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线电机控制的电动小桌板的制作方法

文档序号:19099098发布日期:2019-11-12 21:45阅读:235来源:国知局
拉线电机控制的电动小桌板的制作方法

本实用新型属于汽车附件技术领域,具体涉及汽车的电动桌板结构。



背景技术:

现有技术的汽车桌板结构,一般采用手动操作方案或多电机驱动的电动方案。采用电动方案的传动机构有的应用齿轮齿条传动,有的应用同步皮带传动,有的应用连杆机构传动,或是几种方案混合应用,相应地其零件数量较多,结构及操作较复杂,而且多个电机的引入及其配套的控制环节会增大对安装空间的要求,同时由于其单元机构较多势必会增加故障率。

例如专利号201610604688,名称为“一种汽车中央扶手用自动侧翻电动桌板及翻转方法”的专利,即存在上述缺陷,该专利为了实现桌板展开,用了盖板电机、升降电机和翻转电机三台电机,还用了齿轮齿条传动和连杆连接传动,再加上传感器辅助控制等等,整个机构相对显得非常庞大而且复杂,如此庞大而复杂的结构,不仅是成本较高,其故障率较高也将会是难免的。



技术实现要素: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克服现有技术的汽车电动桌板结构存在的零件数较多、结构及操作较复杂的缺陷,提供一种应用单一电机、功能齐全、能够自锁、零件较少、支撑稳定、运动轨迹确定、驱动件设置位置机动性强的汽车用电动小桌板。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的。

拉线电机控制的电动小桌板,包括桌板,其特征是,有一后结构板,在其两侧固连有对称的右结构板和左结构板,右结构板和左结构板的内侧面有对称的滑槽,滑槽的下端为竖向直槽,竖向直槽的上端为向前上方弯曲的弧形槽,桌板后端的两侧通过销轴与弧形槽滑配,桌板后端的中部与桌板连接板的上端铰接,桌板连接板下端的中部与桌板驱动板的上端铰接,桌板连接板的两侧下端通过圆销与滑槽滑配;有一支撑臂其一端与固定在桌板下侧面的铰支座铰接,另一端与固连在桌板驱动板前侧面的支撑臂滑道滑配;桌板驱动板的后侧依次与拉线连接板及滑块固连,拉线连接板上端连接有上拉线转轮,滑块与固连在后结构板上的竖向滑轨滑动配合,滑轨上端有上限位块,滑轨下端有下限位块,后结构板下端内侧连接有下拉线转轮,拉线有一端与桌板驱动板的上端连接,再通过上限位块中间的过道及上拉线转轮并向下延伸通过下限位块中间的过道及下拉线转轮至拉线电机,然后再向上与桌板驱动板的下端连接,拉线电机组件固定在右结构板或左结构板的外侧靠近下端的适当部位;有一上端中部开有窗口的前结构板遮盖连接在右结构板和左结构板的前端。

由于采用拉线电机驱动,众所周知,拉线电机的安装位置机动性非常强,这对于总体设计以及安装操作都是个极大的便利。

由于拉线电机通过拉线对桌板驱动板的牵引作用,原本已展开的桌面可随滑块的下滑而收折缩进前、后、左、右四块结构板组成的盒子内,反之可向外伸展并自锁在水平应用位置。

优选方案,右结构板或左结构板的后侧中间适当位置开有可供拉线穿过的开口。

优选方案,弧形槽为四分之一圆弧结构,圆弧中心线的上端部与水平切线衔接,下端部与竖直切线衔接,弧形槽的上端尾端续接有一小段水平槽。

优选方案,滑轨与滑块为燕尾槽滑动配合。

优选方案,桌板驱动板的高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弧形槽的最大弦长。桌板驱动板固定于竖直方向滑轨上,且桌板驱动板与桌板连接板之间的转轴延滑轨滑动,且不会进入滑轨的弧形槽,使桌板在使用时始终保持水平状态并自锁。

本实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1、与现有技术比较,本装置关键设施之一的设置导向兼支承固定的弧形槽,因此仅用单一电机即可实现桌板上升、伸出、翻转及水平固定诸多动作;

2、用拉线牵引桌板驱动板,等于把电机转动的线速度直接反映到桌板构件的运动速度上,这相比与现有技术电动小桌板的传动方式不仅简便,速度也是一大优势;

3、具有自锁功能;

4、拉线电机的安装位置具备充分的机动性,对于设计和安装皆方便;

5、应用拉线电机即能满足全部功能需求,又极大地压缩了空间占有量;

6、用支撑臂在桌子底下支撑,比起现有技术的在桌子后端用压板抵压其力学性能更合理,极大地减轻桌板近后端的应力,同时桌板支撑也更稳定;

7、支撑臂随桌板的展开而展开,随桌板的收拢而收拢,机动灵活,可靠稳定,占用极小空间,这也是本实用新型的一大优势。

附图说明

附图1是本实用新型的一种实施例分解示意图;

附图2是桌板及其连接件的立体示意图;

附图3是电机以及拉线的连接示意图;

附图4是桌子收敛进盒子示意图;

附图5是桌板及其连接件的受力示意图。

图中,桌板1;后结构板2;右结构板3;滑槽31;竖向直槽311;弧形槽312;左结构板4;销轴5;桌板连接板6;桌板驱动板7;支撑臂8;铰支座9;支撑臂滑道10;拉线连接板11;滑块12;上拉线转轮13;上限位块14;下限位块15;下拉线转轮16,拉线17;拉线电机18;前结构板19;开口20;滑轨21。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实施例作详细说明:本实施例在以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为前提下进行实施,给出了详细的实施方式和具体的操作过程,但本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不限于下述的实施例。

实施例:如图1所示,拉线电机控制的电动小桌板,包括桌板1和后结构板2,在后结构板2的两侧固连有对称的右结构板3和左结构板4,右结构板3和左结构板4的内侧面有对称的滑槽31,滑槽31的下端为竖向直槽311,竖向直槽311的上端为向前上方弯曲的弧形槽312,桌板1后端的两侧通过销轴5与弧形槽312滑配,桌板1后端的中部与桌板连接板6的上端铰接,桌板连接板6下端的中部与与桌板驱动板7的上端铰接,桌板连接板6的两侧下端通过圆销与滑槽31滑配,弧形槽312的圆心角等于90度,弧形槽312的圆弧中心线的上端部与水平切线衔接,下端部与竖直切线衔接,弧形槽312的上端尾端续接有一小段水平槽,该小段水平槽可确保对桌板1后端两侧的销轴5稳定支撑,桌板驱动板7的高度略大于或等于所述弧形槽312的最大弦长。有一支撑臂8其一端与固定在桌板1下侧面的铰支座9铰接,另一端与固连在桌板驱动板7前侧面的支撑臂滑道10滑配,参见图2。

桌板驱动板7的后侧面依次与拉线连接板11及滑块12固连,拉线连接板11上端连接有上拉线转轮13,滑块12与固连在后结构板2上的竖向滑轨21通过燕尾槽滑动配合,滑轨21上端有上限位块14,滑轨21下端有下限位块15,后结构板2下端的内侧连接有下拉线转轮16,拉线17有一端与桌板驱动板7的上端连接,再通过上限位块14中间的过道及上拉线转轮13并向下延伸通过下限位块15中间的过道及下拉线转轮16至拉线电机18,然后再向上与桌板驱动板7的下端连接,拉线电机18组件固定在右结构板3或左结构板4的外侧靠近下端的适当部位,右结构板3或左结构板4的后侧中间适当位置开有可供拉线穿过的开口20,参见图3。

有一上端中部开有窗口的前结构板19遮盖连接在右结构板3和左结构板4的前端。

由于拉线电机18通过拉线17对桌板驱动板7的牵引作用,桌板1可随滑块12的下滑而收折缩进前、后、左、右四块结构板组成的盒子内,反之可向外伸展和翻转并自锁在水平位置,唯有拉线电机18通过拉线17牵引桌板驱动板7方能解锁,参见图4。

与桌板相关联的各活动连接构件组成一个环形组件,包括桌板1、桌板连接件6、滑块12、拉线连接板11、桌板驱动板7、支撑臂滑道10、支撑臂8,以及铰支座9等构件,这些构件连接后,当桌板1处于展开并稳定在水平状态的时候,所述环形组件整体可视为是一个刚体,形同一把手枪,上述这些构件可比喻为手枪的枪栓和撞针等等零部件,如同把手枪握在手中,手枪是不是保持平稳跟枪栓与撞针之间的关系无关,对于讨论桌板“刚体”整体的外在稳定性,这些构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力可视为是这个刚体的内应力而不必加以考虑,“刚体”整体是否能够达到平稳状态,只要分析与这个“刚体”相作用的外力。经过分析可以得知,所说的决定“刚体”是否稳定的外力主要有三个:第一、桌板1的上表面受到的重物分布力F1,该力的合力方向向下;第二、桌板1后端两侧的销轴5与滑槽31上端部弧形槽312以及前结构板19相抵压所受到的反作用力F2,方向朝向后上方;第三、竖向滑轨21作用于滑块12的反力F3,该反力的合力方向指向前方,反力作用的效果是在滑块12和滑轨21之间产生横向挤压力,借以平衡桌板1上表面受到的重物分布力产生的力矩,使桌板1锁定在水平位置,同时该挤压力产生的静摩擦力有助于阻止“刚体”滑动,使其保持稳定不会下滑。特别是第二个力的向上的主支承作用,使该“刚体”能够锁定在上端的工作位置。本方案也可以通过简单的模拟试验验证。参见图5。

由于桌板驱动板7的高度大于或等于所述弧形槽312的最大弦长,所以桌板驱动板7能够始终处在竖直方向的滑槽31上,且桌板驱动板7与桌板连接板6之间的圆销延滑槽31下端即竖向直槽311滑动,且不会进入滑槽31的上端即弧形槽312,使桌板1在使用时始终保持水平状态并自锁。

应用燕尾槽滑动配合的结构,其优点是厚度尺寸在各种导轨结构中是最小的,极有利于节约空间,而且必要时可添加塞尺以调整配合间隙,可平衡来自前、后、左、右各方向的外力,不会晃动且上下移动灵活。

本装置结构简单紧凑,运行可靠;使用支撑臂8的设计,有效的将桌板1上的载荷分摊在不同的结构上,以实现在使用位置时的高承载力与可靠性。与现有技术比较,本装置仅通过控制一台电机和一键控制即可实现桌板的全部动作。

本装置有别于现有技术的关键结构包括设置导向兼支承固定的弧形槽312,因此仅用单一电机即可实现桌板1上升、伸出、翻转及水平固定诸多动作,且具有自锁功能。

本实用新型拉线电机控制的电动小桌板,只需单一电机控制而能功能齐全,具备零件少、成本低、维护简便、具有自锁功能且收缩展开皆方便的优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如果对上述实用新型内容作简单的修改或替换,这样的改变不能认为是脱离本实用新型的范围,所有这样对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显而易见的修改将包括在本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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