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导向弹性悬挂机构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8383821发布日期:2019-08-09 21:01阅读:168来源:国知局
一种导向弹性悬挂机构及车辆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涉及车辆的悬挂机构,特别是涉及一种导向弹性悬挂机构及车辆。



背景技术:

悬挂机构是车辆的车架与车桥或车轮之间的一切传力连接装置的总称,其作用是传递作用在车轮和车架之间的力和力扭,并且缓冲由不平路面传给车架或车身的冲击力,并衰减由此引起的震动,以保证汽车能平稳地行驶。

传统的轮胎式起重机的悬挂机构是通过油缸作为缓冲,油缸悬挂不仅在制作成本上很高而且所占的空间比较大对起重机的整体设计带来很大的限制。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导向弹性悬挂机构。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导向弹性悬挂机构,所述的导向弹性悬挂机构安装在车架上,包括连接在所述的车架上的导向座、能够在上下方向上滑动地设置在所述的导向座内的滑动块、上端连接在所述的滑动块上的悬挂立柱、设置在所述的导向座与所述的悬挂立柱之间的弹性件,所述的悬挂立柱下部连接转向机构、行走机构。

优选地,所述的导向座内设置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导向槽,所述的滑动块设置在所述的导向槽内。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导向槽的下端向外侧四周水平延伸形成上台阶面,所述的弹性件的上端抵在所述的上台阶面上。

优选地,所述的悬挂立柱具有上立柱段、与所述的上立柱段相连接的下立柱段,所述的上立柱段的上端与所述的滑动块相连接,所述的转向机构、行走机构连接在所述的下立柱段上,所述的下立柱段的上端面形成上台阶面,所述的弹性件的下端抵在所述的下台阶面上。

进一步优选地,所述的下立柱段的直径大于所述的上立柱段的直径。

优选地,所述的弹性件为碟簧。

优选地,所述的车架具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中空的悬挂安装部,所述的导向座、滑动块以及悬挂立柱的上部均位于所述的悬挂安装部内。

优选地,所述的导向座与所述的车架、所述的滑动块与所述的悬挂立柱均通过螺栓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的一个目的是提供一种带有导向弹性悬挂机构的车辆。

为达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车辆,所述的车辆包括所述的导向弹性悬挂机构。

优选地,所述的车辆包括跨运车、轮胎式起重机。

由于上述技术方案运用,本实用新型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下列优点:

本实用新型的悬挂立柱通过弹性件的压缩或释放在导向座上下运动可以满足车辆在行车中路面和作业时带来的频繁冲击,从而保证整机的稳定性。

附图说明

附图1为本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2为附图1的局部放大图。

其中:1、车架;10、悬挂安装部;2、导向座;20、导向槽;21、上台阶面;3、滑动块;4、悬挂立柱;40、上立柱段;41、下立柱段;410、下台阶面;5、弹性件;6、转向机构;7、转向机构;8、螺栓。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及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作描述:

如图1-2所示的一种导向弹性悬挂机构,导向弹性悬挂机构安装在车架1上,包括连接在车架1上的导向座2、能够在上下方向上滑动地设置在导向座2内的滑动块3、上端连接在滑动块3上的悬挂立柱4、设置在导向座2与悬挂立柱4之间的弹性件5,悬挂立柱下部连接转向机构6、行走机构7。

在本实施例中:车架1具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中空的悬挂安装部10,导向座2、滑动块3以及悬挂立柱4的上部均位于悬挂安装部10内。

在本实施例中:导向座2与车架1的悬挂安装部10通过螺栓8固定连接。导向座2内设置有沿上下方向延伸的导向槽20,滑动块3设置在导向槽20内;导向槽20的下端向外侧四周水平延伸形成上台阶面21。

在本实施例中:悬挂立柱4具有上立柱段40、与上立柱段40相连接的下立柱段41,上立柱段40的上端与滑动块3通过螺栓8固定连接;转向机构6、行走机构7则通过螺栓连接在下立柱段41的法兰上。其中:下立柱段41的直径大于上立柱段40的直径,使得下立柱段41的上端面形成下台阶面410。

在本实施例中:弹性件5采用碟簧,弹性件5的上端抵在上台阶面21上,弹性件5的下端抵在下台阶面410上。

当悬挂立柱4受向上压力和转矩后,悬挂立柱4通过下台阶面410向上传递压力使弹性件5随之压缩,由于滑动块3在导向槽20的限制下不能转动只能在导向槽20内向上运动;反之当路面出现坑或低洼悬挂的载荷变小,弹性件5释放压力推动悬挂立柱4向下运动,从而实现悬挂系统的减震缓冲功能。

导向弹性悬挂机构是应用于跨运车、轮胎式起重机等重型装备的悬挂系统,其作用是实现行走系统的减震及缓冲。对于重型的搬运及吊装设备的行走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上述实施例只为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构思及特点,其目的在于让熟悉此项技术的人士能够了解本实用新型的内容并据以实施,并不能以此限制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凡根据本实用新型精神实质所作的等效变化或修饰,都应涵盖在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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