这将造成车主无法完全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例如其他成员在没有通知车主的情况下,对车辆进行使用。车主无法得知车辆是否正在使用,以及正在被谁使用。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及汽车,用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车主无法完全掌握车辆使用情况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实用新型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包括:

整车控制器、车机通信模块和设置于汽车外壳上的指纹识别器;

其中所述整车控制器、所述车机通信模块和所述指纹识别器分别与CAN总线连接;

所述车机通信模块包括:与CAN总线连接的控制器以及与所述控制器连接的无线通信器;

所述控制器通过CAN总线接收所述指纹识别器的第一指纹识别结果以及驾驶员信息,将所述驾驶员信息发送至无线通信器,由所述无线通信器转发至预设终端;

所述控制器根据所述第一指纹识别结果生成开锁指令,通过CAN总线将所述开锁指令发送至整车控制器,由所述整车控制器根据所述开锁指令打开车门锁。

进一步地,所述控制器通过CAN总线接收所述指纹识别器的第二指纹识别结果,根据所述第二指纹识别结果生成闭锁指令,通过CAN总线将所述闭锁指令发送至整车控制器,由所述整车控制器根据所述闭锁指令关闭车门锁。

进一步地,所述指纹识别器的数量为四个,分别设置于汽车的4个车门把手位置。

进一步地,还包括电磁执行器,所述电磁执行器分别与所述整车控制器和所述车门锁连接。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如上所述的无钥匙开锁系统。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上述技术方案,通过指纹识别器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之后将通过验证的指纹对应的驾驶员信息发送至预设终端,并打开车门锁,车主通过预设终端即可知道车辆的使用情况,从而完全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

附图说明

图1表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示意图。

附图标记说明:

11、整车控制器;12、车机通信模块;121、控制器;122、无线通信器;13、指纹识别器;14、CAN总线。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实用新型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实用新型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实用新型,并且能够将本实用新型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如图1所示,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了一种无钥匙开锁系统,该无钥匙开锁系统包括:

整车控制器11、车机通信模块12和设置于汽车外壳上的指纹识别器13;

其中整车控制器11、车机通信模块12和指纹识别器13分别与CAN总线14连接;

车机通信模块12包括:与CAN总线14连接的控制器121以及与控制器121连接的无线通信器122;

控制器121通过CAN总线14接收指纹识别器13的第一指纹识别结果以及驾驶员信息,将驾驶员信息发送至无线通信器122,由无线通信器122转发至预设终端;

控制器121根据第一指纹识别结果生成开锁指令,通过CAN总线14将开锁指令发送至整车控制器11,由整车控制器11根据开锁指令打开车门锁。

应当说明的是,整车控制器11、车机通信模块12和指纹识别器13可以通过CAN总线14进行连接,也可以直接连接,具体的指纹识别器13与车机通信模块12连接,车机通信模块12还与整车控制器11连接。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通过指纹识别器13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之后将通过验证的指纹对应的驾驶员信息发送至预设终端,并打开车门锁,车主通过预设终端即可知道车辆的使用情况,从而完全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

为了提升安全性能,在上述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控制器121通过CAN总线14接收指纹识别器13的第二指纹识别结果,根据第二指纹识别结果生成闭锁指令,通过CAN总线14将闭锁指令发送至整车控制器11,由整车控制器11根据闭锁指令关闭车门锁。

应当说明的是,在控制器121接收到第二指纹识别结果之后,还可以通过无线通信器122向预设终端发送报警信息。

为了方便进行指纹识别,在上述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指纹识别器13的数量为四个,分别设置于汽车的4个车门把手位置。

应当说明的是,指纹识别器13的数量可以为1个也可以为多个,较佳的,指纹识别器13的数量为四个,为了方便验证指纹,指纹识别器13可以设置在车门把手位置,当然也可以设置于车门的其它位置,但不限于此。

在上述实用新型实施例的基础上,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还包括电磁执行器,电磁执行器分别与整车控制器和车门锁连接。

依据本实用新型的又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汽车,包括上述各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无钥匙开锁系统。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汽车设置有上述无钥匙开锁系统,通过指纹识别器进行验证,在验证通过之后将通过验证的指纹对应的驾驶员信息发送至预设终端,并打开车门锁,车主通过预设终端即可知道车辆的使用情况,从而完全掌握车辆的使用情况。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互相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描述了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优选实施例,但本领域内的技术人员一旦得知了基本创造性概念,则可对这些实施例做出另外的变更和修改。所以,所附权利要求意欲解释为包括优选实施例以及落入本实用新型实施例范围的所有变更和修改。

最后,还需要说明的是,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而且,术语“包括”、“包含”或者其任何其他变体意在涵盖非排他性的包含,从而使得包括一系列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不仅包括那些要素,而且还包括没有明确列出的其他要素,或者是还包括为这种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所固有的要素。在没有更多限制的情况下,由语句“包括一个……”限定的要素,并不排除在包括要素的过程、方法、物品或者终端设备中还存在另外的相同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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